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希望@南京V法院 能认真学习,彻底排除为行政机关背书的行为,让法律回归法律。不要让民告官变成“白”告官
【你好,明天】最高法出台意见,要求排除刑讯逼供。证据不足时“口供至上”,为行政过度干预司法打通关节;有罪推定下刑讯逼供,又让多少人屈打成招?不得非法取证,才能杜绝冤案;坚持疑罪从无,方显司法公正。这是司法向正义的回归,更标注司法改革的指向:让人们在每个案件中看到公平正义!晚安。
- 记者可以批评任何人、任何单位,即使报道与事实有部分出入。但有两条高压线碰不得,一是故意捏造事实,二是收黑钱
【关注新闻自由】记者发表文章批评一个公司,这是媒体所应承担的责任。假如报道有误,被批评者可以名誉权受损提起诉讼,挽回声誉损失。一切都要以法院的判决为依归。假如尚无司法判决,记者却遭拘留且被示众,媒体被整肃,管理者遭免职,如此一来,还有哪个媒体敢批评?关注《新快报》! - 没有制度保证,风头一过,一切照旧 //@顾大松: //@人民日报: 【乱罚款交警被辞退】@平安徐州 今天通报事件处理结果:江苏徐州市公安局铜山、贾汪分局及时向当事司机、企业道歉,对分管副局长停止执行职务,交巡警大队长撤职处分,当事民警予以辞退。
【交警:不罚你,我完不成“任务”】央视曝光:江苏徐州,交警查都没查,给货车司机定个疲劳驾驶、安全设施不全,就罚200元,短短8分钟,司机先后被罚两次。交警有美其名曰这是“恩惠”、“照顾”,有的则称罚款是“上面”定的任务,罚不够自己也会被扣工资…… 🔗 网页链接
【女子误向亡父银行卡存9000元 开6份死亡证明仍取不出】沈阳市民陈静不小心把9000元存到亡父名下一张未激活的卡里。银行称,想取钱得办公证。陈静跑了一个多月,拿出父母、爷爷奶奶、姥姥姥爷6份死亡证明,仍取不出来。卡未激活为什么能存钱?柜台人员:存款随便存,取款取不了。🔗 网页链接
- 一块表揪出了表叔,一盒烟揪出了周久耕,一个拘留决定揪出了白局长。为什么这些官员被揪出的因素是这么的不可思议?
昨天23时34分,张家川县政府网站发布消息称,9月23日,张家川县委召开常委会议,根据市纪委建议,决定停止白勇强担任的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公安局长免了,不知道县委书记刘表哥突击提拔78名干部的事怎么处理呢?小伙伴们,我们拭目以待吧?
- 当地警方说了,该初中生以前有盗窃摩托车的行为,因未满16岁,未处理 //@闾丘露薇: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请教专家:所以,是不是应该马上放人?展开全文
【500转刑拘第一案: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拘留】新华社:记者从甘肃公安厅获悉,经甘肃警方联合工作组对张家川县初中生杨某涉嫌寻衅滋事案调查核实,鉴于杨某系未成年人以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决定撤销刑案,对其行政拘留7日——杨父:不接受行拘,警方纠错只有一个方法:撤销案件,放人
刚刚坐躺着抬了一下脚,腹股沟还是疼痛难忍。临沂兰山刑警真是身手不凡。 【北京警方:“抢娃”事件频发传言不实】8月30日有网友微博称北京十里堡发生当街强抢婴儿,一男子欲强行将婴儿车内孩子抢走,被孩子家人和行人阻止。北京警方昨日称该男行为异常,满嘴酒气,已被调查。同时表示,该地区连续发生类似事件传言不属实,目前仅一起"抢孩子未遂"报警。🔗 网页链接
【转个段子】“某报社招聘:假设你是秦朝记者,请报道“焚书坑儒事件”。一考生答:篝火晚会意外发生特大事故,三百儒生不幸遇难,三十万珍贵古籍被焚毁。秦皇赶赴现场指挥抢救,沉痛悼念死难者,严厉查办失职部门,杜绝类似事件发生,现场家属情绪稳定。总编一拍桌子:“TMD,就是你了!”
- 特殊时期,特殊政策。就像文革中,一位店员无意中,用有毛的照片报纸擦屁股,结果全家下放苏北某县农村 //@交警徐进: 【摸一个乳房 毁了一辈子】认识一个在街上摸妇女乳房被判流氓罪服刑两年的人,被全镇人当笑话说了一辈子,自己灰头灰脑过了一辈子。@验月刀2012: 吻路边女孩被判死刑,路上撒尿被发展开全文
【历史】严打期间流传一句口号:“可抓可不抓的,坚决抓;可判可不判的,坚决判;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严打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犯罪,很多高官后代也未免死,但也产生了不少冤假错案,还有大量荒唐事儿,比如吻路边女孩被判死刑,路上撒尿被发配新疆等。了解严打真相请点击:🔗 网页链接
- 如果王大师一开始就说自己的气功是假的,还会有那么多人去找他治病?
【王林:我气功真假都不犯法 你们不要再追究这个】近期一些名人的拜访,将“气功大师”王林重新暴露在聚光灯下。反伪科学人士司马南公开质疑王林。王林回应称:我的气功是真的也好,假的也好,都不犯法,希望你们不要再去考究,只要考究我是不是犯了法就可以了……🔗 网页链接
- 凡是施工的地方,扬尘像雾一般朦胧,是一道永不消逝的风景,比如江北大道。@南京环保 @南京城管 总是不忍心这么亮丽的风景消失,以无所作为的姿态来支持这美丽的风景长存
- 回复@吴忠交警: 这是一位货车司机@王金伍 所反映的问题。具体宁夏那条高速,请王金伍师傅说一下 //@吴忠交警: 您好,您反映的是在高速公路?
- 对@南京V法院 说:自2012年12月21日《最高法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车辆贬值费这块,南京各级法院不再支持了。但北京法院却支持了郭美美车辆被撞的贬值费。为什么两地法院对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理解不一样?能解释一下吗?
- 说是美国惯例更贴切。因为这些让行规定,绝大部分是从美国抄袭过来的
【开车“左转让右转”已废止】“支路让干路,左转让右转”的旧法已经废止,新的车辆避让法则如下:一、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二、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三、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先;四、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有点绕对不对?转给开车的朋友好好学习!@新华视点
- 当然,这些影像资料,不能外泄。否则,绵阳的”摸奶门”还会再现 //@深圳交警李广群: 这些是车牌自动识别(电子围墙)的探头吧?一般用于信息采集,当然也可用于超速等违法抓拍。客观上给车友带来压力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