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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sonB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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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记者带俩实习记者,文风很老练沉稳//@徐昕: 围猎 //@运床专家: 李某某涉嫌强奸案,推荐下这篇稿子:冷静的观察,有意味的细节,可想象的空间,以及还很年轻的操作团队。
    #新刊推荐#【围猎李某某案】李某某案成为一场所有人对一个人的战争。这是个角斗场,也是个名利场。这起舆论“名”案友军和敌人边界混乱,同为被告律师发生了最激烈的搏杀。没能成为李某某辩护律师的李在珂发短信给梦鸽说:“看你们笑过是如何哭的!”他对记者说:“把我做封面,绝对好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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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时失效的微博我也经常清理,因为有时发微博仅向朋友们表示“我一切安好,关注着大家”之用,并无保留意义。
    【微博清理】某好友问我,为什么不转他的微博,准备取消关注。真是误解,上周就转过3条。转发是微博的灵魂,我的转发量很高;但我又觉得,太多转发影响页面美观,因此会适时清理,就好比打扫房间一样。如果转发目标达到,无收藏和保存必要,一段时间后即清掉,以保持页面整洁,突出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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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咯,寻衅滋事这回事儿//@周泽律师: 天明不愧是我师兄啊!//@房立刚律师: 老徐研究透了[赞] //@徐天明律师: 从寻衅滋事的各种行为类型看,用通俗说法是都是流氓行为,因为是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起哄。而实名举报是公民一种严肃参与国家政治建设的行为,怎可与流氓行为等同?
    以寻衅滋事罪刑拘举报官员的刘虎,有难以逾越的障碍。1、网络是虚拟空间,并不能产生直接的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起哄闹事等行为。2、举报是公民权利之一种,不属寻衅滋事的任何形式,是极为严肃的监督官员行为。3、举报官员不会产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后果,只会影响官员贪腐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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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怎地,就是觉得童教授讲话很好玩,配上照片更喜感//@童之伟: 您只管找人来围攻好了,最多逼迫我免费讲一课,那时有关方面恐怕更没面子。一个公民,要支持依法办事,不要支持瞎搞。
    【有人为秦火火鸣不平】华东政法大学有个宪法学教授@童之伟 称“北京警方刑拘'秦火火'的理由有严重法律瑕疵,至少有越俎代庖之嫌。”这是首个跳出来指责公安机关打击网络犯罪的名人了。试问童之伟,公安机关打击制造、传播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乃职责所系,有何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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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律师已承诺@记录者陈宝成 先生为其代理起诉@纪许光 名誉侵权案。如有律师同行愿意加入本案律师团可即时报名。待陈先生签署诉状后即递交司法机关。欢迎媒体、律师及一切有正义感的人士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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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叔@nick318 ,你在我心目中的形象又高大起来了,谢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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