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我是来打脸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