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把法官“选任”三关】选人用人事关事业兴衰、民心向背、干部成长,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选用以党和国家的利益、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的好法官,确保选任出的法官具备政治定力、法律定力和廉洁定力。🔗 网页链接
- #法律知识#【欠款不还有办法吗?】生活中,你是否会遇到或听说过这种人:欠款后明明有能力偿还,自己开豪车、住豪宅,出入高消费场所,但就是不还钱,在别人起诉、法院判决生效后还是不还钱,甚至还扬言“我就是不还,你能拿我怎么样?”这样的人法院、法律到底有没有办法治一治?小编梳理了以下办法:展开全文
- #法律 知识#【恶意透支信用卡小心被追刑责】使用信用卡可以先消费再偿还,这不但可以减轻当前的开销压力,也可以积累信用额度。但如果使用不当或者恶意拖欠,你也会因此惹上官司,或许陷入“债务泥潭”成为“卡奴”,不仅触犯法律,而且影响本人的诚信记录。什么情况下恶意透支会触犯刑法?详见下图:展开全文
- 【甘肃高院有效解决“告官不见官”问题】昨日,160名来自甘肃省的纪检监察干部旁听了甘肃高院公开审理方学智不服榆中县政府作出撤销行政批复决定一案,榆中县人民政府县长王林出庭应诉。目前,甘肃高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二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0%。🔗 网页链接
- 【面对辩护意见,司法者如何倾听】清醒的司法者重视和倾听律师意见,屡屡阻止错误判决的执行,避免了悲剧的发生,无愧使命。保证狱无冤案是司法者梦寐以求的司法至高境界,对此,需要做到兼听包括辩护观点在内的不同意见,对案件全面审视和准确判断,这离不开刑辩律师的帮助。🔗 网页链接
- 【省人大到铜仁调研司法公开工作】8月20日,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喻国君一行到铜仁市调研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铜仁中院、碧江区法院分别汇报了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情况。今年五月,省法院将铜仁市两级法院确定为“全省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试点法院”。
- 【对遵义市昱丰多微钾肥公司反映问题的回应】近日,昱丰多微钾肥公司网上反映省高院法官在开庭时有调换卷宗问题,经我院纪检监察室调查,该公司反映调换卷宗问题不属实。详见下图。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2014年8月13日) 🔗 网页链接
- 【孙潮走访了解省法院青年法官生活情况】6月27日下午,省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孙潮走访了省法院陈超、曹景海、周朴等青年法官租住处,了解他们的生活工作情况。他强调,要竭力解决法官的生活困难,树立法官尊荣感;院党组要认真做好摸底调查,研究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政策,对集中摸底问题加以解决。
- 【省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2014年6月28日上午,省法院举行本年度第五次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全省法院刑事案件审理情况。 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一审案件38535件,审结35080件,判处罪犯44329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6553人。
- 【擅自撕法院封条 被拘留训诫后悔】近日,福泉市法院组织警力到福泉市兴隆江源氧气厂快速处置一起多人妨害民事诉讼事件,依法对有关私自撕毁封条、转移法院查封物资的人员分别作出司法拘留和训诫的处理,有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正常的诉讼秩序。
- 【司法微博服务,如何“无微不至”】随着网络发展,司法微博逐渐成为法院司法公开的便捷平台,成为网络问政司法的一大利器。然而,由于一些司法者的不自信思维,司法微博遇到了“微效”告危的瓶颈,要打破僵局,真正使微博成为人民司法为人民的锐利武器,实现法院与民众的良性互动🔗 网页链接
- 【涉嫌抢劫被判死缓 张光祥二审被宣告无罪】4月29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对张光祥抢劫上诉一案公开宣判,宣告上诉人张光祥无罪,并当庭予以释放。
- 【平坝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为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效发挥司法公开对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的促进作用,近日,平坝法院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总体思路,率先在该院官网上向社会公布裁判文书,并将逐步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视频网、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等公布裁判文书、庭审录像。
- 【听从良心的召唤】 法官的职业良心影响着法官对于案件的判断,并对法官的判决作出道德的约束。 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在法律上似乎没有问题,但裁判结果却未必符合社会期待,不被舆论认可,导致这种情形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可能就是办案法官没有更多地听从职业良心的召唤。🔗 网页链接
- 【农村基层法官的基本素养】本文作者曾在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人民法庭工作了11年,对基层司法需求的特殊性和工作方法进行了一些思考。作者认为当好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基层法官应具有基本素养: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要善良和有爱心、要具备“双语”法官的素质、要淡泊名利、清正廉洁🔗 网页链接
- #法律知识#【驻外使领馆馆舍有什么“特权"】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有关规定:一是使馆馆舍不得侵犯。接受国官吏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二是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使馆尊严之情事。查看全文>>
- #司法公开#【减刑公示】今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贵州法院网“其他公告”栏目发布了一批减刑公示,欢迎网友查阅监督。网址:🔗 网页链接
- 【环保法庭遭遇公益诉讼困境】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成立6年来,共受理过案件624件,其中公益诉讼案件10余件,平均每年1.7件,在所有受理案件中,占比不足2%。庭长坦言:“这在国内的环保法庭中,算是多的。”🔗 网页链接
- 【最高法院出台意见要求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28日上午公开发布《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创新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切实增强司法为民的实际效果。🔗 网页链接
- 【铜仁市中院举行审委会会议开放活动】10月22日,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审委会会议开放活动,邀请公众旁观一起故意杀人、窝藏案的讨论。铜仁市中院审委会共有15名委员。当天,有10名委员参与了这起故意杀人致死、窝藏案的讨论。此前,该案合议庭拟判处其中一名被告人死缓。🔗 网页链接
- 【用法治思维看“涉诉信访”】 十八大报告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的领导干部,包括广大法律职业者,都应当以法治思维看待问题、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对于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所谓“涉诉信访”难题,也应当以法治的思维去正确审视和分析
- #法律知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充分发挥律师防控冤狱的积极作用】虽然“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规定早在1996年就规定在刑诉法中了,虽然体现国家保障人权精神的新刑诉法也出台实施了,然“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坚持科学司法、统筹兼顾公、检、法、律师在防控冤狱中的积极作用,才🔗 网页链接
- 【面对舆论司法如何进退有据】当前,舆论除了能直接对裁判者造成影响外,还能通过我国政治体制来扩大这种影响。在维稳思维的推动下,一旦法院所在地的主要领导对引起舆论关注的案件格外关注时,那法官就无法心无旁骛地审判了。若这种干预本身具有某种倾向性时,将很可能导致法官无奈作出误判(林劲标)
- 【构建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格局】 构建以庭审为中心的现代刑事诉讼格局,是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的关键一招。以庭审为中心,关键就是严格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严格依法律和法定程序办案。🔗 网页链接
- //@正义网: 【赵秉志:薄熙来案判决合法合理 具有深远法治意义】
【赵秉志:薄熙来案判决合法合理 具有深远法治意义】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赵秉志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个判决结果符合薄熙来的犯罪情节与危害程度,既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同时考虑到案件具体情况,是一个合法合理的判决。
- 【法官职业道德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十七条规定: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
- 【国务院部署信息公开工作】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认为,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转变政风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和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 网页链接
- #法律知识#【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浙江省委支持法院依法履职】日前,浙江省委办公厅向全省党委机关发文,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与法院联系,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协调机制、“裁执分离”配套机制,明确列入“裁执分离”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具体组织实施机关。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