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去,这是选择题?北大的通知书!这居然是选择题 //@阅读社会: 你会放弃什么?
我们来做个测试:六选五,必须放弃一个,你会怎么选?[思考]
“五问” 贵阳837名大学生假冒特警参与强拆:1.三名官员发布否认该消息只是被免职,为何不对造谣者刑拘?2.谁组建了这支假特警队伍,组织者该当何罪?3.学校领导是否完全不知情,学校应该承担什么责任?4.冒充特警该当何罪?5.学生每次出场兼职收80元,谁在造就没有未来的一群人?🔗 网页链接
神父:你是否愿这个男子成为你丈夫?陪他吃三聚氰胺奶、注水肉、避孕鱼、明胶囊…直至永远?新娘:最毒妇人心,我愿意!神父:你是否愿这个女人成为你妻子?为她买镉大米、瘦肉精、苏丹红、地沟油、明胶老酸奶…直至永远?新郎:无毒不丈夫,我愿意!神父:我以马克思之名恭喜你们结为中国式夫妻!转
@徐达内: 大V的功与权(来源: FT中文网 | 来源日期:2013-09-16)
- 看了下时间,可惜都是13年之前发表的。如今那么多人被批捕,看得见的倒退
倒退,你看得见!—1.人民网:要追究制造发帖获刑案官员罪责2.新华社:因言获罪是法治社会之耻3. 人民代表网:因言获罪沉渣泛起是文明之耻4. 南方周末:杜绝“因言获罪”,保护公民的言论表达权5. 检察日报:防止公民“因言获罪”6.南方日报:乱用"诽谤罪"不仅是法律问题7.东莞时报:因言获罪的人与事展开全文
- 若没有米国一样会有其他国家出来扮演警察,这是人类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地球没了谁都会转。我们所崇尚米国最多的是众生平等吧!人可以像人一样的活着。
这个世界,如果没有美国主持公道,任由真理横行,世界将陷入无边的黑暗。 - //@墨鉅: 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以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就不仅是谣言的事情啦。涉嫌诈骗!
如果官方要将未经证实的传言或资讯都认定为谣言,那么,官方自身必须有足够的公信。政府要有足够的公信,就必须有真正的民主和开放,必须有新闻言论的自由,必须有官员财产公示,必须实话实说。政府的一切言行,都必须经得起民众监督和历史检验……官谣是消解政府公信力的杀伤性武器。 【猪一样的逻辑】薛蛮子嫖娼,官媒发表社评称抓薛蛮子是〝向所有网络大V们敲响了法律的警钟〞,薛蛮子既然是嫖娼,你们不去向所有嫖娼者敲响法律的警钟,偏偏只向所有网络大V敲警钟,是什么逻辑?薛蛮子是网络大V,不错,但他更是红二代,你们为什么不向所有红二代去敲响法律的警钟呢?转载,有修改
土地被占求补偿,被控敲诈勒索判刑。妻子因此上访,被控向境外提供情报再入看守所【警察指控村民敲诈 村民申诉警察涉黑 🔗 网页链接 】。一个朴素的农民,“向境外提供情报”,奇葩啊!#绵阳失地农民维权被审判#
- //@华夏正道: //@李方平律师: 梦鸽可以就此提起刑事自诉嘛?//@刘梦达律师: 如果他真有对郭美美、张海迪等人的造谣行为,诽谤他们,也应该是自诉案件,而不是被公权以刑罚手段追究,显然在滥用公权进行言论自由打压。//@杨学林律师: 他有权获得辩护。支持!
【本律师愿为“秦火火”等辩护】秦火火等被刑事拘留后,宣传机器们对其全面围剿。这难道就是政法委所说的舆论裹挟?对于言论表达,只有一边喊打,这是极其危险的。对于秦案,我依然认为不宜刑事追究。本人也愿意为廓清言论自由的刑事边界进行辩护。同行呢?
北京台放《大宅门》。别你妈意淫了,我只想告诉一些蠢货,同仁堂的老板乐松生,在1956年积极配合我党搞公私合营;到了文革开始,被彻底打倒,夫妻俩每天被游街,老婆悲愤自杀,乐松生也在1968年被殴打致死,年仅60岁——这些,连百度http://t.cn/a3UMLv都不肯告诉你。[弱]展开全文
- 98印尼排华大屠杀,没有网络估计我会一直不知道吧,不知道像我这样子的人还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