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了八大理由,有理有据。同意任志强。//@任志强: 正在研究如何公开起诉央视的事宜。
[围观]【央视曝45家房企欠缴3.8万亿土增税@任志强 列八理由反驳】央视报道,调查发现,2005年至2012年8年间,45家知名房企应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元,其中包括SOHO中国、富力、万科、招商地产等。对此,华远董事长任志强发布微博称,看完了才知道央视的愚蠢与无知。并列举八大理由反驳。展开全文
- 以李天一家的背景,前后请了那么多任律师,如果有“睡着了”,“接他妈的电话去了”这样的情节,不会等到二审才想起来。只能说,这家人太无耻了。//@人民网: 【疑罪从无】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图说#【翻供】一审:睡着了;二审:接电话去了。。。
- 钓岛草惊风,将军夜引弓,平明寻东瀛,没入大洋中。//@孙大泡老窝: 慈禧光绪都是这么想的,战争的胜负不取决于愿望和决心。[嘻嘻] //@狂野的沉静: 反对大泡观点。不管与谁开战,当今国内形势不容战败 ,否则必乱!由此,一旦开战,必不顾一切求胜!尤其对新君而言,一战获胜,10到20年必一言九鼎!展开全文
#图个明白#【拆迁也能“株连九族”?】母亲不搬迁,女儿就被停职;婆婆不签协议,儿媳就被调去拆迁办;父亲当“钉子户”,女儿就要被调山区。应了那句逆天的拆迁口号:不签协议不交房,祖祖辈辈悔难当。“株连拆迁”不是拆房是拆家。🔗 网页链接
【菲方向华人筹款千万赔港人 港媒骂无耻】菲律宾马尼拉市将就3年前的人质惨剧向香港道歉,并计划赔1000万至2000万港币,据称赔偿金将向当地华人筹募。对此,香港死难者家属批评称这是对他们的侮辱。港媒也痛批,菲政府除了不肯道歉,还想打当地华商主意,行为十分无耻。🔗 网页链接
- “我就枉法我怕谁!”[吃惊]这位女法官真是有恃无恐啊!//@迟夙生律师: 回复@乡偶: 此人精通法律,我已经条条款款和她说得一清二楚,她就是表示:我就枉法我怕谁! //@乡偶: 估计不学无术,听命于他人而已。
这位就是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档案室的负责人,此人坚决不按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明确规定履行职责,果断剥夺律师阅卷权,还有没有被她刁难过的律师?这样握有权力以权枉法的人滚出法院![怒]拍摄于她的办公室。 我在:🔗 网页链接
- 以"公有制“立党、立国所造成的。嘿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要”公私兼立“。
网络,媒体上不断暴露出许多公权与私权对立冲突的事件。不是因为人权和财权对公权的挑战,而是来自公权对私权的侵犯和伤害。让社会不得不对私权的维护而呐喊。以维稳的名义和执法的名义动用公权的主动出击却因缺少对私权依法保护的前提,而造成社会对公权的质疑和不信任。把权力关进笼子仍是重中之重。 又看见病人家属打医生。这件事我同意@烧伤超人阿宝 的意见,医生并未做错。重点在于为什么家属不相信医生。是不懂医术?医术本身不是谁都懂,医生还不懂印刷线路板呢。不懂不奇怪,不相信专业人士才奇怪,不相信专业人士的操守才是根本。目前中国社会最大的交易成本,就是信用成本,体现在每个角落中。展开全文 - //@杨名跨律师: 作为边民律师,必须指出两点:1.法院必须谨守中立审慎的司法角色,任何刑案被告人未经法院裁判生效,都被推定为无罪;2.法院不要自降人格晒无知,自甘二警察或CCTV。/@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网络非法外之地,“边民”也非法外之民。董如彬,越过法律界限,“牛人”成空名。展开全文
【今日面孔•董如彬】打架、教书、走私、赌博、频繁跳槽、经商失败……他的生活原本并不如意,网络世界使他“春风得意”。他以“意见领袖”自居,以谣博名,借名牟利。所谓的“伸张正义”,不过是蒙骗世人的幌子。网络非法外之地,“边民”也非法外之民。董如彬,越过法律界限,“牛人”成空名。
- 阿基诺是在偷换概念,香港民众和中国人民的要求是菲律宾政府就解救人质过程中的决策、措施等失误导致人质重大伤亡进行道歉。
【菲总统与香港特首会面称不会就人质事件道歉】菲律宾总统阿基诺三世与香港特首梁振英会面时,对马尼拉人质事件表示哀悼及深切遗憾,但强调事件中犯错的是枪手,他不会致歉,亦不会就他人的错道歉。🔗 网页链接 更多精彩新闻/资讯欢迎访问手机新浪网🔗 网页链接 - 陈有西律师是怎么了,5个男孩子给2000元就轮流“嫖”一个女孩子“过夜”,还“不戴套”,用屁股想想也知道没有哪个“小姐”会愿意的,这还不“违背妇女意志”?我再说一次,“嫖娼”与“仙人跳”不能并存,“嫖娼”最多只是5男孩的主观认知,这个案子除非有证据证明是“仙人跳”,否则绝对是轮奸犯罪。展开全文
审读网上公布的李天一案判决书,基本事实没有查清,证据认定出现大量硬伤,各被告量刑用各个击破权谋司法,强迫被告自证其罪旧刑诉法观念严重,为二审撤销判决留下很大余地。支持李家和其他被告上诉。因在会上,不方便接受釆访。请各媒体谅解。
- 陈有西律师公布辩护词非常必要。//@严锋: 同右//@鹦鹉史航: “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犯罪动机不属恶劣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基于义愤引发的或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网页链接
今天公布沈阳夏俊峰死刑复核审辩护词.这是一年前我答应最高法院法官暂不公布的. 鉴于最近网上传言流行,我认为现在公布这份辩护词是合适的.🔗 网页链接
- 杨女生身高170,有工作,即便是偶尔“兼职”做性交易,才2000元,5个人轮流上,不戴套,还被对方扇了几耳光,踢了几脚,用屁股想想也不可能不违背妇女意志。//@陈有西: 同意,我也不同意预谋说。 //@海棠馆主: 这个更像是杨某回到酒吧后分钱给皮条张的时候得知了对方是李天一,所以临时起意敲诈!展开全文
转发95434,评论41000,即一半有评论。李天一案评论中,200多新注册骂人马甲被我立即拉黑不计。『我的微数据』🔗 网页链接 - 公函的抬头就是应该这样写啊!公对公就是这样写啊。难道要写“尊敬的某某部门(单位)”?没有这种写法。//@何兵: 公函的抬头,可否文雅点?斯伟江先生,而不是斯伟江。你们给巿长写报告,直呼其名吗?
有西兄人品好,让见了王功权,但不让我见许志永,而且北京市公安还不受理行政复议,记得北京市第三看守所的人说,你可以行政复议啊,言犹在耳,顷刻变身,有纠纷要找个老娘舅难,继续去法院吧!
- 45万有什么不符合民事赔偿的?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嘛!积极赔偿被害人是量刑的“酌定情节”,可以减轻刑罚。//@陈有西: 回复@猫0009: 对,辨护词是检验一个律师的基本标本。 //@猫0009: 李和赵的认罪词也应该公布 看看是怎么出卖自己雇主的 //@陈有西: 回复@XIAOHUI1717: 陈枢律师的辩护词。推荐。展开全文
【李天一主辩律师陈枢:三家赔偿45万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吗】现在已有本案辩护律师正式宣称三家赔偿45万,并且已经支付,以换取所谓对方谅解。45万超过实际医疗费金额极可能是100倍以上,符合国家关于民事赔偿的法律规定吗?家属实施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巨额赔偿,法院不应支持……🔗 网页链接
- “扰乱公共秩序罪”似不应该由“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来侦查吧?[疑问] //@阿忆: 看来,从法制社会到法治社会的路,仍很漫长。 //@博联社马晓霖: 【公交安保】首次听说“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这个衙门。顾名思义,莫非王功权被拘是当了一次“车匪路霸”?什么状况?
【解读:王功权与“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据报道:经多方核实,知名投资人王功权今日中午被北京警方以“传唤”名义带走,据称“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什么叫“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旁人眼中的王功权又是什么样的人?详情点击大图>>
- 当然了,北京警方刑拘秦火火可能是以两高司法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但问题是两高司法解释也没有明确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是指网络空间的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所以还是要引发现实社会的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才能定罪。
【大V近黄昏?】8月末,“秦火火”等人被捕,薛蛮子则被拘留,互联网随之掀起一场“打谣”风潮。新华社刊发《谨防大V变大谣》,《红旗文稿》发表“要敢于打‘老虎’、管网站。”李开复自称“我就是一株无害植物嘛”,任志强发出疑问:“微博无限好,大V近黄昏?”(南方周末)🔗 网页链接
- 按照两高的司法解释,北京警方刑拘秦火火的罪名完全错误:1.“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按照警方的说法,秦火火主要不是辱骂他人,而是“造谣”,所以不应涉嫌“寻衅滋事罪。2.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应该是涉嫌“诽谤罪”,可以公诉。展开全文
【大V近黄昏?】8月末,“秦火火”等人被捕,薛蛮子则被拘留,互联网随之掀起一场“打谣”风潮。新华社刊发《谨防大V变大谣》,《红旗文稿》发表“要敢于打‘老虎’、管网站。”李开复自称“我就是一株无害植物嘛”,任志强发出疑问:“微博无限好,大V近黄昏?”(南方周末)🔗 网页链接
- 作为西部少数民族省份,云南省难得出一个在互联网时代的小有名气的网络名人,但云南有关方面却把他整到拘留所里,真是要多蠢有多蠢。秦光荣书记知道后会怎么想?有司就不能稍微聪明一点吗?希望“边民”网友的律师及时在网络上合法披露相关情况。//@云南信息报: 省外媒体称云南知名网友边民被刑拘。展开全文
【云南知名网友边民被刑拘】云南知名网友“边民”10日凌晨被昆明警方刑拘,理由是涉嫌虚报注册资本。据悉,“边民”系被小区保安借口撞车叫至楼下,随即遭警方控制,后者扣押了其家中的笔记本、台式电脑及U盘。“边民”本名董如彬,曾在躲猫猫、小学生卖淫案等事件中表现活跃。🔗 网页链接
- 我愿意实名联署。//@刘晓原律师: 对法律条文含义的解释,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无权以司法解释作解释。
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信:“两高”在《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涉及互联网上的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如何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所作的解释,从表面上看是司法解释,但实际上是在对诽谤等罪作法律解释,特别是对“情节严重”的解释。
- 嗯嗯,是诽谤的话,只要发帖发微博就就构成违法犯罪。何须500次?//@北京朱维民: 如果证实真是诽谤,一次就可定罪。何须等待五千次?就像一个蠢货只要说一次蠢话就足以证明他愚蠢的程度,而不需要等到他说完五千次一样。二高,您说对吗?
【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国土部副部长公布个人微博征民意】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徐德明,公开个人微博@天地日月_g7i 主动面向全社会征集对他本人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听取网友对测绘地信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 网页链接 微评:微博互动就是群众路线。
贵州省公安厅七十余名干警联名举报上海高院茅台院长贪腐之事,当局要么惩治诬告者,要么就严打贪官,可时间过去这么久了,居然没了下文。可别说你们正在取证调查,如果你们拿出搞薛蛮子的手法来办案,这时候早就有人在大牢里蹲着了。天不可欺,民意亦不可欺,欺天者当诛,枉民者亦当诛[怒][怒][怒]展开全文 - 我觉得田参军应该给杨女士法律建议,建议其起诉雷律师诽谤。什么外国势力,有证据吗?有根据吗?//@袁裕来律师: 不仅仅丧失了律师基本伦理,还丧失了做人的底线。//@展江: 这是什么情况?律师不谈法律谈外力?
律师界有些年轻人想博出名,实在太浮躁了。到了什么程度呢?请看,竟然有律师说,李天一案是境外势力第一时间与杨晓花合作,想搞臭中国的官二代。结果,自然只能适得其反。
- 现在不是网民要求出台司法解释,是首都公安机关公开说要促成“网络寻衅滋事”相关的司法解释出台。//@徐昕: 转//@大案: 转
【寻衅滋事无需司法解释】就各地公安纷纷以寻衅滋事打击所谓网络谣言,有人寄望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互联网是否算"公共场所".我认为现有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大家都理解得了,无需解释。网络只是传播工具。网上言论与在报刊文章无异。正像双方甚至多方在报刊论战不构成寻衅滋事,网上发言也不可能构成寻衅滋事展开全文 - 李天一说他喝多了睡着了,绝对是作伪证,是撒谎,这孩子道德品质不怎么好啊!既不悔罪认错,也不道歉赔偿,反而是在法庭上提起裤子不认账,丝毫不在乎当事人受到的伤害好感受,不是个好孩子。养不教,父(母)之过。有其母,必有其子。//@许丹: 过了。 //@周泽律师: 梦鸽同志护犊子太过了。
据文汇网报道:李某某母亲梦鸽近日表示:“儿子没错,错的是社会环境”。“法官都失足何况孩子?” 梦鸽将案件归结为社会环境影响和孩子交友不慎:“上海的4个法官还是成年人,非常优秀的干部同志们,都在这样的一个环境里失足了,孩子们怎么经得起这样的诱惑?”【[挖鼻屎]】
- 陈有西律师在访谈中虽然提到:关键看进屋后是否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但陈律师似乎没有谈到这方面的情况,其实陈律师只要稍微了解一下,就知道殴打、违背妇女意志都是存在的,况且小姐怎么可能自愿一晚上让4-5个小伙子轮流嫖自己,嫖娼说不成立。设局敲诈有可能,但需要证据。强奸在法律上构成。
【准公诉人】多人被控共同强奸犯罪的案件,有被告人的律师作无罪辩护,有被告人的律师作(有罪)罪轻辩护。作罪轻辩护的律师,在案件判决之前,表示"相信有冤枉","也相信嫖",却公开散布(被告人)"在法律上,已经构成强奸罪"的言论。这是为当事人辩护呢,还是对其他被告人进行公诉?🔗 网页链接 - 强烈要求公安部门表态,造谣者只要诚恳道歉,说明原因,一律不拘留//@独立检察官2011: 让政华兄情何以堪。对网民此前、现在、以后类似行为该如何处罚?//@二代症久富田: 北京公安告诉我们,造谣不犯法,道歉就了事。//@泾河源头: @平安北京 是在用事实告诉大家,造谣不会被抓,诚恳的道个歉就没事了!展开全文
处置网络言论须遵循的十条宪法准则:博主按:在看待“唐慧案”其中几个原则性问题上,我曾与童之伟教授有过不同观点。但童教授这篇文章,有理有据,风骨凛然,令人尊敬,特此推荐! 处置网络言...文字版>> 🔗 网页链接 (新浪长微博>> http://t.cn/zOXAaic)
我很惊奇,这么多因为所谓的造谣传谣的人被治安拘留,居然没有一起行政起诉公安局的!如果大多数被拘留的都能拿起法律武器讨个说法,公安就不敢肆意妄为,一个案子效果胜于专家数百篇长篇累牍的说教,如果全国任何一个因所谓的造谣传谣被治安拘留的人想告公安局,本律师愿全程免费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