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滋拉心晴日志: //@李思磐: 台湾的嫖宿幼女保护的是十六岁以上十八岁以下的青少女,也就是说,与这一年龄段的女性性工作者发生性关系仍然是要被判拘役、徒刑以及罚金,中国大陆应该仿照台湾,将嫖宿罪的保护对象从幼女转为青少女,这样14岁以下算强奸,14岁到18岁算嫖宿,这样才能保护儿童不受剥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