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蓝的美丽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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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大焕: //@亦忱: 伤害此君者,愚不可及。他们是在以最荒诞的手段,塑造民族英雄。 //@王继-微博: //@戎戎日记8: [话筒] #人物周刊新媒体出品# 这本合集收录了本刊三年来采访王功权的5篇文章共5万多字,讲述这个公民企业家的生活感情、商业理念和家国情怀,目前有三个地方可购买阅读——kindle版:🔗 网页链接 iPad客户端下载地址:🔗 网页链接 豆瓣阅读:🔗 网页链接 转发 2934评论 753 原微博 天天天蓝的美丽人生
//@徐昕: 关注@大案 //@王雪99033: “一个小罪名的案件,提审已近30次”... #四见功权#近日很多关注王功权案的朋友询问近况。告知如次:24日律师在王被批捕后第四次会见了他,本人心态平静。向审核批捕检察官申明了自己无罪的意见。律师向侦、捕机关递交了第二份取保申请,25公安通知,仍不予取保。罪名未变。办䅁力度很大。 转发 3240评论 24 原微博 天天天蓝的美丽人生
官媒之间唱反调,甚好 //@新京报: → → 【星巴克,贩卖的不仅仅是咖啡】近日有媒体指责星巴克在中国定价过高,赚取暴利。其实,星巴克见证的不仅是消费升级,还有人们对咖啡文化的逐渐接受。如果没有星巴克,那些想边喝咖啡边看书的人,就着咖啡谈生意的人,或者在咖啡厅蹭无线网络的人,应该不是街边的茶座和冷饮店能招待得了的。 转发 5180评论 1769 原微博 天天天蓝的美丽人生
//@张修林微博: //@导演高晓舰: 声援![話筒]//@幽壹: //@深圳王剑: //@深圳郭晋龙: //@何兵: 这么多律师到场? //@周永坤微博: //@读行阿康: //@东方金狼: 你的转发,就是最好的声援[话筒] 原微博 天天天蓝的美丽人生
//@余胜海: 必须立即放人,问责官员! //@颜丙杰律师: //@崔小平律师: //@庞信祥律师: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第二项规定,必须立即放人!//@王甫律师: 看见朋友们在网上忙着计算9月17日加7天应该是9月24日,我这个着急啊!@徐昕 @何兵 @袁裕来律师 @周泽律师 @迟夙生律师 快帮我转转,普普法。 展开全文#张家川鼠标少年因言涉罪#再给@张家川公安 普普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项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虽然张家川警方用治安拘留这块遮羞布换下了刑事拘留,但还是应该立刻放人。 转发 191评论 39 原微博 天天天蓝的美丽人生
//@董毅智律师: 转发微博 自媒体上不断暴露出来的官员腐败告诉民众的是权力的失控,让社会无法实现公平正义。官媒体上不断发表的反宪政的言论告诉民众的是坚持公权力的专制,让民主只能在黑暗中爬行,把公民的权利关进没有阳光的笼子! 转发 1评论 1 原微博 天天天蓝的美丽人生
转发微博 茅于轼:当前世界上,所有成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是宪政国家;市场经济搞得半半拉拉、进退维谷的国家,都是在宪政上遇到了困难。或者更直白地说,当权者不愿意放弃特权,把政权回归人民,于是发生市场和特权的冲突。🔗 网页链接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天天天蓝的美丽人生
//@吴伟bj: //@新启蒙熊伟: 宪政之路是否分阶段?//@谓贤: 不可阻挡的潮流声!//@画家林子超: 转发微博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