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5日,家中养鸡场被几个不法分子带着大型挖掘机推倒,造成损失80余万元,以故意损坏财产罪申请立案。江苏句容公安以“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给句容信访局的答复是“主观没有损坏财物的故意“而不立案,想问一下,这些人带着大型挖掘机不是故意难道是过失?刑法有主观故意规定吗@徐昕 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