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了博文《兴宁区法院,我们还可以相信你吗?》兴宁区法院,我们还可以相信你吗?陆x清等4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由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理。本人与著名律师覃永沛搭档,一起为本案的第一被告人陆x清辩护🔗 网页链接
- 发表了一篇转载博文 《袁欲来:给陈有西律师的公开信:谈人权律师及其他》 - 🔗 网页链接
- 玉林记八: 玉林记八 一大早六点钟,我从南宁出发。 雾,大雾。在家楼下的停车场就能感受到雾有多大。高速路上,雾气随着风一阵一阵飘来,能见度只有几十米,开着车子以三、四十公里的时速满满...文字版>> 🔗 网页链接 (新浪长微博>> http://t.cn/zOXAaic)
- 发表了博文 《玉林记八》 - 玉林记八 一大早六点钟,我从南宁出发。 雾,大雾。在家楼下的停车场就能感受到雾有多大。高速路上,雾气随着风一阵一阵飘来,能见度只有几十米,开着车子以三、四十公里的时速满 🔗 网页链接
- 玉林博白六村民案,今天,几位上诉人被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重获自由。我与@庞信祥律师 代表律师团三十多位辩护律师到场迎接。今天只是取得阶段性胜利,我们最终必须得到一份无罪的判决书。@广西玉林市中级法院
- 发表了一篇转载博文 《[转载]江西宜春周建华案与湖南娄底刘义柏案所折射地刑事审判公权与刑事诉讼私权的博弈》 - 🔗 网页链接
- 发表了一篇转载博文 《[转载]周泽:周建华案庭审第四日记》 - 🔗 网页链接
- 发表了博文 《玉林记之五》 - 玉林记之五 各位观众,晚上好!今天是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农历一月二十八,距离三八妇女节还有九天,欢迎收看玉林记联播节目,我是吴晖。 首先向您介绍这次玉林记的 🔗 网页链接
- 玉林记之二: 玉林记之二 各位观众,晚上好!今天是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农历一月二十五,距离三八妇女节还有十二天,欢迎收看玉林记联播节目,我是吴晖。 首先向您介绍这次新闻的主要内容...文字版>> 🔗 网页链接 (新浪长微博>> http://t.cn/zOXAaic)
- 博白六村民案二审第三次开庭第一天,上午的庭审可以给合议庭一个赞。首先是安检问题,律师凭律师证登记进入。其次,旁听不限制,整个旁听席基本坐满。再次,合议庭能保障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图为本案一审、二审部分辩护律师合影)
- 玉林记之一: 玉林记之一 今天,游飞翥律师、付剑波律师、郭能斌律师、庞琨律师、许钊律师、陈武权律师、马俊律师、宾文学律师、郭永喜律师等十几名律师由全国各地齐聚玉林,为2月24日在玉林中...文字版>> 🔗 网页链接 (新浪长微博>> http://t.cn/zOXAaic)
【王书金案】当年参与主办的广平警方一负责人,对河北高院认定的检方四大理由,逐一反驳。王说:康的内衣裤他拿了,钥匙起初也拿了,后怕被发现,就放在康右手边草丛中。这跟当时警方现场勘查完全一致。这细节没靠近现场的人无法知道这么准确…请河北高院回应,也转给正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河北省委
【刀下留人!】夏俊峰杀人,我对城管有些失望;裁定杀夏俊峰,我一定会对这个国家失望;他是被迫挥刀自卫!是谁把一个为生计奔波,原本朴实善良的社会底层民众变成了“恶人”?请还司法的公证,拯救中国的民心!@沈阳张晶: 跪求最高院给俊峰一次机会,给我们母子一点希望!http://t.cn/aKnkUZ@人民日报 展开全文
[五万局长继续阻止会见鼠标少年,“看来此事要(申请)游行才行!”]据@王誓华律师 和@游飞翥 律师微博报,看守所答应下午14:30准时会见,结果五万局长又派人提审以阻会见。杨姓少年,事关宪法言论自由,绝非简单案件。同行们,让我们到甘肃去,到张家川去,为这个少年辩护!
分享自王誓华律师 《我国首例未成年学生微博涉嫌寻衅滋事罪辩护工作简报(... - 甘肃张家川未成年学生小杨因言涉寻衅滋事罪案 律师辩护工作简报(一) 昨天北京的王誓华律师接... (来自 @头条博客) - @徐昕 @杨学林律师 @许丹 🔗 网页链接
- +1//@许丹: 再转你500次,看能不能再封了你[哈哈]
杨金柱2007年8月5日开设的《杨金柱律师的博客》昨日被新浪网封杀了,其原因是因为杨金柱发表了敏感性文章。杨金柱实名举报李文喜符合党中央的号召,为了检验本文是否为敏感文章,故重发一次。 🔗 网页链接 惊闻杨金柱博客壮烈了[蜡烛]博客可是他的生命啊!我每次见到他时,他第一句和我的话都是:“看了我的博客!”那自信似乎我没看他的博客是不可能的,我有时真没看,也不好意思说出没看,就:“啊、啊”地应付着。现在想想失去了的是最宝贵的。 @陈光武律师 @许丹 @周泽律师 @王甫律师 @杨名跨律师 @伍雷 展开全文 为办理好这起案件,非中共党员的我恶补了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和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条例与实施细则,很科学与严密。然被实名举报的人在致死於其一后推出几名最底层人员顶罪,他们仍大权在握掩盖真相疯狂构陷我全力删贴,破坏党纪实施。该案昨天开了秘密庭前会议,明天还开。
- //@王亚林律师: 问的好 //@赵世玉: //@韩嘉毅律师: 众被告一致翻供;对庭前供述不实解释的原因高度一致;翻供后表述的案情一致吻合,且符合逻辑能与其它证据印证!简单串供无法实现,必须应坚持查明真相。无依据的翻供不可怕,如庭前证言伟光正,直接依据庭前证言定案就是了,还要庭审干什么?展开全文
【律师的职责】一个在微博上自我介绍为"著名刑辩大律师"的共同犯罪案件辩护人说,"海淀看守所问题不少,如果不是我坚守法律底线,恐怕全都当庭翻供了!"困惑:"海淀看守所问题不少",与该律师"坚守法律底线",及被告人"全部当庭翻供"之间,是什么关系?律师的职责莫非是防止被告人翻供?@朱明勇律师 @韩嘉毅律师 展开全文 吴虹飞案:一,没有编造事实,只是发泄不满;二,是否"恐怖",应参考言论背景,依常人标准。王林扬言"戳死"司马南,不恐怖;半夜在楼道说"戳死你"或称"炸飞机",恐怖。三,轻易将公民送进大牢,是在培养掘墓人。四,不构成犯罪也不应行政处罚,杯弓蛇影。五,本案归@老沉 管辖。展开全文
【2013最悲愤承诺】@李开复: 【决不放弃见亲属最后一面】我是李开复。如果有一日,我被判死刑,当法官告知有权会见亲属时,我保证我绝对会要求会见亲属。若被处决后,法院宣布我未提出此要求,必然是谎言。转发本微博并做出你的承诺,以防失去最后见亲人的机会。(摄影:余永祥)
- 遗憾不能到场。//@周泽律师: "著名刑辩律师"这一介绍不科学。 //@法大吴宏耀: 感兴趣的法律界同仁,也可以短信的方式联系:王鹏昊 18618406929
因在微博上找不到司法部的微博,现在此正式通过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官微要求向全体律师公开《关于律师刑事辩护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全文,以便于大家征求意见。也请司法部搞清楚自己的定位,你们是服务于律师的,不是负责勒律师脖子的。@北京司法 @四川司法 @牛兴全 @浙江普法 @广州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