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专利法送审稿来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专利法》修改草案送审稿——其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由十年变为十五年;增加了专利行政部门对涉嫌群体侵权、重复侵权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查处权;对于故意侵犯专利权的加大了惩罚力度等等。详见条文对照🔗 网页链接
- #商业秘密之客户名单侵权案举证精要# 原告通过邮箱系统得知员工用私人邮箱联系客户的线索;再通过磐聚网海关数据,查实被告侵权行为;然后以磐聚网所提供的集装箱号等信息,申请法院向海关和货代调查取证。随着调查深入,一起外贸“飞单”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真相浮出水面……🔗 网页链接
- #专利撰写错误应由谁买单?#上海高院认为,当所涉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阅读专利权利要求和说明书后,能够发现某一技术特征的撰写文字存在明显错误,并可根据说明书等专利文献获知明确无疑的答案的,应以更正后的权利要求确定保护范围。@罗云律师 不赞同该观点,你认为呢?🔗 网页链接
- #商标-期刊名称# 报刊名称商标注册审查应当注意的几个因素——深圳市新财富杂志社诉商评委商标纠纷案:“新財富 NEW FORTUNE”商标与“财富”商标、“FORTUNE”商标共存🔗 网页链接
- #著作权# “春晚”著作权的法律定性。法院认为:中央电视台作为春晚的摄制者,其独创性主要体现在对现场表演的拍摄上。春晚所具有的独创性尚未达到电影作品所要求的高度,应当作为凝聚了一定智力创造的录像制品予以保护。🔗 网页链接 @方双复律师 @罗云律师
- #不正当竞争# 通用词汇经特定使用而产生了显著性和识别性,获得特定第二含义,从普通词汇演化为具有指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特定标识,具备了知识产权的属性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他人不得利用通用词汇上已建立起来的商品声誉、商业信誉,销售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 网页链接 @方双复律师
- #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在先权利包括姓名权,当自然人姓名上所承载的商誉等商业价值系两个以上主体共同付出所致,则不宜由其中某一主体独享或垄断该姓名上承载的商业价值。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吴再添诉商评委,第三人夏商集团商标行政纠纷一案判🔗 网页链接 @方双复律师 @罗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