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謨元昇的头像

謨元昇

查看新浪微博主页
  • 用户头像

    謨元昇

    转发微博
    王菲、李亚鹏、汪峰等明星离婚,和你有毛的关系,纯粹个人范畴的私事,你非得要说有示范效应,"再也不相信爱情"之类的屁话,再把自个的婚离了,那你真是个傻逼。搞不好人家明天就左抱右拥,你再找成本就去了!有这点赞转发的闲功夫,不如关注公民王公权等被传唤......因为这事和你有关!有关你未来!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转发 4749评论 88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謨元昇

    王菲离婚,和你我其实没有太大的关系,不过是茶余饭后的谈资。王功权的安危,才关系着你我的现在和未来。
    转发 9593评论 1895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謨元昇

    展开全文
    【中青报:不同意将薛蛮子嫖娼与大V身份相联系】中国青年报今晨刊文《“薛蛮子嫖娼事件”上共识应多于分歧》。文章称薛蛮子嫖娼这件事不必标签化,嫖娼完全是个人行为,不同意将这种行为跟其“大V”身份联系起来,以此来抹黑贬低大V们,作为居高临下地批评一个群体的借口。全文:🔗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20175评论 26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謨元昇

    转发微博
    向各位请教三个问题:第一,薄熙来公审时不戴手铐脚镣也罢,为何连号衣也没有穿?第二,上海四名法官集体用他人贿赂招嫖,怎么看不到后续他们被抓穿"囚衣"报道,一张图片也见不到?第三,薛蛮子嫖娼一抓,为何报道铺天盖地,立马被传上号衣?不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难道穿个衣服还有因人而宜?
    1. 微博附图
    转发 6947评论 220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謨元昇

    //@徐昕: //@罗昌平: 看这份拘留通知书:①出自网安,说的应该是网络公安;②落款日期提前刑拘日期三天;③第44号,指标提前定了?④罪名很是奇怪。
    【记者刘虎网络举报被以"寻衅滋事罪"追诉】根据刑法规定,作为扰乱公共秩序罪类犯罪的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四种形式: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刘虎属哪一类呢?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转发 12498评论 1723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謨元昇

    卑鄙无耻无下限//@何兵: 我也非常内疚。 //@杨学林律师: 我感到非常内疚和后悔。去年小河案时我们见过小曾,如果我们当机立断及时死磕,穷尽一切合法手段去抗争,也许不会这样。唉!我们还是犯了@律坛怪侠杨金柱 告诫的错误:千万不要低估公权力的卑鄙和无耻。
    你不需内疚: @伍雷: 回复@曾成杰之女: 你不需内疚,你非常勇敢,你可贵的抗争精神感天动地!你只是身在这个国度的不幸。我们律师界对不起您,没有及时给您提供有力的帮助,非常抱歉。我们今天也... 🔗 网页链接 (使用新浪长微博工具发布 http://t.cn/zOXAaic)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