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玩法律”的行业这会,出这种限制个体权利的指引与法有据吗?@法庭观察者: 通过这些天听周泽律师办理周建华案的庭审,无法形容看到律协这条规定的感受。 //@在线推: 当年要是有这样的规定,@李庄 现在还在牢里//@周泽律师: 这是让大家一起玩勾兑的节奏!玩博客、微博,律协那帮人真不行。对以博展开全文
【北京律协:禁止律师发布辩护词等案件信息】《北京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第9号规范执业指引》第八条:“在判决生效之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利用包括微博、博客在内的各种方式公开案卷材料、辩护词、代理词,或者向无关人员泄露办案信息 我在这里:🔗 网页链接
教书的为人师表,传道授业解惑;当官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学生认真读书探求真理;做学问的只问是非不为世俗诱惑;文学艺术天马行空,只为美学超越现实琐碎;工人们脚踏实地;农民们眷恋土地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真诚而相互尊重,努力追求物质享受,回归内心本分安宁。人人回归本分,社会自然和谐。 - 呵呵,有点智商的会自己思考,是不做五毛的,因此它们只能雇佣没智商的啦……
奉劝五毛的主子,雇佣五毛也得找些有智商的,包括宣萱和官媒。观点可以不同,但必须基于事实且逻辑通顺,否则就无异于是自己掌自己的嘴。花钱雇人掌自己的嘴,贵党的脸都被你们打肿得面目全非了,尼玛真是有才啊!
- //@周泽律师: //@王天定: //@一丈青手札: 此与【李庄案】威逼龚刚模指控自己的代理人李庄,性质一样。国家权力不能无限制地破坏社会互信——后者是这个社会存在的基层。因此,我建议在议罪时,将谷开来的视屏证据排除。
#薄熙来案庭审#瓜爸去年还在围护瓜妈,可昨天却说瓜妈是精神病。公诉人拿着瓜妈指证丈夫的视频录像当庭播放,与让她出庭作证只差一毫,这样的做法严重地摧毁了家庭伦常。希望中国法律再文明一步,别要求亲属有庭下出具证言录音录像的义务,当然,自愿作证的除外。 发表了博文 《王兴律师:问计达人》 - 请教网络上各位专家学者、业内前辈、各界精英、网络达人,面对龙海市法院公然言而无信出尔反尔,有什么样的温和、理性、克制、隐忍、专业、不“炒作”、不“死磕”的有效解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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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石屹 //@macrogoal: 有传播就有责任-------就让言者自负其责,放弃审查,删帖,禁言,封号的做法,因为这是你们替传播者负责!
【人民日报:有传播就有责任】人民日报今天就“安徽女青年坠楼死亡事件”刊登评论。文章称,人们在运用自媒体表达意见的同时,也要记得表达意味着责任,否则就会如本案那样,一起坠楼事件,因为谣言发酵,而迅速激化了社会情绪。这必然会伤及社会,最终也会伤到自己。
发表了博文 《江西新余警察暴力恐吓律师记》 - 江西新余警察暴力恐吓律师记 2013年5月10日,江西,新余市。 江西新余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等5人因举牌要求释放被警方抓捕的北京丁家喜律师等要求官员财 🔗 网页链接 - 哦哦哦,宪法规定的权利啊,是我穿越还是修宪了?//@师真昊律师: 你什么时间是选民了?,不都被定义为屁民了吗?//@macrogoal: 哎吆喂!不信任的看来不是选民?
【人民日报撰文掌声送给申纪兰 称选民对其信任】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掌声送给申纪兰》,文章说“选民信任申纪兰,连续12届的人大换届选举,她都以高票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团会议上的发言,申纪兰曾朴实谦虚的说“我文化低,可是我跟党和人民有感情。”点击查看详情:🔗 网页链接
[同胞你为什么这么愤怒?]几天前北京南站排队等出租,壮小伙爽快冲我前面,我说我明明站在那排队他为何视而不见?他不仅不道歉反而高嗓门对我大骂,威胁揍我。要不是我夫人和女儿在,他还真要打架!无独有偶,当晚ATM前排队又一小伙冲前,问他为啥插队,他以充满仇恨的眼光和拳头回答。这社会怎么了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