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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风的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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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热”的五个新闻标题。说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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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烈要求涨稿费@作家草军书: 这里面的版税规定完全是多余的,市场已经这样执行多年。这方面的核心问题是要马上废除稿费800元就征税的荒唐规定。800块就征税,尼玛的抢钱啊[弱]//@李東紅編輯: 转发微博
    【国家版权局拟调整文字作品报酬标准 千字最低100元】《意见稿》规定,原创作品每千字100-500元。报刊刊载作品,未与著作权人约定付酬标准的,应按每千字不低于150元的标准支付报酬。 报刊刊载作品只适用一次性付酬方式。版税率方面,原创作品为5%-15%,演绎作品为3%-10%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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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百转发第一案,张家川县笑话连篇。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县委书记涉嫌卖官,公安局长涉嫌行贿,政府大楼胜过天安门,发帖少年刑拘转行拘,看守所警察见律师如见虎,逃之夭夭。敢闯天大的祸,也敢闹天大的笑话,天安门广场的气派,稳定压倒一切的气场,如今是挖坑自跳,一举成名,看怎么收拾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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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哗然于曾成杰的被“秘密”执行死刑,如果人们知道,此乃死刑执行的常态,甚至只是死刑执行中诸多人性与法律幽暗深处的小小一角,又该当何想呢?公权的傲慢与狂妄,司法的冷酷与残暴,其实远远超出人们想象。清算总会到来,即使我深怀敬畏,即使我日日忏悔,即使,我也是那该被诅咒与被审判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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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三金说: 卖淫应当合法化。有些人总会拿道德说事,买卖无耻,违法乱纪等等。其实这与道德关系不大。各有各的生存法则,各有各的价值观念,只要不违反法律,不破坏社会秩序,各取所需罢了。妓女也是人,有自我选择的权利,包括生存方式的选择。妓女靠自身资源赚钱,买卖自由,两厢情愿,咋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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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飞机”“胸推”算不算卖淫?广东高院说不算,北京警方说算,尼玛宪法不起作用了?大家议议......PS:南下就不算卖淫,北上就算卖淫,宪法也有地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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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称腐败国企负责人2011年人均贪污3380万】据法制网消息,《法人》杂志等机构今天在北京发布2011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报告称2011年我国可统计的落马企业家超过200人,2011年国企企业家贪腐金额平均每人是3380万元,其中光明集团创始人、前董事长冯永明一个人就贪了7.9亿元。🔗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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