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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一案,是否能枸成轮奸并公平处之,从实体和程序上应非难事。只不过该案在当今特殊的社会背景下被无限放大,甚至成为阶层之间的人为对决,实有悖于法制的发展要求,不可取也!
    【李天一案的律师伦理】和同行闲聊,我强调律师必须有独立意志,如确实认识到当事人已构成犯罪,不应作无罪辩护,当事人逼太紧,应辞去委托。不辞去委托,还在网上大呼小叫,严重违背职业伦理。同行说,危害更大的是,有律师接受委托收了费,却不向社会说明,以中立的假相为当事人辩护,欺世盗名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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