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除了坚持,别无选择!!![拳头][拳头][拳头] //@短池: 以此来开始美好的11月吧,加油!
【那段奋不顾身的日子,叫青春】我永远深信,有些东西,冬天从你身边带走了,春天还会还给你。就像,我与我的梦想。↓↓
- 表误解!该发博的业主是对翠竹园内刚实行的新的停车管理规定有误解。有关规定的原意是:对于未购买车位的业主,可以持临时卡进出翠竹园,但翠竹园内公共停车位被停满后,将不能进入。 因为,车位满了再放车子进入,停哪呢?那样必导致在路面或地下车库违停的现象。 这是翠竹园业主大会决议通过的。
仁恒翠竹园多牛气,没钱买车位的不给回家了…… 我在:🔗 网页链接
- //@业委会通讯: 请大家关注@翠竹园互助会 3年努力:“...通过活动建立信任,把陌生人变成熟人,鼓励公益精神...激发群众的承担精神,这次我们小区选举3天召集1600人签名就是一个明证...”。如果“3周投票”作为业主大会良性运转的指标,那么@翠竹园互助会 “3年、3天、1600户签展开全文
- 回复@阿甘-吴楠: //@阿甘-吴楠: 当我们老去回忆起当年的一幕,我们会为寒风中等待签名的邻居骄傲,我们会为被委屈指责的邻居骄傲,我们会为在凌晨还奋笔疾书的邻居骄傲,我们会为会议上振臂一呼的邻居骄傲,翠竹园的历史上我们会记得每个参与者的名字,我们感谢你。因为有你们,才有了这
尘埃落定。经过长达三个多月的选举,参与、抗争、协调、冲突、抗议、争吵、妥协,伴随着一个个业主的离开,有一批批的业主参与,从28个人的自荐推荐,到100多人参与的会议,到1600个签名,我们见证了社区参与的困难、悲哀,也收获了邻居的友谊、支持,过程也许并不完美,错了不怕,我们一直在成长。展开全文 - 回复@迎风伫立2010: 谢谢赐教。《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的确有明确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展开全文
【告欠费业主业委会败诉 未取得业主大会授权】因业主未缴纳物业费,实行小区物业自管的济南文汇花园业委会将业主告上法庭,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车位费。近日,法院判决业委会败诉。文汇花园位于青年东路西侧,有两栋小高层,共197户。🔗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