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谈#【面对谣言攻击不应退缩】@迟夙生律师 攻击公诉人不讲法律一事,经录像发布,基本澄清。有人说应大度,但看看事后其所为:面对证据坚持不认错,继续编造新的谎言误导网民,煽动网民对抗政府,这种作为可是一名律师的所为?对这种谣言攻击,不应退缩,唯有坚决打击,才能以儆效尤!
- #埋在卷宗中的真相# 【停更通知】春节就要到了,在这普天欢庆的日子里,刑事案件再写就显得不那么和谐了,所以,各位一直支持我的朋友们,在这个代表“十全十美”的第十篇发出之后,我就要暂时停更那么一段时间了,等春节过后,我们再一起探索埋在卷宗中的真相,谢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 回复@liusuly的新家: 插一句,其实所有人的结论都建立在披露的案情上,从这里看,杀人故意还是明显的,从后果来看,死刑还是合理的,但死刑立即执行不太合理。死缓足矣。 //@liusuly的新家: 回复@战稷华: 呵呵。你的一句话很有道理。我也不过见不得自以为是的傻瓜,忍不住了而已。见谅。展开全文
【最后一面】夏俊峰妻子@沈阳张晶 发微博表示“法院来人了,送达最后一次会见夏俊峰,我疯了,现在准备走”。2009年,夏俊峰摆摊时与城管发生冲突,两名城管被刺死。2011年,夏俊峰终审判处死刑。他的儿子曾深信:最最最多两年,爸爸也就回来了......《儿子与童话》:🔗 网页链接
- 秃笔翁是谁?//@欧阳晓军律师: [哈哈],行文风格,越来越好。肯定不是秃笔翁写的。
#检察官日记#大雨,打的去检察院,司机一头雾水,表示没听过。悲催的我不得不当起了人肉导航仪。一路上司机甚是健谈,从薄熙来案谈到了蒋洁敏案,又拓展到中石油和乌龙指。末了到地方了,司机一拍脑袋恍然大悟:“你呀!问你检察院在哪,你早说在反贪局边上就好了嘛!”唉,人艰不拆,一脸黑线啊!
- 海东兄的理解也不无道理,我的理解是:不畏强权,心怀良善,勇敢自信,比较肤浅。 //@海东向前冲: 总结3个故事能否这样理解:1、排除干扰依法办案;2、既要解法结,又要解心结;3、行使检察监督权其实有很多的“困难”//@冷月检察官: 他讲了三件事:拒绝总统指令的台湾检察官吴文忠,悲天悯人的广州检展开全文
#文化节直播#【演讲赛】《明朝那些事儿》火过一阵,下面来听听彭磊演讲的“检察官那些事儿”是不是够火。他通过讲述自己看到、听到、认识到的三段事和人,告诉我们检察官的伟大不在于做了多少惊天地泣鬼神的事,而在于能够始终坚守客观、公正的立场,能够无所畏惧自信执法并赢得社会公信。
- 耗费半年多的时间修订,自去年5月开始陆续在微博上创作的“小明微故事”终于成为一本实实在在的书了。出书的时候心里很忐忑,不知道大家对于这种卖萌类型的普法书有多少兴趣,所幸的是从反馈来说还不错,近日不少人问哪里可以买到,亚马逊、淘宝等地都有了,不过貌似当当网就是没有啊……
- 今天有幸担任主持人和@微反应-姜振宇 老师讨论微反应的司法应用。在末尾,有人提问姜老师会不会把微反应带到日常生活中去,爱人和孩子会否鸭梨山大?我有感而发的插了一句:其实读懂孩子的心,不是孩子的悲剧,而是孩子的幸福。不懂孩子的心,只是单纯的用自己的想法去加诸于他,这才是真正的悲剧。
- //@黄埔检察: 【解说】为了以更加开放的姿态与广大网友交流、接触,我们在文化节筹备期间通过官方微博、微信邀请10名网友前来现场“潜伏”,7月26日完成了全部招募工作。今天我们热烈欢迎网友们莅临开幕式现场,他们除了接受小明微故事实体书赠送之外,还将担任我院辩论赛的评委
#文化节直播#【开幕式】我们这次还请来了特殊嘉宾喔,我院微博微信粉丝中有十个幸运儿可以来到我们现场,亲历我们的活动哦。啧啧,现场的效果当然是无可比拟的啦,但是没机会到现场的亲们也不必灰心,我们会尽力呈现最真实的精彩,坐等吧亲们,会有惊喜哦。
- 常常感慨,做一件事不难,难的是持之以恒的做下去。就如同微博一样,坚持确实很累,但只要确实有意义,就值得我们去坚持。我认为,做好对外的窗口,听取群众的意见,其意义不亚于我们的办案。@卷中岁月 @黄埔检察 @御史书童
- #法·谈#唐慧败诉了,在痛哭之后她表示会继续上诉。我们常常说要信仰法律,相信法治,而民众对法律的感知不是建立在教育和宣传上,恰恰是建立在对具体案件的处理上。这些民众关注案件的处理,不仅应该公平,更应该尽量的去释法、去公开,这是法治的基础,也是我作为一个法律人的希望。@黄埔检察
- #法·谈#清明节前江苏靖江法院可谓摊上了大事,以“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为由拘留律师,引起微博地震,最后在强大的声讨下不得不放人。早知如此又何必当初,法院作为裁判者,动辄拿手中的权力当武器,只能伤人伤己。若如此,法治如何谈起?若无法治,法院有何存在价值?呜呼!
- #法·谈#李天一案将会不公开审理。注意到近期的报道,开始使用李某来代替李天一的名字,的确,依据新刑诉法,未成年犯罪应进行前科封存,只是,目前所谓的“封存”,在此案中已经了无意义,反过来深思,媒体的追问和报道在维护实体正义的同时,是不是侵犯了另一种正义?@御史书童 @卷中岁月 @黄埔检察 展开全文
- 近日听说某地出台内部规定,法官检察官不可与律师结婚。听后相当愕然。婚姻自由乃是人的基本自由,岂可由所谓的内部规定来制约。而此规定的核心,更是视律师为洪水猛兽,本是维护法治的共同体,却必须靠“不得通婚”来划清界限,若是属实,实属悲哀。@黄埔检察 @卷中岁月 @Jasonal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