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吓尿!13岁少女残杀肢解同学 只因嫉恨她比自己漂亮】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砍断头颅、手臂装入袋中。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费用10.8万元(新华网) 我在:🔗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