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的裁判文书上网只是自我粉饰心态下的冒进冲动,缺乏对当事人隐私权的充分保护考量,必然导致伤害结果的产生。这种伤害结果,在互联网时代几乎是不可逆的。我坚持,民商事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必须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 被微博屏蔽
- 从不相信秦朝系谣言所毁,实乃严刑峻法苛政致亡。公道人心,推动历史车轮滚滚向前无可阻挡。“蒋家王朝”败退孤岛系历史必然,腐败如溃堤之蚁,势必蛀噬大厦。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实则内心惶恐之外在体现。
- 那个年代过来的老律师,有些在法庭上只讲情理不辨法理,却还收费不低。有时候真是替当事人不值,但我们又不能当面指出来。应该说,司法腐败也给某些水平低劣的律师抬了轿子,让他们有钻营的空间。因为某些当事人总是迷信这些律师人脉广,可以搞定司法。//@法前小卒: 这话你们看懂了吗?
虽然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时中国的律师是工作在法院中,属于法院中的一名工作人员,也如法官一样是任命制不必考试可以不必有文凭了,但是我作为恢复高考后首批参考差一分入大学,服从安排进入中师学习化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刚被分配到中学讲课就遇抽调而到法院当律师,我只好学习!
- 医院来一个不懂医的院长,说自己是职业经理人,只管经营,估计没有人排斥。法院来个不懂法的院长,说自己是职业领导人,只管当官,是不是“悲崔”了呢?
- 上海高院个别人的丑事发生,网上一片声讨。似乎顷刻间,法官们都成了青面獠牙的了。这几个出事儿的都不是普通法官,对这样的害群之马,要绳之以法,决不姑息。但是,又有多少人想过,还有多少默默无闻,拿着低薪,顶着压力,埋头苦干的普通法官呢?广大的普通法官,才是司法的基石。
- 复旦毒案让人想起当年的清华铊毒案,高学历不一定带来高人格。
- 从王全璋律师事件来看,网络上不少律师群情激奋,给人的观感就是:法院有原罪,不该拘留王律师。少有人用理性思维去想想,王律师违纪了吗?该不该拘留?法律人,总该是需要有些思想境界的,层次总该高一些的。
- 民事案件中,偶尔会遇到个别极品当事人。这种人类社会中的“奇葩”,实在令人作呕,只好避免正眼视之。昨日就碰到此等事,难掩厌恶之情。好容易熬完庭审,接着开下个庭,下个庭的一位代理人刚刚旁听了一段,于是语带关切:法官,上个案子很烦的啊?苦笑之,是啊,纵使再好的职业素养,也无法淡定。
- 今天凌晨的消息,现在微博的热议,令人心绪难平。@法官小吴 说:真滴假滴?那俺不走了。是的,如果能做一名真正意义上的法官,谁愿离开?我们热爱这个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