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主辩律师陈枢:三家赔偿45万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吗】现在已有本案辩护律师正式宣称三家赔偿45万,并且已经支付,以换取所谓对方谅解。45万超过实际医疗费金额极可能是100倍以上,符合国家关于民事赔偿的法律规定吗?家属实施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巨额赔偿,法院不应支持……🔗 网页链接
- //@陈有西: 回复@李庄: 应公开报道。让社会知道刑讯逼供在今日中国是普遍存在的,公安,反贪,纪委,无一幸免。没有一个法院有骨气写上判决书。刘涌案腿都打断了,写成『不能排除有违反刑诉法的行为发生』。 //@李庄: 开始追究有关刑讯逼供责任,(已逮捕两名警官)。
重庆打黑期间警察同志们常用的酷刑十招!比二战集中营还狠毒!薄熙来,王立军不知道吗?🔗 网页链接
- //@陈有西: 回复@谦谦军子的法眼: 你的高明在于,用貌似懂学术,尊重我的方式,散布着根本性否定的信息,更有欺骗性。能够误导一些不深思的网民。真有此气度,用实名讨论吧。告知你的单位姓名。
- //@陈有西: 回复@谦谦军子的法眼: 看你的这条发言,是有一定学术深度的人.我们的区别在于,你设定了这是一个恶性强奸案,而我一直认为可能是强奸案,也可能是一个介绍卖淫乗机敲诈案,两种可能性都要侦查,两种声音都要兼听.在一边倒骂时,我必须特别关注和转发被骂方的声音.这种努力巳起了作用.多元的声音有人展开全文
- //@陈有西: 早应公布了。否则社会上又会以为梦鸽在造谣。 //@郝亚超律师: “想看你笑过以后是如何哭的”。正是李在珂的当事人指证李天一车上打人的。//@刑诉毛立新: 惊倒
- //@何辉新: 围观这个李劲松。//@忆通李劲松律师: 唉:@陈有西 小河为护崔将不属秘密的审理终结报告定为秘密,今为护梦鸽竟然主动披露真正属非法泄密的此份材料!过些天抽出空时得向律协举报陈有西。都珍惜羽毛不去举报陈等泄密律师,这国家会更沉沦!
【李天一律师无罪辩护意见书曝光】独家披露李天一案无罪辩护意见书,称受害人陈述的真实性存重大疑问,本案应是一个假案。详情>> 🔗 网页链接 @搜狐新闻客户端
- 徐昕你有“梦鸽千方百计想为儿子求得嫖客身份”的依据吗? //@徐昕: 梦鸽千方百计想为儿子求得嫖客身份,没想到儿子当庭不承认发生性关系,称其喝醉了,什么都不知道……你怎么看?
【李某某等涉嫌轮奸案】李某某当庭不承认殴打不承认发生性关系,称其喝醉了都不知道。梦鸽称:警方对李天一30多小时疲劳审讯,引供诱供,相当于变相刑讯。受害人杨某陈述很多虚假信息,包括身份和工作信息等……
- //@陈有西: 两案都是『国进民退』背景下,两地政府肆意侵犯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权和合法经营权,影响1审法院作出违背基本事实和公理的错判。终审法院守住了司法公正的底线,在兰世立在狱的不利情况下,认真听取律师代理意见,作出了公正裁定。司法公正,才有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空间。东星兰世立40亿资产重现生机.展开全文
#新闻发布#京衡律师在最高法院代理的、东星集团涉及30多亿的武汉光谷中心东盛房产股权争夺案,最高法院以『基本事实不清』六字,撤销湖北高院错判,裁定发回重审。160多万上诉费全部退还东星。同时,涉及资产10多亿的东星钟祥景区权属案,湖北高院也釆纳东星上诉,撤销错判,发回荆门市中院重审。
- //@高会民: //@人大工作者: 【胡耀邦追悼会上的悼词】 今天,我们怀着极沉痛的心情,悼念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的战士,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我军杰出的政治工作者,长期担任党的重要领导职务的卓越领导人胡耀邦同志。.胡耀邦同志作为马克思主义者,他的一生是光辉的.
新闻对比看。人民网🔗 网页链接 :2005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座谈会,纪念胡耀邦同志诞辰90周年。2013年8月21日中央电视台🔗 网页链接 :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造谣传谣违法犯罪,“秦火火一方面造谣污蔑毛泽东和共产党,另一方面却极力美化蒋介石、胡耀邦和美国。”
- //@陈有西: 回复@哥本哈_跟: [带着微博去旅行] //@哥本哈_跟: 回复@叶芝2010: 看一下微博上刚出的头条新闻 前段时间不停攻击谩骂李双江和梦鸽以及兰和的秦火火已经被抓 他们是专业的推手网络公司 收钱办事 看了后 不仅使人联想
给两个小混混水军看看。第一次庭前会议后,7月4日检察对李案退查一月。 【独家:梦鸽控告酒吧介绍卖淫时候勒索全文】梦鸽报案,控告酒吧经理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今天上午,通过法制晚报公开披露控告信内容,称,在酒吧包房里,杨某不时用手抚摸其子李天一等几名未成人的下体,进行挑逗。今日,梦鸽向新浪娱乐独家提供了控告函原文。全文如下:🔗 网页链接
#薄家人请的辩护律师被不理?#据@以史为谏 :薄熙来案开审在即,之前盛传辩护律师为北京李贵方和王兆峰。近日港媒报道薄姐洁莹聘请了北京顾玉树律师为薄辩护,但顾到济南中院递交辩护手续后至今没有下文。微评:你可以怎么样对待别人,就意味着别人也可以怎么样对待你。送给薄,也送给现在审薄的人。展开全文
【辟谣】纯属无稽之谈。从专业写手杜撰《李天一案新版内幕》到“拜王林为干爹”以及网络黑帮群起的舆论轨迹来看,该案有明显人为操弄舆论痕迹,激化矛盾、混淆视听,以达到未审先判,遮蔽真相的目的。舆论被商业化操控,只会加深社会误解和恐怖。
【辟谣】《李天一曾拜“大师”王林为干爹》纯属无稽之谈,有人借船出海,故意操弄舆论。 🔗 网页链接
- //@兰和律师: #李天一#道歉的前提是侵害事实的存在,在事实存在尚无定论的时候,谈道歉未免为时过早。关于杨某受害人身份问题处于未定状态,其陈述的事实是否经得起考验,整个案件的经过是否如其所言?我不能定论,但我能说的是,一切皆有可能。
向 @兰和律师 提问: #李天一#兰律师,我一直很不明白,为什么李天一一家不是虚心的道歉,恳请受害人和社会的原谅,而是一再的挑战社会的底线,而您好像成了这一挑战行为的帮凶!!!您怎么看? 🔗 网页链接 - //@兰和律师: #李天一#公开的用意不在于偏袒,而在于公正。李某而言,如事实存在,犯到哪,办到哪,绝不希望任何袒护;如另有隐情,也希望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办案。法院昨日表示会“严格依法审理”的表态,我表示欢迎,这与其此前关于“抓紧审理”的表态要进步和审慎得多。
对 @兰和律师 提问:如果判决结果是李XX确实犯了轮奸罪,李家会服从判决结果吗,或者继续上诉为他洗脱罪名 🔗 网页链接 - //@兰和律师: #李天一#这是梦鸽女士的本意,没有任何所谓的策划,我只是负责发布而已。因为于李和李家而言,已无隐私可言,对其家庭和司法的双重误解的回应,申请公开自然是情理之中。
- //@兰和律师: #李天一#任何一边倒的舆论其实都是很可怕很危险的。李家没有对媒体说话,很大程度是基于对司法和事实的尊重,而不是外界传言的暗箱操作。揣测源于神秘,神秘源于封闭,其实一切公开了,反倒简单化了。
向 @兰和律师 提问: #李天一#其实对这个案件,我是很支持公开的,因为我觉得舆论对李家是很不公平,就因为他们是明星吗?明星也是人,我看到网上很多对李一家的描述,有的还编成打油诗,看觉得很气愤,支持公开审理 🔗 网页链接 - //@兰和律师: #李天一#标签化,身份化,其实是出身论的遗毒。出身在哪个家庭其实都没有错,错误是我们这种先入为主的自我定位和定位他人。这在某种程度是社会情绪向个体生命的转嫁,最终形成一种恶循环。
向 @兰和律师 提问: #李天一#其实有孩子的人都能了解到十六七的男孩子都很叛逆而且真的不太懂事呢,大众对名人的孩子要求太高了,不能犯错。担忧的是孩子出来后怎么面对这的世界,怎么回到正轨上成长,李双江那么大才有的孩子,幼吾幼,已及人之幼,帮帮他们 🔗 网页链接 - //@兰和律师: #李天一#双方话语的不对称,是造成如此局面的根源。目前来讲,社会对这个家庭有过于神秘化和妖魔化的解读,这是不公平的。据我的接触,这是一个很祥和的家庭,李的父母都和善良谦和,我们在一起交流,梦鸽端茶倒水,非常谦和。一切揣测,都是过渡紧张的表象。
向 @兰和律师 提问: #李天一#我们其实更应该关注案件的本身,但有民众对李的父母展开了人身攻击,这肯定是不合适的。理论上讲,他们两个也不太可能得罪那么多人。你觉得这是不是民众对渴望司法公正的一种过度反应呢?李的父母对此持有怎样的看法? 🔗 网页链接 - //@兰和律师: #李天一#有争论才有真理。从目前报道而言,此案在逻辑和常理上难以自圆其说的地方还是很多的,调查起来也并不复杂。李家的要求其实很简单,就是希望案件真正能回归到事实与法律的正常轨道上来,一切以证据和事实说话,而非被情绪舆论和其他案外因素绑架着往前走。
向 @兰和律师 提问: #李天一#我觉得在整个事件中,难道酒吧没有错吗?张姓男服务生不是酒吧的员工吗?那么他在工作时间怎么可以陪李天一他们去吃夜宵,而且把喝醉的女同事一起带着,如果说他对女同事负责就应该直接打车送她回家,为什么要“放心”交给别人? 🔗 网页链接 - //@兰和律师: #李天一#目前,所谓隐私都已成伪概念。李在案发之初就已被社会剥得干干净净,体无完肤,甚至株连其父母,口水淹死人。那个时候,没有任何人考虑过对其进行隐私保护,现在梦提出公开,又被扣上各种帽子,大谈隐私。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这是典型的双重标准和话语霸权。
- //@兰和律师: #李天一#在无最终司法判定之前,一切坊间的事实认定都只是茶余饭后的传说而已。本案真实情况如何,未来如何走向,现在下定论都为时过早。
- //@兰和律师: #李天一#对律师的请与辞,这是当事人的权利,无可厚非,也不需要过度解读。其实每个阶段的律师都很优秀,工作很好,目前的两位辩护律师也配合得很好。我只是李家的法律顾问,在本案中,经授权负责媒体发布,不要过度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