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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水以案说法#《再审申请向哪提》击水律师事务所@马靓律师 解答:再审申请,既可以向做出一审判决的基层法院提出,也可以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也就是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详见🔗 网页链接 文章发表于2014年3月3日《天津日报》第10版 @潘强_全国十佳职工维权律师 @老顽童1948 原微博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击水以案说法#市民李老因年事已高,想把房子换到一楼,但她同户籍的儿子拒绝提供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我所副主任王玉青律师 以案说法, 《78岁老太想换房,儿子房款要一半-- 否则拒绝办理公产房置换手续 在律师调解下终于圆满解决》详见🔗 网页链接 @潘强_全国十佳职工维权律师 原微博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9月,由我所律师编写的《案海击水》二、三册已出版。这两本书均由我所主任潘强律师统筹策划,《人民法院报》社社长、总编辑杨润时先生作序。值得一提的是,两本书籍均由我国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 题字。潘主任表示:书中每一篇文章都凝结了击水律师(包括已经离所曾经的击水律师)的思考、智慧和辛劳。 展开全文原微博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由我所主任@潘强_全国十佳职工维权律师 编辑、策划 传承击水精神的《案海击水》二、三册已出版。本书中的文章皆发表于@人民法院报 ,并凝结了击水全体律师的智慧与辛劳。特别要提到的是,本书书名有幸得到中国法学界泰斗、中国民法之父@江平教授 亲笔题名。 原微博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潘强_全国十佳职工维权律师: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击水小美 @法眼庭审实录 //@张望律师: 山东律师平均收入超过公务员吗? 我们真的应该援助新疆律师了!作为全国律协"西部律师发展委"的一员,今晚在阿勒泰市布尔津县了解到:阿全市现有49位律师,少数民族律师5位,女律师16名;9家律所,不论国办或合伙均自收自支。业务99%为诉讼,年人均办案100余件仅收费4-5万元,抛除税费个人年可得3万,低于当地公务员约1-2万。致敬! 展开全文转发 100评论 33 原微博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潘强_全国十佳职工维权律师 将于周五上午前往天津市津西监狱,为服刑人员普及婚姻法、刑法方面相关法律知识。本次活动主题旨在规范服刑人员言行举止,教育其懂规矩、守纪律,增强其法治观念和法律知识,有效预防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并将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原微博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2013年7月26日,@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被天津市总工会确定为“天津市职工法律服务定点律师事务所”。我所是市总工会选定的首批天津市职工法律服务定点律师事务所之一。@潘强_全国十佳职工维权律师 @梁海滨律师 @卢彦民律师2008 @史锦岭律师 @齐跃律师 @阿丽1108006655 原微博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击水新法快递#《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潘强_全国十佳职工维权律师 展开全文原微博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_全国十佳职工维权律师 携@卢彦民律师2008 于本周二晚(7月16日)21:00至21:30,做客#天津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频道《与法同行》(原《交法在线》)栏目,与听众一同探究法律事件,并通过法律事件的深度解读,帮助听众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法规指导出行。 展开全文原微博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潘强_全国十佳职工维权律师: @交通广播高鹏 @法眼庭审实录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牟牟的小妖 最高法院《刑诉法解释》423条:第 一审 人民 法院 在 执行 死刑 前 , 应当 告知 罪犯 有 权 会见 其 近 亲属 。 罪犯 申请 会见 并 提供 具体 联系 方式 的 , 人民 法院 应当 通知 其 近 亲属 。 罪犯 近 亲属 申请 会见 的 , 人民 法院 应当 准许 , 并 及时 安排 会见 。 展开全文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击水新法快递#《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突出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详见 🔗 网页链接 @潘强_全国十佳职工维权律师 原微博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击水新法快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26日起施行。详见🔗 网页链接 @潘强_全国十佳职工维权律师 @卢彦民律师2008 @任波律师 原微博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潘强主任,为四川雅安地震灾区捐款2000元,获此荣誉证书。 我在:金钟河大街 原微博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我所党支部书记@任波律师 正在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60分>栏目采访,为观众解答房产合同类法律问题。@史锦岭律师 @潘强_全国十佳职工维权律师 @牟牟的小妖 @蝎子星 @张向龙律师 原微博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击水新法快递#【污染入罪门槛降低未致损害也可定罪】最高法公布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界定严重污染环境14项认定标准。该《解释》明确了对“洋垃圾”的严惩措施,并新增5项入罪标准,无实害结果也可入罪 @潘强_全国十佳职工维权律师 @卢彦民律师2008 @史锦岭律师 展开全文原微博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击水新法快递#最高检关于印发第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现将李泽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卫学臣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袁才彦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三个案例印发供参考。 详见🔗 网页链接 @潘强律师 @卢彦民律师2008 @齐跃律师 @司晓楠律师 @梁海滨律师 @史锦岭律师 @天津安刚律师 原微博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4月26日,师大法学院贾邦俊教授携众学子莅临我所南开业务部。我所主任@潘强律师 副主任@吕慧宾律师 南所主任@卢彦民律师2008 焦志军律师、安刚律师、潘晓东律师及刘念鑫律师等热情接待。双方就买卖合同、拆迁补偿、投资纠纷等典型案例分别结合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深度剖析了对案件理解的立场和观点。 展开全文原微博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本周日晚21:00至21:30,我所主任@潘强律师 做客#天津交通频道#FM106.8 《交法四人行》栏目,与听众一同探究法律事件,关注交通出行,并通过法律事件的深度解读,帮助听众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法规指导出行。@卢彦民律师2008 @天津安刚律师 @阿丽1108006655 @狄妍律师 @交通广播高鹏 展开全文原微博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在2013年河北区律师工作会议上,我所被授予"2012年河北区优秀律师事务所";我所副主任徐国强律师被授予"河北区优秀律师";我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被授予"河北区优秀青年律师";我所法律援助部部长@击水王娜 被授予"河北区优秀公益律师"。@潘强律师 @蝎子星 @牟牟的小妖 @齐跃律师 展开全文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