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地税公益微税收#《财政部 国税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