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的一个案例,大家讨论一下:有一个大爷在与一个年轻女子登记结婚前一天给女子的银行账户打了14万元,在婚内又将房子过户给女方,后女方又过户到男方名下,现在离婚了!请问第一笔财产可以算是赠予吗还是算他们的共同财产,其中房子现在算是共同财产还是什么呢?离婚后应该怎么分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