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提出正当防卫,是对违法性阻却事由的主张,需要达到初步的证明,法院否定该主张的事实二条路,要么根本不存在防卫前提,要么产生的冲突不构成防卫前提,但是这两种情况不能同时存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发生了什么”这种写法意味着模棱两可,充分证据要证明什么,殴打有没有,殴打是否构成不法侵害
最高法院关于夏俊峰案的谈话中提到“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害人张旭东、申凯殴打了被告人夏俊峰”,问题在于,根据刑诉法第53条“(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法院本应认定的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可以排除被害人殴打了被告人的可能”。法院在对举证责任曲解中剥夺了被告的疑点利益。展开全文 【唐僧师徒的"自我批评”,是不是高端大气上档次啊?】
【红旗刊文:宪政关键元素属于资本主义而非社会主义】杨晓青:宪政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在党的领导下,为了人民的利益,通过法定程序,宪法和法律都是可以修改的。单独提“宪法和法律至上”,容易掉入“宪政”的话语圈套,这也是“宪法和法律至上”口号的局限性。🔗 网页链接 [汗]
- 美国的言论出版自由由宪法第一修正案进行保护,其核心在于保护那些被认为有害的言论(the thought that we hate),经过200年的发展实现“对真理的最好检验是在市场竞争中让思想本身的力量为人们接受”。痞子经常用辩证法,怎么又冒出“绝对”的字眼,学宪法防忽悠,但如何发泄恶心呢展开全文
【人民日报:美国从来没有“绝对的”新闻自由】除了一些美国民众以为宪法有保护公民自由、限制政府权力的相关修正案就获得了无限自由;世界各地也有不少人士真以为美国存在绝对新闻自由。更可笑的是,尽管自身并不存在纯粹的新闻自由,美国政府却往往对他国指手画脚,批评他国新闻自由的缺失。[哈哈]
- “如果你觉得我们居住在被上帝眷顾的地方,那么你才可以这样要求她。” 分享自潘采夫的小树林 《到哪里去找特蕾莎修女?》 - (刊于作者凤凰网评论专栏) - 🔗 网页链接
- 免于恐惧的自由//@李承鹏: 你是否没什么安全感,好好读一下这些案子,以免未来你不小心成为案子的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