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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胡子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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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报记者被抓#【新快报就记者陈永洲被跨省刑拘一事的说明】关于本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跨省刑拘一事,社会各界高度关切,纷纷表示声援和支持,并热切关注事件进展。对此,新快报全体同仁衷心感谢。本着尊重法律、尊重事实和维护正当新闻采访权利的态度,新快报现就媒体同行关注的问题回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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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年王首席上任时说过,死刑判决也 要考虑民意,这也许是他在位时迟迟不核准小贩夏俊峰死刑的一个原因吧?如今学法律出身的周首席上任了,为何就不顾及下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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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青神韵: 和最高院无关,很明显,是背后的意思,目的就是昭告天下:别挑战我们,哪怕是最底层的城管也不行,他们是我们的人! //@诗人王藏: 是的,真是万劫不复[怒]
    国内外无数关注夏俊峰死刑复核审的人们正睁眼见证。长久以来,@沈阳张晶 为了家人的团聚,为了弥合多个家庭的伤痛,做出了她能做的极限,社会各界与她一起,通过各种积极、良善的努力,使夏案成为历史的一个重大节点,严肃考验、拷问着中国的法治进程与人心的光亮。最高院,请万万慎重!不要万劫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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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俊峰之子强强的画,名为《爱》。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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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晶翻遍家里也没找到一张可用作遗像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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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夏俊峰死刑,跟密杀曾成杰一起宣布中国司法已死】夏俊峰正当防卫,何罪之有?整个案件缘起于城管暴力抢掠夏俊峰私有财物,审判过程多处程序漏洞:他被拖进那屋里发生的事情仅采用当时城管方说辞,就使事件存疑,疑点利益应归被告;加之没允许证人当庭质证、城管作伪证…该案判决是对法律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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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俊峰的性命,悬在一线了。我对领导人有过期待,但没有求过谁,这回我想破个例,恳请习近平主席、孟建柱书记,依法找到程序,建议最高法院能刀下留人,能暂缓执行夏俊峰的死刑,国家不必要杀他的。如有可能,我们能不能奢望,给他一个特赦,也好让世人对公平和正义,残存一点点的希望?谢谢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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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俊峰不当死!我同情这位汉子,理解这位汉子!他不是恶人。这些年来,"夏俊峰案"得到各届良知的吁请和斡旋,我理解,这是由本案推演一点祥和之气的社会性努力。共同体之间尽力少一点戾气,夏俊峰免死,是一个有意义的节点。恳请决定夏俊峰生死的力量,在司法公正条件下,演绎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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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俊峰案的”破窗效应”]两年多苦巴巴的等待,众多法律人的奔走呼吁,几乎是一边倒的舆论声援,都没有留住夏俊峰的性命。我担忧的是夏案恐带来法律的”破窗效应”,倒退至中世亿”血亲复仇”的泥淖。如果说过去平民对官家对司法还有一丝残剩的企盼乃至敬畏,那么,夏俊峰之死则彻底打消了他们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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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融被抓捕,家人惊恐万状,他的两个儿子却依然和同学打闹玩耍。孔融垂泪对廷尉说,我因言获罪,罪责自己承担,请不要连累孩子。儿子笑道,覆巢之下岂有完卵?儿子的同学转身就跑。儿子喊,懦夫,你跑什么?同学回答,以后你就知道了,数日后张家川捕快,抓捕一名幼童,并搜出反动文章《孔融之死》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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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川县被刑拘中学生”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拘留 律师呼吁立即放人]经甘肃警方联合工作组调查核实,决定撤销刑事案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行拘7日。李修蛟律师认为应立即放人!刑拘后未通知监护人就进行“法制教育”,还“悔罪”了?任何对他的羁押都是一种犯罪!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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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剑2013】囚蛮子,拘功权,捉花总,吓老潘……”亮剑行动”,凯歌高奏;剑锋所指,噤若寒蝉。大v大伽,全军尽墨。有的身败,有的名裂!总而言之,失陷多时的网络舆论阵地已经收复,中秋佳节,以刑拘甘省16岁学童的战果将红旗插上了“上甘岭”。悲壮的是,杨达才、刘铁男等同志倒在黎明前的黑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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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年砍柴: 如果家长不服,那还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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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惜秋微博: //@闵玉平: 悔什么罪?该悔罪的是张家川县公安局、张家川县委县政府、天水市市委组织部![怒]
    记者22日从甘肃省公安厅获悉,经甘肃警方联合工作组对张家川县杨某涉嫌寻衅滋事案调查核实,鉴于杨某系未成年人以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决定撤销刑事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行政拘留7日。记者姜伟超 王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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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贫困地区、豪华办公楼、气魄的广场、大腹便便的领导,喝不完的酒收不完的礼提不完的干…这次张家川,纯粹是它发神经撞上了风口浪尖,而神州有多少张家川?或许这样问可能更贴切:有几个不是如此?其实错的不是他们个人,在不受监督制约的绝对权力面前,谁都会变成“张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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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谣言不能从娃娃“抓”起】16岁少年杨某所发三个帖子的内容是希望通过网络,引起社会对命案的重视,质问命案真相。在帖子中,杨某使用是最多的标点符号是 “?”,表达的是对当地警方的质疑和批评。张家川公安局在回应杨某被刑拘一事,并没有对杨某在帖子中的质疑作出解释,🔗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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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年矛苔: //@苏小和: 转,顺便说一句,制度设计的意义上,一个县委书记,相当于一个土皇帝,在他管理的这个县里,说他无所不能,是一个事实,说他无恶不作,恐怕也是一个事实 ,因为能管住他的人,没空,想管他的人,没权。
    【整合贴】@50年矛苔: 张家川县的会议室真是豪华,刘书记一个人坐中间啊,真是威风啊.//@作家-天佑: 国家级贫困县的书记不是一般的牛逼。//@袁裕来律师: 白勇强先生为获关照曾向上级送5万元,上级被追究了受贿罪的刑事责任,他却仍然担任着张家川公安局长。白局长唯一的担心恐怕是网络曝光,他能不黑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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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2日从甘肃省公安厅获悉,经甘肃警方联合工作组对张家川县杨某涉嫌寻衅滋事案调查核实,鉴于杨某系未成年人以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决定撤销刑事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行政拘留7日。微评:这不还是说孩子有罪?行政拘留什么?赶紧无条件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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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川县被刑拘中学生”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拘留 律师呼吁立即放人]经甘肃警方联合工作组调查核实,决定撤销刑事案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行拘7日。李修蛟律师认为应立即放人!刑拘后未通知监护人就进行“法制教育”,还“悔罪”了?任何对他的羁押都是一种犯罪!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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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消息:甘肃少年杨同学刑拘改行政拘留七天.无罪铁定.今晚放人吗?不放.提复议诉讼并申请暂缓执行.前方@王誓华律师 @游飞翥 可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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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警方刑拘16岁初中生是牛头不对马嘴】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网络诽谤他人,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诽谤罪。而张家川警方刑拘初中生的依据是微博被转发500次以上,涉嫌罪名却是寻衅滋事罪,这是适用法律错误。对此,公开表示质疑,大不了给我扣寻衅滋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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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薛蛮子:为什么打击大V?北京晚报:你转发一次挣数万,有人转发一次只挣五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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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犒赏两高5天立法成功,本博代表我自己送给两高一点小礼物,辛苦了,两高法盲!】@人民法院报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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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党是我的姓,神圣不可侵犯。对于新浪不允许昵称出现该姓氏予以强烈批评,要求新浪正视现实,立即停止一切侵害行为。党自古以来就是我的姓氏 ,我对该姓氏有着无可争辩的使用权。希望新浪认清形势,尽快无条件释放我的姓氏。@微博客服 @任志强 @北京厨子 @孔二狗 大家帮忙转发一起为我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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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疯-良-话: //@贺江兵: 回复@范庆学: 你学学道歉和逻辑吧!我明天有更狠的![鄙视] //@范庆学: 你这个媒体人好好学学国际大背景和当下环境吧! //@贺江兵: 李开复是台湾人!台湾啥时候是美国的了?举报!
    一个叫@范庆学 的造谣@李开复 癌症造假的谣言。我发起转发过五百,到两百的时候他删了,阅读过万了。两高如何处理?[哼][抓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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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很多法律处罚里都有“剥夺政治权利”,这个所谓的政治权利,不就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么?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剥夺不剥夺根本无所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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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似@陈鸣明 这样的官员开微博,最大的好处是可以让公众更直观地看清楚:经过这么多年的体制衰败和逆向淘汰,今天正在统治这个国家的一群人,在品性和智商方面,都远远低于中国人口的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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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虹飞案:一,没有编造事实,只是发泄不满;二,是否"恐怖",应参考言论背景,依常人标准。王林扬言"戳死"司马南,不恐怖;半夜在楼道说"戳死你"或称"炸飞机",恐怖。三,轻易将公民送进大牢,是在培养掘墓人。四,不构成犯罪也不应行政处罚,杯弓蛇影。五,本案归@老沉 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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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家-天佑: 易天是个性情中人,我支持你的观点。我其实以前是跟她互相关注的,后来取消了,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她很神经质,说话疯疯癫癫的。她这次说话肯定是有不对的地方,我们也不要因为政治倾向一昧的护短。只是,在这样恐怖的情况下,我们一定要为她发声。
    其实我不喜欢文艺青年,神经质,无逻辑,莫名其妙就得罪了,在背后恶毒诅咒人。所以,我也不喜欢吴虹飞,经常她的微博转过来,都很烦:怎么有这么把愚蠢当可爱当个性的人。但是我仍然要为吴虹飞说话,因为害怕自此以后,我们进入一个警察国家。[悲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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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榕: 回复@瞿远律师: 我做为法律业余爱好者,倾向于您的意见,希望法律援助者采纳。 //@瞿远律师: 根据刑法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如果冀主观上没有炸毁机场或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则不构成爆炸罪!只是一种自伤自残行为!该谴责的是这个社会!@刑法韩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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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识:什么叫恐怖袭击】国际公认的定义是以制造恐怖效果为目的,对包括无辜平民在内的人群实施无差别主动袭击。第一眼看到现场照片(已消失)时我就说这不是恐怖袭击,因明显不具备上列要件。这最多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嫌,据刑法114条: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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