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 通用词汇经特定使用而产生了显著性和识别性,获得特定第二含义,从普通词汇演化为具有指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特定标识,具备了知识产权的属性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他人不得利用通用词汇上已建立起来的商品声誉、商业信誉,销售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 网页链接 @方双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