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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1681682011: //@小鱼鱼的微博博: //@曾经的誓言006: //@赤壁大战2011: //@英雄毛笔2010: 转发微博 “表达情感和想法”可以理解,但有一个前提,不能利用自己在这个案件当中的关注度与社会公众人物的地位,恶意转载网友不理性的言论,其产生危害性远远超出网友言论的本身。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这种侵权是明确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药家鑫案”余波引微博底线探讨》🔗 网页链接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我请您吃
//@黎明玫: 怎么没提捐款的事?这个绕不过去的。 原微博 我请您吃
关于药庆卫告张显,要求1元钱赔偿,我想到了西安导演张艺谋当年的《秋菊打官司》里的执着,不要钱,就是为了“要个说法”!@兰和律师 @嘶哑老汉 @黄金海滩-1978 @LEXUS-LX5700 @隔夜碧螺春 原微博 我请您吃
确实啊!//@LEXUS-LX5700: 感觉现在许多记者都没有应有的职业道德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