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人问我:假如你是李双江或者梦鸽,你在李天一第一次劳教结束后会怎样教育未成年李天一,来避免他二次犯罪。答:事实上,我认为事已至此,问题不是在于如何教育所谓的未成年人李天一了,而是该如何教育李双江和梦鸽才是问题的关键。 我在:🔗 网页链接
- 李天一说在看守所9个月是自己“成功的起点” 。还表示,不后悔在看守所里面呆的九个月,这九个月里思考了很多人生的路应该怎么走……ps李天一这话很明显,他觉得监狱牢房里是自己人生的归宿,自己不后悔待牢房里,好着呢!只有神经病才要把天一从牢房里搞出去。 我在:🔗 网页链接
那个骗钱的雷海军主任律师、独立评论员、独立评论人、雷海军主任:我刚刚接待了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的两名侦查员,也在举报的《询问证人笔录》上签完字,下一步的表演就看你自己的了。我的举报要求是:1,查清捐款的去向;2,在查清罪行的情况下依法惩办,并把调查的结果回馈举报人,有话你跟警察说吧!展开全文 - 分享每日青年客户端新闻:李天一案辩护律师涉泄露当事人隐私将遭调查--详情:🔗 网页链接
【请陈某西退出法律界】夏俊峰案,陈某西微博上说:【我们已经尽力】。你可以失败,但是你不能这么无耻!这三个月来,没有看过你评论过夏俊峰案;这一个月来,看到你大量时间在为李天一谋划,上视频开研讨搏击微博,就是没有看到你为夏俊峰说过一句话。你好意思说你为夏俊峰尽力了?没见过这么无耻的! 这就是做刑辩的视角。就是这么简单,这么明了。做刑辩如果没有其它目的或影响,真的连这个也看不到、看不准、把握不好,除了改行,没有其它出路。只有继续忽悠当事人误人子弟。 ——陈光武
- @胡锡进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模仿秀】不完全排除公知大V通过16岁少年的不幸“整”张家川公安。通过反腐、人肉搜索“整”政府官员,是全世界网民通行的“潜规则”。所以善意提醒官员同志,走这条路,自己屁股一定要干净。你如果真有短,又总干坏事,早晚会搞砸。也诚劝公知大V,抓的短一定要准确无误无可挑剔,否则适得其反[思考]展开全文 - [威武][围观][赞]//@潘石屹: 曾经有一段时期张家川与清水合为一个县。我父亲是在清水错划右派的。一些右派送夹边沟了,大部分整死了。父亲很幸运,送回老家了。(纠正任总错误) //@任志强: 小潘的老乡。当年小潘他爹是张家川最年轻的右派。 //@潘石屹:
【初中生发帖被刑拘,律师提出两项质疑】甘肃张家川初三学生杨某被当地警方刑拘,警方称其发帖说一起死亡事件有内情,煽动闹事,且帖子被转发超500次。受聘为杨某辩护律师王誓华对此提出两项质疑:一,是否有煽动闹事的主观目的?二,是否造成了群众闹事的事实?by@北京青年报 🔗 网页链接
陈枢:此案专家论证会是一些一直关注此案的国内著名法律专家主动促成的。梦鸽女士并不熟悉这些专家,也没在同众专家见面时攻击或诋毁过哪个本案律师。】看看他们的嘴脸吧!田文昌说:梦鸽介绍完了案情就到别的屋里,然后是李某某的主办律师介绍情况……费用只是极少一点。撒谎的陈枢不能自圆其说的人! - 回复@霞外攈俏: 游飞翥在其微博中刚刚说,他与王律师的微博即将被封杀了。 //@霞外攈俏: 第三条要有口舌之争,“两高”的老爷们不会轻易低头的,这是搞不好要上人大去评理了。
中国保障人权律师团律师关于张家川 初中生杨某因言获罪的声明 (人数更新至41人) 一、根据张家川县公安局官方认证微博“张家川公安”发布的案情说明和有关媒体的报道,以及杨某发布的信息原文,我们认为杨某不构成任何犯罪; 二、我们密切关🔗 网页链接展开全文
中国保障人权律师团律师关于张家川 初中生杨某因言获罪的声明 (人数更新至41人) 一、根据张家川县公安局官方认证微博“张家川公安”发布的案情说明和有关媒体的报道,以及杨某发布的信息原文,我们认为杨某不构成任何犯罪; 二、我们密切关🔗 网页链接展开全文
这是很理智的分析,支持! ——看到刑天的博文《杨女士为什么随同李天一等人到湖北大厦开房》有感而发的评论。🔗 网页链接 - 回复@天天倍倍: 没有陈有西,没有兰和,也不可能判决李天一无罪 //@天天倍倍: 如果10年以下,就是有问题。到时候看检察院抗诉不。这个案件已经给梦鸽太多特权了,如果不是她太愚蠢,不是陈有西和兰和太愚蠢,早就搞成无罪了吧。
这是很理智的分析,支持! ——看到刑天的博文《杨女士为什么随同李天一等人到湖北大厦开房》有感而发的评论。🔗 网页链接 - [围观]『杨阳律师谈:关于北京李某某家长聘请的法律顾问兰和律师的在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案中的违法行为剖析_杨阳律师』🔗 网页链接
- 回复@gkaka718: 你这就不懂了吧?这说明陈枢已经知道李天一轮奸妇女罪名成立了,此刻陈枢说这不要脸的话,是为以后梦鸽撒泼拒绝民事赔偿做试探。我预感法院宣布李天一罪名成立,梦鸽还会闹:一、在轮奸案附带的民事赔偿上对杨女士百般羞辱拒绝赔偿。二、梦鸽会继续闹访。 //@gkaka718: 人家愿意赔多少赔多展开全文
【李天一主辩律师陈枢:三家赔偿45万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吗】现在已有本案辩护律师正式宣称三家赔偿45万,并且已经支付,以换取所谓对方谅解。45万超过实际医疗费金额极可能是100倍以上,符合国家关于民事赔偿的法律规定吗?家属实施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巨额赔偿,法院不应支持……🔗 网页链接
- 这说明陈枢已经知道李天一轮奸案输定了,他现在这么死皮赖脸的目的是为梦鸽以后拒绝民事赔偿做试探,赵老师你信不信?等李天一轮奸罪名成立,梦鸽还会发神经,李双江还会装乌龟事态发展:一、梦鸽拒绝民事赔偿,甚至对受害人杨女士百般刁难、羞辱。二、继续闹访。
【李天一主辩律师陈枢:三家赔偿45万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吗】现在已有本案辩护律师正式宣称三家赔偿45万,并且已经支付,以换取所谓对方谅解。45万超过实际医疗费金额极可能是100倍以上,符合国家关于民事赔偿的法律规定吗?家属实施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巨额赔偿,法院不应支持……🔗 网页链接
- 纪锋律师说的有道理 //@江苏律师纪锋: 杨的辩解可以很简单,我怕、怕……。如果是陪审团,杨就完了//@李蒙不蒙你: 如杨女士在车上就想下车找张伟,被李某某等人殴打,那下了车去宾馆,他为什么不跑呢?在宾馆大堂,为何无丝毫反抗?为何进电梯,还牵李天一的胳膊?不合逻辑。
- 博主有意思——如果…如果…如果我是警察、如果我是法官…就判决李天一无罪。中国警察法官都像你这样用臆想断案,这个国家才危险。
关于李天一案:1、如果我是警方或检方,我将以杨某多次撒谎陈述不可信为由撤案;2、如果我是法官,我将以同样理由传唤杨某出庭;3、本案可能是嫖娼,也可能是强奸,如果不能明确判断,只能无罪推定;4、如果是强奸,由于杨某有过错,必须轻判;5、无罪辩护可达到轻罪辩护的目的,可知轻罪辩护失当。展开全文 - 你觉得受害人杨女士被李天一等五人轮奸,获得赔偿45万赚大钱了?赶快叫你老婆女儿老娘联系李天一,你家三个女人能给你赚135万[奥特曼][奥特曼][奥特曼][奥特曼][奥特曼]
李天一案件尚未宣判,已有三被告人赔偿45万,由于刑事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个人感觉远超出被害人损失,联想到几年前宝马撞死大学生一案,被告人赔偿百万仍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不得不感慨网络的力量太强大了,网络舆论可以绑架司法,使法官不得不考虑社会影响,对于尚不完善的中国司法,是福是祸? - 田参军:刑事案件开二次以上庭的情况,我也经常遇到。前年办理的一个台湾人涉嫌信用卡诈骗的案子,朝阳法院也开了四次庭。但我遇到的二次以上的庭,一般都是法院主动召开的(也有法庭调查中,因辩护人要调取新证据而延期审理的),且大多发生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问@陈有西 李某某案二次开庭的依据是什么展开全文
《刑事诉讼法》第195条: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1、----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2、----应当作出无罪判决;3、----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唯独缺少二次开庭! - 他们就是习惯性自欺欺人//@丁来峰: 谣言,已举报。
毛主席万岁!万岁!万万岁!所有的主席万岁!万寿无疆![心][偷笑] - 回复@王菁_CYU: 也许梦鸽与李双江到后来也认识到事态的不可逆转,内心也松动了,想做轻罪辩护,但是兰和做过媒体人的三寸不烂之舌及兰和水军造势又重新“振作”法盲梦鸽对李天一无罪辩护的信心。兰和的下作在于,很多扰乱司法的“爆料”都指名道姓的说是梦鸽说的,可见他为自己处处留着后路。 //@王菁_C 展开全文
假如这些都是真的!:李天一强奸案基本尘埃落定,梦鸽在兰和蛊惑下越加不理智,她有一连串不理解的问题,为了孩子她的理智接近崩溃,那我们就来梳理一下这个案子,希望对梦鸽和水军有些帮助。首...文字版>> 🔗 网页链接 (新浪长微博>> http://t.cn/zOXAaic)
- 回复@陈曙华律师: 还不明白吗?@陈有西 准备做李家二审法官,兰和已经在微博透露信息了,所以你要理解陈有西拼命为李天一背书,呵呵,有钱能使磨推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