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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租赁合同应当查验租赁物产权信息,确认出租人对租赁物拥有所有权;签订转租合同的应当征得租赁物产权人同意。不能提供产权证明的租赁物最好不要租赁,以免上当受骗。 //@豫法阳光: #法官提醒#签订租赁合同应当查验租赁物产权信息,确认出租人对租赁物拥有所有权;签订转租合同的应当征得租赁物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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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博报#【假冒户主“转租房屋”骗财 法院判决获刑罚】江某以户主身份谎称出租房屋,实质是以自己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他人为噱头,诈骗了被害人段某7800元。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这起诈骗案,江某一审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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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筒]有驾驶证但忘了带 也算无证驾驶】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有10种情形。包括驾驶证被暂扣、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持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等。你都知道吗?转发,让更多人知道↓图自@浙江-舟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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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借”摇号购车资格 出事故车主被判担责】随着购车摇号中签难度的不断增高,许多人“屡摇不中”便打起了别的主意。吴某使用朋友王某的购车资格买车,不想发生交通事故,吴某和王某一起被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吴某与王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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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法阳光#最高法院新闻发布会#记者:《解释》第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这一规定主要针对什么情况?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 // 转发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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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豫法阳光: 【新华网评:薄熙来受审 令出一门方能不偏不倚】维护中央政令统一,服从中央领导,为官者不生私念、不谋私利、不专私权,是岿然不动之时代主流。因为不是论经济建设、政治制度创新,还是社会繁荣发展,唯有令出一门,坚决拥护中央的决定,不畏退、不彷徨,方能不偏不倚。h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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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快报#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依法指定管辖,今日(7月25日)已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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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养,传承厚德善行的中华民族精神,7月8日上午,陕县法院“道德讲堂” 隆重开讲,以“身边人讲述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方式来宣扬美德修行,营造明理诚信、爱岗敬业的法院文明氛围。县法院全体干警参加了此次道德讲堂活动,党组书记、院长何建中做点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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