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晓民之声的头像

晓民之声

查看新浪微博主页
  • 用户头像

    晓民之声

    @罗昌平 @网易真话 @共识网 等大V相比,我开设微信公众号不过15天左右,订阅者不过30人左右,结果账号却被大量人举报。我很想知道究竟是谁举报了我,而我微信公众号上的哪篇文章违规?腾讯为何不给我辩解的机会?腾讯关闭微信公众号不用通知当事人属不属于霸王条款?#微信公众号被封#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晓民之声

    【这是今天青岛的报纸】要有多么大的毅力才能够面对47条鲜活的生命,几十户家庭的悲剧——选择性失声!作为媒体人,你们对得起流血的青岛吗?对得起那些无辜的亡灵吗?
    1. 微博附图
    转发 7894评论 1885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晓民之声

    【分享几招电脑知识】:1.需要暂时离开座位去做别的事情,不妨按住windows键后,再按L键,这样电脑就直接锁屏了,不用担心电脑的资料外泄啦~ 2.图片太小, 试试windows键和+++,放大了!3.windows自带录像功能。按下windows键+R,输psr.exe回车,然后就可以开始记录了。。。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转发 3323评论 189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晓民之声

    其实,“记者”敲诈勒索和写软文在性质上差不多。级别高的官媒,借宣传之机,以车马费之名,记者早发大了——实质上不过是受贿;边缘的媒体,没有官媒优势,往往借曝光实施敲诈。两者都该打,然现实是打击受贿记者的少,惩处敲诈勒索记者的多。何也?#言论观察#
    【网络大谣假记者格祺伟"落网"】格祺伟出身新闻科班,却故意负面炒作,肆意敲诈勒索,人称"地方一霸"。他制造了"长沙湘雅医院80余保安围殴死者家属"、"祁东一中校长暴殴学生"等谣言。近日在公安机关打击网络谣言行动中,湖南警方破获了格祺伟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团伙案件。🔗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2953评论 2254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晓民之声

    展开全文
    上世纪末,日本提出未来50年内将会培养50名左右的诺贝尔奖得主。世界为之一笑,中国更是嗤之以鼻,教育部长还发文嘲笑!截止到2012年,过去的12年日本已有12名诺贝尔奖得主,几乎每年都有一位日本人得到诺贝尔奖。涵盖了物理学、化学、医学奖。世界为之震惊!而我们的教育界呢?草泥马,校长出了名?!
    展开全文
    转发 1210评论 152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晓民之声

    #微笔记#13岁荷兰少女劳拉在父母的支持下,决定驾船独自环游世界。荷兰社会福利部认为,劳拉还没能力独自进行危险的远航,因此将其父母告上法庭,当地法院做出裁决,临时剥夺劳拉父母两个月的监护权,由荷兰儿童福利部门监管。孩子不是家长的“私有财产”,社会不能对家长的“合理教育行为”视而不见。
    展开全文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晓民之声

    #女子问是否发生命案被行拘#8月26日,清河县公安局发现网民“宁05021”在当地贴吧发“听说娄庄发生命案了,有谁知道真相吗?”,该信息迅速被点击1000余次,引起很多不明真相网民猜测,在该县群众中传播,引起了民众恐慌。警方核实为网络谣言将发帖人行政拘留5日。🔗 网页链接 恐怖清河县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晓民之声

    很多#中国人#都这样:一方面对别人腐败深恶痛绝,一方面又恨自己没权力寻租;一方面斥责官贪吏渎,一方面又嘲讽廉者太傻;一方面反对阿庾 奉承,一方面又渴望八面玲珑;一方面呼吁个体自由,一方面又总喜强加限制…这就是中国人的劣根性吗?在这样的社会中能有真正的"好人"吗?这让真正老实人何以立足?
    展开全文
    我一不抽烟二少喝酒三不爱串门子四烦别人找办不能办、不准办的事,所以每次回#农村#老家都难免听到不少闲话:什么不拿烟了,什么拿的烟档次太低(10元一盒还嫌赖,拿贵一点的又背后说是别人送的)了,什么不会来事儿而某某某当官多挣钱了,什么架子大不给办事儿了,什么没见给村里带来实惠了…烦不烦啊!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晓民之声

    假洋鬼子#陈万峰#,你出名了!另外,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陈万峰的行为属于无证驾驶,依法应当“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郑州交警暂扣车辆法律依据何在?对陈万峰罚款了吗?拘留了吗?@平安郑州 可不要选择性执法啊?@东綦潭 @利民8351 @海东向前冲 @徐昕 @头条新闻
    展开全文
    #坏新闻#日本人持外国驾照郑州被扣 高呼钓鱼岛是中国的🔗 网页链接 一,这货实际上是中国人,外国人登录证和驾照写得很明确:国籍是中国,似系河南新密人(看不清);二,驾照上写得很明确,这货本叫#陈万峰#,大家人肉一下不?三,这货的日本驾照于平成23年(2011年)已过期@网易新闻客户端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晓民之声

    党是为人民服务的党,是带领人民群众奔赴美好幸福生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党,为人民群众谋福祉、让人民群众过有品质的生活是党的根本利益所在。所以,为人民群众福祉喊话,就是为党说话,二者不存在根本上的矛盾,这在逻辑上是讲得通的。但现实可能比较诡异,一些党员可能在潜意识中已将二者割裂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晓民之声

    临武城管打死瓜农案,尸体检验意见认定:邓正加系外力作用诱发脑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属先天性疾病介入外因,导致结果发生。因畸型血管早已存在,本可正常生活。故,外力介入对结果的发生有直接的影响,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成立,应追刑责。另说明存在暴力执法情形,应引起重视。🔗 网页链接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晓民之声

    确实不妥,即使是转载,作为法律类媒体,也要注意规范使用法言法语。 //@汉德法官: 我看不懂这新闻,什么叫"律师请求从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已被批准"?谁能给我解释一下。#学习新法学# //@褚朝新: //@中一在线: 理智的!
    【吴虹飞改判行拘有望10天内获释 曾微博称炸住建委】@中国新闻网 今日中午,代理律师陈建刚称,此前发“我想炸建委”微博被拘留的吴虹飞,因警方并未向北京朝阳区检察院提请批捕,现律师请求从“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已被批准。吴虹飞有望10天内被释放。🔗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晓民之声

    [good]//@朱祖飞律师: 说得好!//@杨师群: 说得好!//@木子老龙: 右边[good]//@心随风动111: 宪政就是个常识的制度,让人成为人,让国成为国。是我们自己想用理性走出丛林,过上正常有序的生活,这跟美国没关系。跟鸡血们没理可讲。
    许多鸡血青年不明白,我们呼吁宪政,不是因为它来自西方,而是因为它揭示了一些人类社会的基本常识。换句话说,是宪政成就了美国,而不是美国成就了宪政,美国搞不搞宪政,跟我们没半毛钱关系。即便地球上没有美国,宪政仍然是人类社会最成熟的治理结构。它当然不完美,却是诸多社会制度中最不邪恶的。
    1. 微博附图
    转发 2485评论 609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晓民之声

    和一网友聊天,说起一些单位树的先进典型,她一脸鄙夷:塑树同音,除了糊弄老百姓,体制内的人谁不知道是咋会事儿啊。一个婊子,作风不好,离婚了,可能会被塑造成为大家牺牲小家的典范,类似的事情多了去了。还说,干啥都没塑造典型见效快,所以现在是处处是典型、时时是典型。精辟?@滑力加01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晓民之声

    真相与正义,我选择真相,无关动机,更无关立场。 //@海东向前冲: 最难得的莫过于真相
    【唐慧案还有什么真相?】《民主与法制》@记者廖隆章 近日就永州唐慧劳教案提出一系列质疑,称唐慧多次撒谎,并指责公知们绑架消费唐慧,掩盖事实。🔗 网页链接 @唐慧 发微博斥其污蔑,并表示很气愤、伤心。🔗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晓民之声

    都说好男儿不为家庭所累,要志在四方。可随着年龄的增长,生活阅历的丰富,自己却日益“没有”了进取心,日益对所谓的名誉、职级、地位看得平淡,反倒更在意父母、妻小和兄弟姐妹组成的家庭,更在意自己是否活得轻松和开心。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晓民之声

    中国史的公民读本。我在读刀尔登:《中国好人》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晓民之声

    宪政必然要求法治,法治旨在践行宪政,二者的根本作用都是限制权力、保障自由、避免暴政。因此,没有宪政的法治不是法治,没有法治的宪政也难言宪政。#宪政##法治##随思#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晓民之声

    @胡锡进 及其任主编的@环球时报 的很多观点我都不赞成,但我还是很关注@环球时报@胡锡进 的言论,它是我了解、观察某种问题的一个窗口甚至视角。无论其他媒体把自己说得多客观公正、勇气可嘉,都不得不承认,很多敏感问题的话匣被打开都来自于@胡锡进 及其主编的@环球时报 的正面回应。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晓民之声

    若无司法独立、司法公开和司法说理,无罪判决越多,之后可能带来的质疑也就越多//@晓民之声: 判无罪可以,但应当对证据、理由给予客观的罗列、充分的论证。而且,别搞什么未审先定,上级法院坐镇审判,变相剥夺当事人的上诉权。 //@余梦秦: //@法律学堂: 法律学堂:会不会给法官带来牢狱之灾?
    展开全文
    【法院在悄悄改变?】近来分别与多名检察官聊天,均提到一个现象:三月以来,遇到证据不足的案件,法院越来越愿意直接判无罪,甚至都不事先知会检察院,以致后者连撤诉的机会都没有。这与前几天沈德咏的讲话似乎一致,是否是最高法院的统一精神?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晓民之声

    公民社会的法治理念,是以正义原则为基础的。法必须追溯到原有的正义本源,即法的实质正义所在。法是正义之法,不是苛刑恶法,不是帮助某些人以邻为壑、损人利己的条文。正义则是体现为法的正义,不是抽象的理念和主义。——徐贲《法治可以委托给律师吗?》🔗 网页链接
    为维护个人金钱利益而非社会整体正义打官司,当然得依据现有的法律。但是,这种“依法行事”却可能已经背离了法应有的价值内容以及与正义相匹配的品质。政治需要政治人士,但民众不能把民主国家的政治完全委托给政治家或政客。同样,法治需要法律人士,但也不能把法治完全委托给法律人士或律师。—徐贲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晓民之声

    好久没有上@法律微博网 了,听说升级了赶忙登录。速度快多了,页面也很利落。不错但也发现一个小问题。明明显示“还能输入11个字”,发布时怎么成了“超过字数限制”?新浪微博完全没有问题。看来,法律微博还要继续努力。@海东向前冲 @柔情判官 @法律博客 @赵志刚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晓民之声

    前天穿短袖,今天穿羽绒服,一周过完春夏秋冬……@朱祖飞律师 注意身体,小心感冒!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晓民之声

    辩护律师作为维护控辩双方平衡的重要力量,不应当轻易被强行带出法庭甚或拘留,否则不仅会造成控辩双方的失衡,侵害到被告人的实体权利,而且也会影响到法院“中立审理”的形象,使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审判结果表示怀疑。🔗 网页链接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晓民之声

    展开全文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晓民之声

    孩子嚷嚷着让给她买本《葫芦兄弟》,结果上网一下子买了共六本书,还包括@刘瑜 的《观念的水位》、@涂子沛 的《大数据》、@邓正来 翻译的《金钱不能买什么》、@张千帆pku 的《宪政原理》以及《自由的款式》,够看一阵子了!孩子看到后说:还给我买书呢,你的比我的多。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晓民之声

    展开全文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晓民之声

    【在天堂,孩子你好吗】1月3日,河南兰考人袁厉害家中发生火灾,七名孩子丧生。时至今日,不见问责,但见推责。目前,袁厉害已经被控制,相关部门都在说袁这不合法那合法。请问:当初干什么去了?七条人命,岂是袁厉害自己可以承担的?@海东向前冲 @东綦潭 @柔情判官 @洪静海 @成成0930 @霍琳
    展开全文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