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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猜3291034377: //@zmj芳芳: //@一宿无话: //@为朱令誓杀维: 这个世界每天都发生着各种案件,而让我们持续关注朱令案的,并非只是因为朱令的完美和她被止步的青春,恰恰是孙维的嚣张和无人性,即使在她经历了这么多的岁月甚至已经为人母后完全无任何的忏悔,只关注自己的感受,甚至加恨于朱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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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涯八卦楼的硬盘: #帮助朱令#越深入这件事,就有越多的敬佩,越多的感动,越多的愤怒,越多愤怒后的平静,越多平静后的坚持。@洋葱头的秘密花园 。其实,一直坚持关注此案件的人都会有同感,朱妈妈看似冷静、克制的外表正显示她及其巨大的的内心痛楚和压力、、、有许多不能以常人的语言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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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恋-之风: 大赞,绝对是可以流传后世的。
    微59:《对世界的态度》——围绕朱令案,看见一些朋友在大谈程序正义与无罪推定,结论是我们什么都确定不了,大家都应该闭嘴;另外一些朋友用言论自由来辩护,结论是只要没有一个程序正义判定我的言论侵犯他人,我就可以发言表达看法。良以有慨,因成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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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制诰:事实上,如果如传闻,存在孙维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的陈述,而且是在公安机关合法程序下做出的,那么这可以被作为证明孙参与犯罪的直接证据使用。在这个意义上,证明孙维的直接证据是可能存在的。而丢失的朱令个人用品目前看起来很难被作为孙维犯罪的直接证据。所以,警方的声明具有一定的误导性
    #朱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五条:「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详情见图。出处:🔗 网页链接 该解释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平安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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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象梁巍: //@天涯社区: 朱令令代理律师对“北京警方回应朱令令案”的回应:有回应总比视若罔闻的好。但还有以下困惑和不解,请@平安北京 回答。
    【朱令令代理律师对“北京警方回应朱令令案”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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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中华局域网封杀"朱令",结果让全球互联网都看了笑话,不得不又中止了"二次投毒",是时候了,不管谁干的,不管谁曾运作黑箱,都该弃卒保帅:现在就二个选择:1、司法公开、公布信息。2、让本国司法和舆论自由成本世纪最大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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