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最后陈述】 一一一一看得我鼻酸眼潮! 审判长:被告人薄熙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3款的规定,在法庭上你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现在你可以做最后陈述。 被告人:谢谢法庭,首先我想讲...(全文见图,分享自@长围脖 iPhone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