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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卜快快快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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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仍是借力打力,胡锡进手段阴狠啊。大眼哪是什么霸?他对权力斗争的了解,幼稚得象个婴儿。建议大眼不要再就此事反击了,不然只能越描越黑,替他人做了嫁衣裳。 //@李承鹏: 老榕威武。那么多料,我都不知道这么深。按那逻辑,就不是否涉黑被抓了,简直是……不过要厚道,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又有得显摆了。胡编发帖后,我跟大眼说,我估计他很快会删除,你赶紧截图。没想到啊,没想到,这“微博一霸”根本就不会截图,把胡编的帖子复制了一遍发出来,然后跟我说,我截好了。我相当的无语。如果这样的菜鸟都能被称为霸,被他们害怕,他们有多脆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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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yankenneth64: 我说的策略,还有另一层意思:流氓们想要让我愤怒,我就偏不愤怒,流氓们想要让我说错话,我就偏说一些无比正确的话。不但不被流氓恶心到,还要反过来恶心那些流氓。这一点上,李剑芒先生就做得很好,可以成为我们的楷模。
    刚才浪蜜发私信称,我已被其他用户举报涉嫌违规,要我提供自辩云云。我的回复是,爱咋咋地,你们就直接销号吧。大不了不玩了。我保证销号后永不转世,你们大可放心!不赚钱公司会死,不玩微博难道会死吗?会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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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温州商霸天下: 这个问题要一分为二地看:是从国际法的角度看,还是从国内法的角度看。现在是美国要对叙政府军动武,这个事情涉及国际法,所以我们从这个视角看问题,就可以指责美国不义,为叙利亚人民主持公道。
    中国思想讲究擒贼擒王:「盗固不义,而跖非诛盗之人。」小偷虽然可恨,但贼头子没资格教训小偷。用毒气,美国本是头子,朝鲜战争时,就毒气外泄;两伊战争时,就毒气供应。萨达姆手上的毒气,就是美国供应的。如今说叙利亚满手是毒,殊不知美国全身是毒。诺贝尔和平奖呀,给了个毒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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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shifu: 如果毛当初干脆实行帝制,这个事情倒是好办一些。但当初缔造共和,现在又想反悔,实在是名不正言不顺。
    8月5日,人民日报海外版发表署名望海楼的反宪文章,再次挑起姓社姓资争论,这是91年姓社姓资争论的继续,不过那次争论的是市场经济,这次是宪政。其目的是阻止政改,把中国逼上权贵资本主义,其目的,一是让经改失败,二是维持所谓隔 代禅 让,让国家停止进步,等待他们上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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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下大乱,才能取而代之。 //@阎克文th5: 提线木偶们分工合作表演得越热闹,越容易忽悠观众忘了提线人的目的。
    8月5日,人民日报海外版发表署名望海楼的反宪文章,再次挑起姓社姓资争论,这是91年姓社姓资争论的继续,不过那次争论的是市场经济,这次是宪政。其目的是阻止政改,把中国逼上权贵资本主义,其目的,一是让经改失败,二是维持所谓隔 代禅 让,让国家停止进步,等待他们上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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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对了!对于习这种独菜者,就应该先投其所好,而后再徐徐图之。它好的是什么?一个字:稳!我们要让它相信我们能帮它稳住地位,这样它就不会对我们动刀子。然后再让它发现,那帮鼓噪的文人其实是在给它添乱。只要如此,那帮御用文人的末日就不远了。
    [哈哈]@俄罗斯之声: 系统管理员新浪机构认证 :抱歉,您在2013-08-02 05:14:07发表的微博“这样的文章能在新华网首页发.”已被管理员加密。此微博不适宜对外公开。如需帮助,请联系客服(链接:http://t.cn/z0D6ZaQ)尊敬的@微博客服 您怎么不回答?@新华网 原文还在,转载被删?🔗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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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雄天生就是被人利用的,被人利用的英雄才有价值。当局应该考虑如何从斯诺登身上榨取最多的利益,而不是为了保护他而与美国闹翻。
    让我们声援 29 歳的美国英雄史诺登(Edward Snowden) ! 在国家安全局(NSA) 工作的史诺登窝里反,揭发美国正秘密破坏基本人权,监控一切。证据确凿。多少年来,美国以维护人权为名,卵翼了多少中国人!现在,史诺登逃到香港了,穷鸟入怀、机不可失,中国要不要也人权一下子,凌空鹏举、出口鸟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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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剿肉唐僧事件中的集体意识操纵术(二):二、道德隔离:“我如果把你当过朋友,那是因为我不认识你。如果我认识你,我不会把你当朋友。” 对于个体的隔离,从来都是从对于集体的舆论引导开始... 🔗 网页链接 (使用新浪长微博工具发布 http://t.cn/zOXAa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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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剿肉唐僧事件中的集体意识操纵术:首先要说明的是,策划这次围剿的人,对于肉唐僧行为模式的了解,甚至超出肉唐僧本人。这是一次精心策划的陷害。而策划者计算之精准,手段之阴狠,令我不得不... 🔗 网页链接 (使用新浪长微博工具发布 http://t.cn/zOXAa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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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孙旭阳: 肉唐僧一路走来,早已伤痕累累,身心俱疲。有些伤来自明枪,有些伤来自暗箭,有些伤来自敌人,有些伤来自所谓“朋友”。做个仗义的人,真不容易。我只想为他端来一碗酒,拍拍他的肩膀说:“兄弟,西出阳关无故人啊!” //@孙旭阳: 回复@萝卜快快快跑: 娃娃,你打的靶子都是你自己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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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的掺和,代发一篇。很长,懒得做摘要,有兴趣就耐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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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萝卜快快快跑: 对于抗争行动者所受的苦厄,不但抱持着冷漠、嫌弃的心态,甚至不惜落井下石,沉迷于争先恐后的自我情怀告白和道德表态。这是一种争吃血馒头的看客心态!
    答肉唐僧。酒后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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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相信肉唐僧因为送饭事业,而受到各种各样或明或暗的羞辱与打压。也许某些人看不见,或假装看不见,但因此就认定“与本案无关”,则是一种冷血和自以为是的看客心理//@叶恭默: 答贴至真至诚。正因大众对送饭抱以善意期待,才对他的日常动辄下流辱骂无限宽容。否则按新浪社区规则举报,每次不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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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肉唐僧。酒后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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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萧小竹: 可它们居然说什么“某某人是体制内的反对派,所以就不能讲话”!这哪里是观点之争,根本就是用不诚实的态度来获取虚假的优势,极其恶心。 //@萧小竹: 现在可说的地方很多,辟如新媒体,何必纠结于一本期刊,过分纠结反而是内心渴望的表现。另外,知识分子的躁动极易引起社会动荡,请君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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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旗文稿再发反宪政文章,作者汪亭友,马克思被他当做反宪政的祖师爷,他的意思是,社会主义可以有市场经济和法治,唯独不可以有宪政,还是杨晓青那个逻辑。人大咋净出这类不讲人话的教授。想当年,也是人大的经济学教授带头批判市场经济和股份制,现在带头批宪政,这是光荣传统?🔗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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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点整,古城派出所来了两位警官,给被打伤的陈云飞做笔录。陈无法坐起来,更无法起床。也没力气说话。这是我们20几个公民去派出所围观一小时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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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责“说了与没说一样”,听上去象是在指责效率不够。但事实上,公议中的“效率”应该只为“正当性”服务。而追求公正的公议,才具正当性。当公议在以达成效率为追求的情绪驱使下,抛弃了正义的保障,它就意味着“为了向公众的情绪妥协,可以不惜制造冤假错案”。这个口子绝对不能开!//@荆波宛在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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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59:《对世界的态度》——围绕朱令案,看见一些朋友在大谈程序正义与无罪推定,结论是我们什么都确定不了,大家都应该闭嘴;另外一些朋友用言论自由来辩护,结论是只要没有一个程序正义判定我的言论侵犯他人,我就可以发言表达看法。良以有慨,因成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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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孙维、贝志诚、室友等都有嫌疑,并且不排除有人尚未浮出水面的可能。北京公安是否独立办案,只有案卷公开才能判断。至于孙维利用特权的各种指控,确实已经预设了立场。其内在逻辑是:因为她杀了人,所以她才会这样或那样做,以达到为自己洗白的目的。而事实上,“她杀了人”有待证明,而不能用来
    微59:《对世界的态度》——围绕朱令案,看见一些朋友在大谈程序正义与无罪推定,结论是我们什么都确定不了,大家都应该闭嘴;另外一些朋友用言论自由来辩护,结论是只要没有一个程序正义判定我的言论侵犯他人,我就可以发言表达看法。良以有慨,因成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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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我曾经为韩寒主张过程序正义,那么我也应该为孙维主张程序正义。这不仅仅关系到正义的伸张,更关系到我是否是一个诚实的人。//@萝卜快快快跑: 我不得不怀疑,将两者对立起来的人怀着阴暗的目的,就是“哪一个好用,就用哪个”//@萝卜快快快跑: 所以当前的问题是:既不能够不让人讲话,因为那妨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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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59:《对世界的态度》——围绕朱令案,看见一些朋友在大谈程序正义与无罪推定,结论是我们什么都确定不了,大家都应该闭嘴;另外一些朋友用言论自由来辩护,结论是只要没有一个程序正义判定我的言论侵犯他人,我就可以发言表达看法。良以有慨,因成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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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荆波宛在7号: 你这就是先预设立场,然后选择性使用证据,而且这些证据都是经过严重污染的。 //@荆波宛在7号: 不正常的人,如何利用水军混淆是非!总感觉到,有些人故意将视线转移到贝志成身上!同时,有理由相信,孙某动用了天朝最高资源,为己洗脱嫌疑,不是吗?
    微59:《对世界的态度》——围绕朱令案,看见一些朋友在大谈程序正义与无罪推定,结论是我们什么都确定不了,大家都应该闭嘴;另外一些朋友用言论自由来辩护,结论是只要没有一个程序正义判定我的言论侵犯他人,我就可以发言表达看法。良以有慨,因成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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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采菊丫头007: 呵呵。那就是基于现实的策略了。 //@采菊丫头007: 没有一个正常的社会制度,正义和公平都是空谈。//@Z_燕小云: 程序正義在當下在本土,一言以蔽之:理想十分丰滿,現實灰常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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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荆波宛在7号: 投毒凶手本身就是不正常的,怎能仅凭正常人的思维去推断? //@荆波宛在7号: My-name-is-Queen:鲜明的立场与态度!凭我的基本道德良知,加小许的正常人思维,我绝对认为孙维就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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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得不怀疑,将两者对立起来的人怀着阴暗的目的,就是“哪一个好用,就用哪个”//@萝卜快快快跑: 所以当前的问题是:既不能够不让人讲话,因为那妨碍言论自由,又不能够放任自由心证,因为那违反程序正义。“自由”与“正义”都是我们所要追求的终于真理,不是鱼与熊掌//@萝卜快快快跑: 在当前证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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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59:《对世界的态度》——围绕朱令案,看见一些朋友在大谈程序正义与无罪推定,结论是我们什么都确定不了,大家都应该闭嘴;另外一些朋友用言论自由来辩护,结论是只要没有一个程序正义判定我的言论侵犯他人,我就可以发言表达看法。良以有慨,因成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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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当前的问题是:既不能够不让人讲话,因为那妨碍言论自由,又不能够放任自由心证,因为那违反程序正义。“自由”与“正义”都是我们所要追求的终于真理,不是鱼与熊掌//@萝卜快快快跑: 在当前证据下,如果有人说:“我无法确定谁是罪犯,但孙维嫌疑更大。”我会认为他的言论是基于理性并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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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59:《对世界的态度》——围绕朱令案,看见一些朋友在大谈程序正义与无罪推定,结论是我们什么都确定不了,大家都应该闭嘴;另外一些朋友用言论自由来辩护,结论是只要没有一个程序正义判定我的言论侵犯他人,我就可以发言表达看法。良以有慨,因成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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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前证据下,如果有人说:“我无法确定谁是罪犯,但孙维嫌疑更大。”我会认为他的言论是基于理性并负责任的。如果有人说:“朱令真可怜,孙维是罪犯!”我只能认为他的言论源于澎胀的情绪,而情绪是有害理性的。//@呵呵李: 回复@郭-于-华-五世: 追求真相不是对着未经质证的公民喊:我就认为你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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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59:《对世界的态度》——围绕朱令案,看见一些朋友在大谈程序正义与无罪推定,结论是我们什么都确定不了,大家都应该闭嘴;另外一些朋友用言论自由来辩护,结论是只要没有一个程序正义判定我的言论侵犯他人,我就可以发言表达看法。良以有慨,因成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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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叶恭默: 我从来不掩饰对于上帝视角的自负。 //@叶恭默: 回复@萝卜快快快跑: 我告诉你这是既脱离论述现实前提,又是理性自负的思维。我不想再回答你了,等你自己慢慢领悟吧。 //@萝卜快快快跑: 回复@叶恭默: 没有强制力的外部规则,也是外部规则。那些反对的声音,有权利反复援引它。
    普通法的优势在于法官既尊重传统,也可以创制法律,更优胜的还在于把部分(因还有大法官)裁决权让渡给了普通人,进行自我治理。比如12怒汉中的情景:嫌疑人无罪,却被陪审团裁定有罪,这一集体裁决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生命。这不符合实体法的正义,却符合道理和人情,也是法律之上有良知的通俗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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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叶恭默: 群体的情绪,既破坏正当性,又破坏效率。任何推崇智性的自统治模式,都必须考虑这一点。越理性的群体,在建立自统治时,越会寻求好的外部规则,而不是抱着放任自流的态度。 //@萝卜快快快跑: 回复@叶恭默: 没有强制力的外部规则,也是外部规则。那些反对的声音,有权利反复援引它。
    普通法的优势在于法官既尊重传统,也可以创制法律,更优胜的还在于把部分(因还有大法官)裁决权让渡给了普通人,进行自我治理。比如12怒汉中的情景:嫌疑人无罪,却被陪审团裁定有罪,这一集体裁决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生命。这不符合实体法的正义,却符合道理和人情,也是法律之上有良知的通俗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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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叶恭默: 没有强制力的外部规则,也是外部规则。那些反对的声音,有权利反复援引它。 //@叶恭默: 回复@萝卜快快快跑: 你不是在强调组织化最优吗?我和你认真讨论,你却用不诚实的态度对我。反对的声音和你并没冲突啊,我一再强调激烈的争辩,没有反对的声音,何来争辩?
    普通法的优势在于法官既尊重传统,也可以创制法律,更优胜的还在于把部分(因还有大法官)裁决权让渡给了普通人,进行自我治理。比如12怒汉中的情景:嫌疑人无罪,却被陪审团裁定有罪,这一集体裁决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生命。这不符合实体法的正义,却符合道理和人情,也是法律之上有良知的通俗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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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叶恭默: 那些反对的声音,至少能让十万怒汉冷静一些。 //@叶恭默: 回复@萝卜快快快跑: 你确实让我不耐烦,因为你始终分不清理想条件和自然状态之间的差异。
    普通法的优势在于法官既尊重传统,也可以创制法律,更优胜的还在于把部分(因还有大法官)裁决权让渡给了普通人,进行自我治理。比如12怒汉中的情景:嫌疑人无罪,却被陪审团裁定有罪,这一集体裁决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生命。这不符合实体法的正义,却符合道理和人情,也是法律之上有良知的通俗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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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点终于出来了[哈哈]//@萝卜快快快跑: 回复@叶恭默: 那些反对的声音。 //@叶恭默: 你根本在一再曲解我的意思,简直是浪费事件。陪审团是组织化行为,有权威有组织协助者,当然是最优。没有司法这个前提条件,进入自然状态,你找谁来做组织权威?
    普通法的优势在于法官既尊重传统,也可以创制法律,更优胜的还在于把部分(因还有大法官)裁决权让渡给了普通人,进行自我治理。比如12怒汉中的情景:嫌疑人无罪,却被陪审团裁定有罪,这一集体裁决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生命。这不符合实体法的正义,却符合道理和人情,也是法律之上有良知的通俗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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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叶恭默: 那些反对的声音。 //@叶恭默: 你根本在一再曲解我的意思,简直是浪费事件。陪审团是组织化行为,有权威有组织协助者,当然是最优。没有司法这个前提条件,进入自然状态,你找谁来做组织权威?
    普通法的优势在于法官既尊重传统,也可以创制法律,更优胜的还在于把部分(因还有大法官)裁决权让渡给了普通人,进行自我治理。比如12怒汉中的情景:嫌疑人无罪,却被陪审团裁定有罪,这一集体裁决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生命。这不符合实体法的正义,却符合道理和人情,也是法律之上有良知的通俗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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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十二怒汉就是一种最优化的外部规则,它可以保证讨论过程中不会有人冲进来,不会有人被踢出去,或者干脆打起来,而且每个人说话时另外十一个人都会认真听,等等。正是良性的外部规则,使得这些人理性彰显,而不是情绪膨胀。所以这个例子不能证明,公议中外部规则无关紧要,或应该无奈放弃。
    普通法的优势在于法官既尊重传统,也可以创制法律,更优胜的还在于把部分(因还有大法官)裁决权让渡给了普通人,进行自我治理。比如12怒汉中的情景:嫌疑人无罪,却被陪审团裁定有罪,这一集体裁决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生命。这不符合实体法的正义,却符合道理和人情,也是法律之上有良知的通俗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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