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焰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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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祸害之二十四:说通俗点,该恶法的过程就如同"先定你死罪,再割了你的舌头(让非举债方承担无法实现的举证责任就跟割人舌头无异),然后冠冕堂皇地标榜:我多么公平!我还给了你两次口头辩解的机会,你不能辩解的话,那没有办法,只好判你死罪了." @周方勇律师 @甘元春律师 @徐昕 展开全文原微博 烈焰2015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祸害之二十四:说通俗点,该恶法的过程就如同"先定你死罪,再割了你的舌头(让非举债方承担无法实现的举证责任就跟割人舌头无异),然后冠冕堂皇地标榜:我多么公平!我还给了你两次口头辩解的机会,你不能辩解的话,那没有办法,只好判你死罪了." @杨晓林律师 @袁裕来律师 @肖文军律师 展开全文原微博 烈焰2015
司法实践证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根本就是反人类反社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大司法毒瘤!其在法律历史上必将留下极其不光彩且罪恶的一页!@人民法院报 @最高法院观察 @段凤丽家事律师 @徐昕 @柴璐的微博 @周立波 原微博 烈焰2015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极具封建主义株连制度的色彩和烙印:原始、野蛮、而且霸道十足!在条文制定者眼里,只要是打着所谓的保护债权的旗号,就可一刀切、就可拿非举债方作为牺牲品!剥夺非举债方的财产权亦是理所当然!@人民法院报 @最高法院观察 @央视-新闻 @央视评论员 @央视网新闻 @央视微C 展开全文原微博 烈焰2015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极具封建主义株连制度的色彩和烙印:原始、野蛮、而且霸道十足!在条文制定者眼里,只要是打着所谓的保护债权的旗号,就可一刀切、就可拿非举债方作为牺牲品!剥夺非举债方的财产权亦是理所当然!@人民法院报 @最高法院观察 @注册律师 @海波律师 @中国律师报-道 @朱光荣律师 展开全文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