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Simon_gz的头像

Simon_gz

查看新浪微博主页
  • 用户头像

    Simon_gz

    以前皇帝独享三宫六院七十二妃,宫女以千计。为防止其他男人染指,规定欲进宫者必先自宫,才能获得侍候皇帝的资格。现在的一些所谓知识分子,为了能够"进宫"享受荣华富贵,就主动阉割自己的思想,变成一个精神上的太监,以讨主子欢心。对于阉人来说,他们得到了他们渴望得到的,却失去了做人的资格。
    转发 737评论 92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Simon_gz

    明天,是第14个记者节。财新传媒记者陈宝成、新快报记者刘虎、陈永洲的案子尚未结束。我希望,他们能得到公开、公正的审判。
    转发 376评论 99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Simon_gz

    //@姚健说: 同意转起来!!![话筒][话筒][话筒]//@V人证: 强烈要求杀人警察上央视认罪[话筒]
    1. 微博附图
    转发 3840评论 566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Simon_gz

    今天,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做出查处决定,吊销陈永洲的记者证,责成新快报社全面整顿。http://t.cn/zRKnNk4。请问法院已经作业判决了?无罪推定原则还要不要?
    1. 微博附图
    转发 2434评论 1165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Simon_gz

    展开全文
    【 祖国啊,亲爱的妈妈,求您放了她吧!】 她不是官二代,没有门道去捧铁饭碗;她不是富二代,不能不工作也活得挺好; 她不是有姿色的女人,不能去卖淫挣钱。 她只是没有一技之长的中老年人,上有老下有小,她要活下去,还要养活家人。才到街头补鞋的。@于建嵘 @袁裕来律师 @章立凡 @杂谈五味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转发 1051评论 13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Simon_gz

    1. 微博附图
    转发 2934评论 753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Simon_gz

    [泪] //@何辉新: 长啸一声。。。。。。
    【河南登封6岁男孩顶半边天:捡废品为5岁妹妹还学费】“妹妹欠幼儿园1000多块学费,我要捡好多好多塑料瓶卖了帮她还学费。”妈妈瘫痪,爸爸外出干活,6岁的冯敬业顶起了半个家,抬水烧火做饭、照顾妈妈、带妹妹玩。爸爸说只要小敬业在家,他在外面从不用操心。http://t.cn/zRJBsx8懂事的小哥哥[心]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转发 29720评论 16706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Simon_gz

    //@割复鸣四鸣: //@社会罗宾汉: //@贾灵敏: //@程海律师: 媒体的觉醒。可请律师强力交涉、投诉控告警察滥用职权、非法拘禁。如需要,我可提供帮助。被我控告和代理控告的公检法人员至今有五六百人之多,应该是中国律师中控告最多的,效果也不错。
    #新快报记者被抓# 【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我们认真核查过陈永洲对中联重科的15篇批评报道中,仅有的谬误在于将“广告费及招待费5.13亿”错写成了“广告费5.13亿”。如果警察叔叔发现了敝报虽力尽而不能发掘之证据,敬请公示。我们仍然相信你们和我们一样,对法律具有完整之尊重。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转发 62019评论 24907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Simon_gz

    //@临风在行动: 动不动就拿公检法压人其实是不自信的表现,感觉现在有一股暗流在兴风作浪。//@粤东老赵: //@孙发荣律师: //@文若骏驰: 王功权及此案或将名垂中国民权及司法历史。而时代的车轮在隆隆向前的进程中,相信亿万人民自会作出孰功孰罪、谁权谁责的裁断。
    #家属收到通知#王功权案办䅁机关巳依法送达逮捕通知。批捕机关是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罪名仍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律师将于近日第四次会见王功权,并再次申请改变强制措施。
    1. 微博附图
    转发 2025评论 31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Simon_gz

    //@乌冇之乡: 都六十多年了,对这么一个政府,你还愿意相信它们,我觉得你应该对着镜子大喊三声【傻逼】![生病] //@淮海游子: //@变态辣椒: 他们什么时候守过信用?一会儿打土豪分田地,一会儿又搞合作化农业了,今天跟你签五十年荒岛包养合同,看你荒岛养肥了就撕毁合同,信他们不如信鬼
    【女子24年前1千元存款到期 本息11万银行只给5千】 24年前月薪80元的王女士,在建行办了"翻百倍"存款业务。银行称,存1000元,24年后可得本息11万元,但必须定期存满24年。国有银行承诺面前,当年王女士勒紧腰带存了2000元。日前家人去取款,却被告知本息只能给1万http://t.cn/zRIdHuA评:你的信誉呢?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转发 3873评论 1362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Simon_gz

    //@乌冇之乡: 都六十多年了,对这么一个政府,你还愿意相信它们,我觉得你应该对着镜子大喊三声【傻逼】![生病] //@淮海游子: //@变态辣椒: 他们什么时候守过信用?一会儿打土豪分田地,一会儿又搞合作化农业了,今天跟你签五十年荒岛包养合同,看你荒岛养肥了就撕毁合同,信他们不如信鬼
    【女子24年前1千元存款到期 本息11万银行只给5千】 24年前月薪80元的王女士,在建行办了"翻百倍"存款业务。银行称,存1000元,24年后可得本息11万元,但必须定期存满24年。国有银行承诺面前,当年王女士勒紧腰带存了2000元。日前家人去取款,却被告知本息只能给1万http://t.cn/zRIdHuA评:你的信誉呢?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转发 3873评论 1362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Simon_gz

    【法治和人权就是这样守来的!】男的、女的、老的、少的,东南西北都冒着严寒为鸡冠区、鸡西市、黑龙江省、全中国的法治和人权进步守夜中……
    1. 微博附图
    转发 2707评论 578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Simon_gz

    鸡西该被煮了吗?
    1. 微博附图
    转发 346评论 72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Simon_gz

    //@肉唐僧: //@张洲演义: 我国出不了什么英雄的原因是普遍缺乏个人英雄主义情愫,因为无数想做英雄的人看到了前辈们无人埋葬的尸体。谁会去缅怀和感恩一个为民呼吁的人呢,不消3周,谁知道他是谁?而他,却失去了工作。逐渐,我们理解了群体性自私且自己也愈来愈自私。
    【转自VOA】 快讯:北大教授夏业良被停止续聘——北大经济学教授夏业良刚刚对美国之音确认,北京大学已经对他停止续聘。他对美国之音记者表示,已经得到校方证实。
    转发 1215评论 281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Simon_gz

    //@陈宗鹤先生: 自己看,@平安北京 @虹口公安分局 对于这种恶毒之人,你们居然还去审花总?心如此的邪恶狠毒。人家合法生意都自由市场在竞争,而欧阳坤还是违法诈骗的生意,这种人不抓,还能叫公安?威胁花总那么长时间,你们还去审他,对于身上的警服害不害臊?!!
    欧阳坤来了,我们坦诚交换了意见。我告诉他,黑花总现在收手还来得及,不然咱们就各显神通;他说断人生意如杀人父母,不死不休,除非没人黑他了。双方表明了态度,往下走吧。
    转发 517评论 534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Simon_gz

    //@浴火重生1522: 博主用错了词语吧?:在他们的字典里根本没有”人性光辉“这四个字![怒]
    #快评#【拒绝"刑前合影" 请给个解释】夏俊峰妻子@沈阳张晶 称,夏俊峰被执行死刑前曾要求与家人合影遭拒,"留下个照片给儿子看都不行吗?"死囚刑前与家人合影早有先例,被赞为法治的进步。司法正义理应展示人性光辉,法无禁止而拒绝"最后合影",有关部门需要给出合情合理的解释,回应舆论关切。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转发 947评论 314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Simon_gz

    //@-焕殇-: 我依然坚定不移的支持死刑,但死刑不能用于人民,只针对腐败的共产党员,杀到最后,看看还能剩下几个
    【城管“烈士”申凯、张旭东的人生碎片】两人和夏俊峰年龄相仿,他们在沈阳的街头相遇,他们说着一样的方言。但他们必须驱赶与逃跑、罚没和哀求、辱骂和扭打。最终,是三个家庭的伤痛。谁之过?
    1. 微博附图
    转发 7328评论 3643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Simon_gz

    @青梅煮酒郎: 一死一活对比:1谷开来衣食无忧,受贿千万。夏俊峰无依无靠,摆摊求生。2谷开来恶意谋杀,毒死别人。夏俊峰遭到暴打,奋起自卫。3谷开来身居要位,知法犯法。夏俊峰底层挣扎,自谋生路。4谷开来罪不可赦,轻判活命。夏俊峰自卫无罪,死罪奇冤。法院不让目击证人作证!只有暴政没有暴民
    展开全文
    【夏俊峰】晨讯,张晶六时来电,法院刚来人,安排她与夏俊峰会见。已被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家属已去看守所见最后一面[泪]。几年争取,无力回天。 只能祝@沈阳张晶 强强 夏俊峰的亲人坚强。评:这一判决让人何等绝望:对生命,对法律,对社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湖南89万摆平瓜农...无耻@杂谈五味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转发 1694评论 267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Simon_gz

    【讣告:公益律师周兴远逝世,享年35岁】周兴远律师患直肠癌不幸于2013年9月22日23时20分去世。周律长期吁呼民主关注民权,前日晚重病中尚参与张家川案联署呼吁,并临终捐献眼角膜。周律师追思会定于24日早9时在太原永安殡仪馆恒安二厅举行。
    转发 1810评论 529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Simon_gz

    国内目前最黑的警匪勾结残害人命、强抢私产一案,福建方面通知9月26日上午9时开庭重审,旁听证只给5张,理由是法庭太小了!现冤主陈信滔先生广邀有担当的律师、媒体记者、NGO、法律界人士、境内外势力共赴福州助拳!@刘晓原律师 @李方平律师 @苏昌兰二世
    转发 35评论 4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Simon_gz

    【十八届三中全会能成为历史的转拆点吗?】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经济体制的历史性变革,希望十八届三中全会实现政治体制历史性的转折。实行宪政是党70年前的历史承诺,宪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言论自由、官员公示财产、司法独立。希望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如下决议:在五年内,实现上述三项。请支持
    1. 微博附图
    转发 1235评论 347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Simon_gz

    满屏争说王功权,无人关注郭飞雄。
    1. 微博附图
    转发 712评论 17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Simon_gz

    刚接北京第三看守所负责同志正式电话通知,明天上午九时半会见王功权。48小时内。看守所此举合法。但李道演律师巳三趟,我两趟。明天再来。扎实依法辩护,于细节检验活的刑诉法。雨中大兴,明天见。
    1. 微博附图
    转发 3434评论 903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Simon_gz

    立志做这5% //@李欣铃: //@叶恭默: 我对我家人都放弃了。改变社会只需5%的人,95%的搭便车,不必说服,寻找那5%就好了//@秋芸: 晚上和一个亲戚聊天,按身家属于资产阶级了,居然还觉得目前这种状态好,形成一种“只要不当出头鸟,枪子挨不到你身上”的观念,而且根深蒂固的认知任我如何扭转都无济于事..
    展开全文
    评花总的贴,一个转发,一个主贴,貌似都屏蔽了?
    转发 30评论 8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Simon_gz

    #21报#【多样王功权】2011年1月,刚参加完乐清钱云会案调查的王功权去驻京截访机构“围观”,他开车送两名被“救"访民回家,可是两人告诉他“他们住在桥洞下面”。王功权想把两人接到家里,妻子劝他,“还是把他们送回桥洞吧”。事情的结果是,王功权把两人送到了桥洞,又转身回来把他们接回了家里。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转发 889评论 196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Simon_gz

    【多情王功权:我没同流合污过】王功权坐北京地铁二号线赶去参加一个饭局。在拥挤不堪的地铁里,他谈兴甚浓,谈启蒙,谈他的社会理想和实践。旁边一位二十来岁的农民工用狐疑的目光反复打量他。他说:“我没有同流合污过。”via中国企业家
    1. 微博附图
    转发 1685评论 304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Simon_gz

    《要做光,照此土》。
    1. 微博附图
    转发 6295评论 1136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Simon_gz

    上午去了罗湖区看守所,因法官比我们先到一步,没能会见到王登朝。下午,我们又到看守所,顺利会见了王登朝。对明天下午的开庭,王登朝情绪还很稳定。王登朝从2012年3月7日被失去自由,至今已是一年零六个月。
    转发 129评论 27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Simon_gz

    重庆打黑期间警察同志们常用的酷刑十招!比二战集中营还狠毒!薄熙来,王立军不知道吗?🔗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6927评论 1034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Simon_gz

    //@吴魁明律师: /@王兴律师v: 北京市都是这规定,现在看来落实不了啊//@周泽律师: 那天,其实我一进看守所会见室就看到看守所墙上的规定了。比之于一些看守所公开贴出的禁止性规定,我心里还在想,这个看守所对法律的理解真到位。不曾想^_^ //@杨学林律师: 没贴出来的才是真规定,贴出来的是谣言?
    展开全文
    在某看守所会见,拍了张反映当事人状态的照片。不知何时出现在身后的警察让删除,我表示有权拍照,不删。对方叫来领导等多人,阵势吓人:领导说我未经看守所同意拍照违规,我要看规定。对方指墙上。我指出墙上规定:律师经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同意,可以录音、录相、拍照!对方又改口,说还有规定没贴出来。哈哈
    展开全文
    转发 1404评论 259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