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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护策略问题,这次我还是相信张思之老先生。如果,,我的选择是错误的,真的因此,浦判重刑,敝人愿意去西部偏远乡村支教三年,享受饥寒贫困,也算陪同坐牢了。
    文章读得……真是悲愤!算了吧,我也信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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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受举报。。此人侮辱高瑜先生,是在气愤不过,就算扣两分,骂一顿也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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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风之子113: 哈哈,见过2的,没见过2的不要命的 //@风之子113: 狡辩,电视台只是曝光烂记者自己承认的收黑钱行为,你急个啥?? //@孙评: 回复@风之子113: 那当然了,法院被政府管着,还用说。那为什么不在法院认定后再报道呢?心虚吧 //@风之子113: 回复@孙评: 法院肯定会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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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法治主义者的信念」我不能忍受电视对一个人进行审判,也不能接受民意对人是否有罪的判断。哪怕一个人在警察或电视镜头前供认有罪,他是否犯罪仍然有待法院经过公正的审理作出判决。在终审判决作出前,任何人都应被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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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人确实不怕坐牢,前后两次三十年。。
    “我希望大家都在宪法的保护下享有最大的自由……不少同志点名也好或 不点名也好,批评我背着中央、支持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所谓民主化 运动……但我仍要保持我自己的看法……我奉劝同志们不要抓人来斗,更 不要抓人来关。敢于大胆提出这些问题的人,恐怕也不在乎坐监牢……” ——胡耀邦@王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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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法院 说,法律没有规定执行死刑时一定要告诉死者家属。@长沙警事 说,法律没有规定逮捕陈永洲(一定要公布幕后指使人)。@长沙市政府 说,法律没有规定不可以调女教师到拆迁办(逼婆婆拆房子)。言必称法律,@法治湖南 建设真是成绩斐然、名不虚传啊。[哈哈][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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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着有没有收钱,有没有违背职业道德,这个是另外一个案件,但是这样子抓记者,多么的荒唐 //@徐昕: 关注@大案
    【关注新闻自由】记者发表文章批评一个公司,这是媒体所应承担的责任。假如报道有误,被批评者可以名誉权受损提起诉讼,挽回声誉损失。一切都要以法院的判决为依归。假如尚无司法判决,记者却遭拘留且被示众,媒体被整肃,管理者遭免职,如此一来,还有哪个媒体敢批评?关注《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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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Cure401_我要吃药: 幕后有没有我不知道,如果有的话,也是有一群人想借此机会推翻城管制度,总之政治原因,不想去考虑太多。但是看到你们如此来难为一个孩子,真的很让人不解。你们要是维权,要是从事正义的事业,是不是要用较高的境界和正义的手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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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律师,不能再吹捧这个少年了。少年玩杜蕾斯,他才多大?偷盗车,这么孩子要是再吹捧,还得了? //@周泽律师: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规定,非有法定事由,不得公开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记录和被刑事立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起诉或因轻微犯罪被判处刑罚的记录.但甘肃警方在通报#张家川初中生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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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警方对编造虚假信息的杨某从轻处罚:9月22日,经甘肃省公安厅和天水市公安局联合工作组对张家川县杨某涉嫌寻衅滋事案调查核实,鉴于杨某系未成年人以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根据刑法、刑事诉 ...(发自@微博桌面 http://t.cn/zjj9I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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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我敢保证不是习的讲话,语言风格也不像,到有点像刘大山的讲话 //@王兴律师v: 死心了吧,就这认识水平了,抱残守缺 //@张锦宏律师: 深刻领会! //@无用书生2010: 认真学习!
    【北戴河最新讲话】随着信息时代新传播技术的出现,老百姓的意见也能够通过现代技术公开传播了。特别是微博技术,出现了点对面,再到更多点和面的几何级的社会信息传播途径。我们不可能把互联网和电子信息技术全面禁止。这一点就是朝鲜和伊朗都做不到嘛。🔗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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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求知真相: 人不要脸,至贱无敌。果然是啊。请君入黑 //@求知真相: 如果这次是李天一单独找了一个女子,我可以相信其以前很纯洁——这是你认为的,我倒认为,如果李都能单独找小姐了,那就证明他是一个如同你这样的老手了。
    【梦鸽报案:酒吧领班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李天一案法律顾问@兰和律师 今天凌晨在微博上发帖称:8月6日上午10点50分,梦鸽女士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正式提交《关于对张光耀(化名张伟)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恳请警方对相关人员犯罪事实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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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求知真相: 你的脸皮真的比冬瓜还厚,你是巴结将军吧?将军夫人有没有给你高歌一曲? //@孙评: 回复@求知真相: 真搞笑,还没脸找小姐,能够五个人干一个女人,还能不好意思找小姐,真的是自己扇自己嘴巴。
    【梦鸽报案:酒吧领班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李天一案法律顾问@兰和律师 今天凌晨在微博上发帖称:8月6日上午10点50分,梦鸽女士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正式提交《关于对张光耀(化名张伟)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恳请警方对相关人员犯罪事实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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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求知真相: 你帮梦鸽这么多,她都没陪你睡一觉?我也同情你啊 //@孙评: 回复@求知真相: 更想知道的是,既然是设计圈了五个人,为什么仅仅敲诈李某某一个人,为何不其他四个人一个人敲诈一笔呢。
    【梦鸽报案:酒吧领班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李天一案法律顾问@兰和律师 今天凌晨在微博上发帖称:8月6日上午10点50分,梦鸽女士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正式提交《关于对张光耀(化名张伟)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恳请警方对相关人员犯罪事实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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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求知真相: 其他律师的叙述是根据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聆讯记录说的,不然如何知道那么多情节。同伙的笔录难道证据还不足够么 //@求知真相: 讲事实,重证据,而不是靠阴阳怪气。其他律师怎么说,都不能证明李一定打了人。
    【梦鸽报案:酒吧领班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李天一案法律顾问@兰和律师 今天凌晨在微博上发帖称:8月6日上午10点50分,梦鸽女士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正式提交《关于对张光耀(化名张伟)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恳请警方对相关人员犯罪事实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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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求知真相: 五十万在李家不算什么钱吧。勒索李某某一个人就搞定了。还有,你的逻辑已经出问题了,想为李家漂白也不是这么干的。你告诉我小孩子不好意思找小姐,有告诉我受害人是出台,很好意思一次性接待五个客人。真搞笑。
    【梦鸽报案:酒吧领班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李天一案法律顾问@兰和律师 今天凌晨在微博上发帖称:8月6日上午10点50分,梦鸽女士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正式提交《关于对张光耀(化名张伟)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恳请警方对相关人员犯罪事实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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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求知真相: 如果这次是李天一单独找了一个女子,我可以相信其以前很纯洁,没有沾染过烟柳之地。呵呵,能做五个人轮着来的事情,你还告诉我他是纯洁小孩?
    【梦鸽报案:酒吧领班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李天一案法律顾问@兰和律师 今天凌晨在微博上发帖称:8月6日上午10点50分,梦鸽女士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正式提交《关于对张光耀(化名张伟)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恳请警方对相关人员犯罪事实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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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求知真相: 真搞笑,还没脸找小姐,能够五个人干一个女人,还能不好意思找小姐,真的是自己扇自己嘴巴。 //@求知真相: 什么叫就算?你自己判断她究竟是什么角色?出台就是有罪推定吗?我只是说了事实!一帮未成年的小屁孩,有那脸面主动提出召小姐吗?没人唆使吗?
    【梦鸽报案:酒吧领班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李天一案法律顾问@兰和律师 今天凌晨在微博上发帖称:8月6日上午10点50分,梦鸽女士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正式提交《关于对张光耀(化名张伟)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恳请警方对相关人员犯罪事实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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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求知真相: 更想了解,李某某五个人皆为富家子弟,何必五个人玩弄一个女性,既然是嫖娼,就一人来一个多好啊。五个人嫖一个,谁信? //@求知真相: 其他人夸奖过李某某的拳脚功夫就能证明李某某一定打了人了吗?那我还夸奖武僧一龙功夫了得呢,难道就能证明武僧一龙无辜打人了吗?
    【梦鸽报案:酒吧领班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李天一案法律顾问@兰和律师 今天凌晨在微博上发帖称:8月6日上午10点50分,梦鸽女士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正式提交《关于对张光耀(化名张伟)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恳请警方对相关人员犯罪事实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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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求知真相: 更想知道的是,既然是设计圈了五个人,为什么仅仅敲诈李某某一个人,为何不其他四个人一个人敲诈一笔呢。 //@求知真相: 其他人夸奖过李某某的拳脚功夫就能证明李某某一定打了人了吗?那我还夸奖武僧一龙功夫了得呢,难道就能证明武僧一龙无辜打人了吗?
    【梦鸽报案:酒吧领班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李天一案法律顾问@兰和律师 今天凌晨在微博上发帖称:8月6日上午10点50分,梦鸽女士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正式提交《关于对张光耀(化名张伟)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恳请警方对相关人员犯罪事实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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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求知真相: 你好好看看其他律师是怎么夸奖的李某某拳脚好。再来说,夸得是他什么时候的功夫好 //@求知真相: 其他人夸奖过李某某的拳脚功夫就能证明李某某一定打了人了吗?那我还夸奖武僧一龙功夫了得呢,难道就能证明武僧一龙无辜打人了吗?
    【梦鸽报案:酒吧领班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李天一案法律顾问@兰和律师 今天凌晨在微博上发帖称:8月6日上午10点50分,梦鸽女士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正式提交《关于对张光耀(化名张伟)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恳请警方对相关人员犯罪事实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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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求知真相: 坑骗李某某一个人,按照其家底,勒索五十万也不是什么小数目。何必牵上五个人?难道被人轮着享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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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求知真相: 就算受害人是陪酒女,陪酒是其职业,和谁喝酒都是是职业内的事情,出台是有罪推定了吧?现在证明李天一轮奸的证据一堆,证明受害人出台小姐的证据真的寥寥无几。真心还想再说一句,就算是全套,受害人去骗李某某一个人就可以了吧,还要用身体去服务五个人,难道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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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求知真相: 别忘了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可是很详细的夸奖过 李某某的拳脚功夫的 //@孙评: 真的不想回复,是否醉酒,监控录像和认证 都存在。再说现在是否要脱罪,是律师来证明李某人未醉酒,意识清醒并且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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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求知真相: 你的主动走出台,是出自梦鸽的叙述吧。还有什么主动走进未成年人陪酒,就算是梦鸽的叙述,也是张领班介绍,李某某同意的,与受害人何干?还有那个什么,谁先上谁后上,没有任何人说是出自受害人只口。其实还有最关键的,醉酒与否只是证据中的一项,还有是否强迫,有没有暴力?别忘了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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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洛丽娅: 我分析师,检方已经把醉酒作为证据纳入了证据体系,只是还不方便公开证据。现在是律师要反证。现在的任务是李某人的律师来提供证据证明其意识清醒并且自愿。 //@洛丽娅: 回复@孙评: 主张醉酒也要有证据来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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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不想回复,是否醉酒,监控录像和认证 都存在。再说现在是否要脱罪,是律师来证明李某人未醉酒,意识清醒并且愿意//@求知真相: 回复@孙评: “醉酒,没有意识”?怎么记得被“轮奸”的?还有,那所谓的“爆料哥”的描述是哪里来的?难道是公检法透露出来的?
    【梦鸽报案:酒吧领班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李天一案法律顾问@兰和律师 今天凌晨在微博上发帖称:8月6日上午10点50分,梦鸽女士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正式提交《关于对张光耀(化名张伟)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恳请警方对相关人员犯罪事实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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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陈律师,杨律师的死磕对案件会有什么影响呢?//@陈有西: 回复@曳尾龟0816: 你想拎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吗? //@曳尾龟0816: 忍不住想批评你几句:对一个曾经共事性格有些乖张的同行厌恶到连句话都不想说,但对一个血债累累的集团却始终寄予希望,这就是你标榜的“体制内健康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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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一直反对分裂主义的,胡总,请问您借此鼓动琉球独立,推动日本分裂,难不成借日本隐喻中国? //@胡锡进: 政治有政治的规律呵。顺便问一句,你卖的枣多少钱一斤,送货付款行吗?
    “琉球民族独立综合研究学会”15日在冲绳宣告成立。该学会表示,将寻求冲绳独立并组建“琉球自治联邦共和国”。该学会由冲绳县石垣岛出身的龙谷大学教授松岛泰胜和冲绳国际大学副教授友知政树等人组织发起。我认为中国民间应当声援这一组织和它的目标。随着中国的强大,琉球国复活将成为现实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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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就是事实,博主那欠款说事,真的有些无赖 //@胡杨林717: 开始是有帽徽的,后来国民政府把军饷给断了,包括装备服装物资什么都没有,土八路穷的饭都吃不上,所以自然就没帽徽,对了,博主您去呼吁一下,请台湾的国民政府把这欠款还了吧,这几十年利息也不老少呢。
    【被摘去帽徽的军帽】几十年来,看过许多八路军相关题材的影视剧,很清晰的印象是军帽上只有两个纽扣。检索一下当年的史料,却很容易发现,真实的八路军军帽还确实多一个帽徽。还原历史,让人信服,能不能从一个帽徽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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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有时候很讨厌吴法天的一些观点,但是对于这几点赞同,这个是文明社会必要的条件
    近两年在微博上见多了党同伐异,感觉达成共识之难,撕裂社会之易。我想与左右朋友做六个约定:1、从今往后,求同存异,允许价值多元;2、理性辩论,不搞人身攻击,不扣帽子;3、不搞威胁恐吓,更不诉诸暴力;4、摆事实讲道理,不造谣传谣;5、以法律为底线;6、意见不同,不搞道德审判。同意者请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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