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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少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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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问答:对合同解除异议期间应如何理解】仅就条文字眼而言,上海高院凸显合同法96、99条的规定,最高院回复点明合同法93、94条的规定。但要旨一致:都明确了“通知方式”的有效性,核心均在于93、94条的具备条件。🔗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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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独生子女证】说明之第3条,如独生子女父母领证后因其他原因需要换证的,应及时到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计生委办理换证手续-----强调的是“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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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软件的使用技能,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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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者如墨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便双方常年在上海工作且都持有居住证,登记机关也不予受理的;但善意提醒,去经常居住地法院申请离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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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解释(三)》只看到“女人借婚姻索取财物”,没有看到“男人借财物套取婚姻”。其结果是:男人可以借财物将女人哄上床,法院可以让女人空手走。背后的法律争议,参见:《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的理论缺陷与司法困境 ;网文链接:🔗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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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状,体会较深的是,判决书中的个别观点,乍一看,仿佛随便说两句就能轻松将其驳倒,下笔时却总遇拦路虎,“本院认为”段落,一般都如暴雨梨花钉,将常规思路封死,但幸亏,言多必有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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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了博文 《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但处理结果正确,予以维持》 - 微博上有人晒出某法院二审判决部分截图,其中一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但处理结果正确,予以维持”,引起 http://t.cn/zRb2u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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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案件二审中上诉人能否撤回起诉。(源自: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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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洁琪: 今天,夏俊峰被执行死刑了。官僚的冷漠、麻木,无耻、愚蠢,变异,丧失人性,是这个国家的耻辱。。。我们,无法逃离,还要在这里,活下去。唯一的选择,是不绝望。
    【夏俊峰的最后时光】要家人为他申诉,感谢四年多陪伴他和亲人的网民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备受关注的沈阳小贩夏俊峰9月25日上午被执行死刑。昨晚8时许,最高法院核准夏俊峰死刑的消息开始在媒体人的微博上流传。随后,夏俊峰的妻子张晶发微博称,案件还在最高法院🔗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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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职业,律师圈内看法不一,云深不知处;诉讼律师看非诉律师,兼职律师看专职律师,各有角度;读隋彭生之“隋谈”,部分关于律师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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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斯伟江:小河案回顾之人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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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搜了一下,Boston legal没有在线观看的,幸好当年收藏了个全集,有兴趣的童鞋可发私信,我会发云共享地址和提取代码。这个剧是看过的最好的律政剧,没有之一。@赫少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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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潜台词:你得保管好自己那份,不然别人擅自改动你只有吃哑巴亏。@高杉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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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案中,往往只看到结论性证据便不再深究,容易忽略对证据形成的时间、主体、资质的验证。
    念斌死刑主要证据,毒物鉴定报告的出具机关福州市公安局,昨天拿出资格证书,发现它2006年出鉴定意见时并无资格证书。出庭鉴定人对一份出具时间为2006年8月1日出具的报告说,这份报告实际上是9月份才出具的。而警方依据这份所谓鉴定在8月7日抓念斌的。所有出庭承认做错证的警察,都看不出任何愧疚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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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了博文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买卖解释》第三条实务要点》 - 合同法51条与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 赫少华 律师 本文旨在对比学习,各自梳理思路,至于倾向立场,不在讨论范畴。 @高杉峻: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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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温「神州奇侠」,众人喜欢萧秋水的理由,莫过于在他那里,可以看到希望,追随到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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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东门派出所查询,才知道已经搬离他处(南浦大桥);颠簸至新址,档案室查询,资料稀少,且无我所需(估计查询方法有误);后去窗口调取,有我所需,但没有发票了,我说付钱不要发票可以不?被微笑严拒查询#上午我是在散步吗#
    以律师名义去(梅园新村、商城路)派出所查询人口信息,均遭拒绝(或许居民持证查询某些信息是可以);理由是 市局有文件下达,治安类派出所不得受理人口查询,须到综合类派出所(表达可能有出入,大概意思);据福州路查询点撤销后,查询越来越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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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端消费者从性价比就能判断国际品牌的真伪,故相关侵权商品对权利人的商誉不会造成影响,不适用赔礼道歉。被控侵权商品同时使用了权利人的两个注册商标,在确定赔偿额时不应重复计算----陕西西安中院判决路易威登公司诉水晶岛酒店商标侵权案#同一商品侵犯多个注册商标赔偿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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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汉德法官:数个继承人签署分配遗产协议分两个阶段:一在继承开始前,继承权是期待权,故继承人无权处分,该协议是“效力待定”的协议,即使在继承人之间。二在继承开始后,要看继承人有无权利继承,即看有无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存在,如无上述情形,属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自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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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了博文 《@老杀在此: 给法学院学子的信》 - 老杀的二十五条军规:给法学院学子的信 @老杀在此 斯律给俺布置了这么一个任务,算是个加工承揽合同吧。本来是答应了一个月内交付“工作成果”以供其验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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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短几分钟,微博上@老杀在此 的消息,一位有才且真性情的法律人,言辞犀利,思维敏捷,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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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 财经女记者部落 ,房姐龚爱爱女士,大部分物业来自于潘石屹 的SOHO;出售者是否有义务核实购买者的多重户籍和资金来源,推演一步,若是双方起纠纷,每一个不同户籍而同一本尊龚爱爱诉或被诉,不动产专属管辖下必然在同一法院,那么法院如何核查龚爱爱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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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黔林 律师:介绍了入行要做各种案件,最后逐渐专业化,专业化也要从低端着手,因为低端业务入行容易,面向大众。张律师建议业务研究后,通过建立网站,开发客户。@贾明军律师 提出,现在通过网络营销也需要注意成本。并提出年青律师入行也只能从低端案源着手,到一定时候也不能专业太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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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梦,所里资深律师的孩子奶声奶气质问我,大意是“你每天是不是有些安于现状了,有没有够勤奋、够灵活”;恍若被点中死穴,欲与其辩解,然小孩子蹦蹦跳跳走开了,醒来有些沮丧。@小洋妈2011 @王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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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败诉与我的成长#在2010年第9期《上海律师》,读到 @王凡律师 “我的败诉与我的成长”,文中所述案例有三,1.误信法官,丧失管辖权异议权;2.即使认为理应肯定胜诉,也断不可向客户承诺;3.尽力维护客户利益,但提防被客户利用成为工具。胜诉固然能取悦客户,但败诉却让律师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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