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的网上名人也在公共话题上骂很脏的字,在这里冒犯一句呵:能不这样吗?即使您觉得自己站在道德高地上,但用文雅一点的方式展现您的正义和高尚,可以吗? 【广东官员宋某被控在澳大利亚强奸大学生导游】《时代报》11月7日刊文爆料,中国一个访问墨尔本代表团的成员,被控强奸1名为其代表团进行导游服务的大学生。Song周四在墨尔本治安法庭出庭受审,申请变更其保释条件以便能返回中国。http://t.cn/zRjtQ7R。评:是不是在国内睡大学生成瘾了?展开全文
【志愿者拦车救狗无人买单 小动物协会判赔40万】今日下午,北京京哈高速救狗案终审宣判,维持原判。2011年4月,志愿者们从京哈高速截获救助500余条流浪狗,因小狗救治费得不到解决,10家宠物医院诉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索赔50余万。今年7月一审判小动物协会支付40余万医疗费。详见:🔗 网页链接
【悬空寺真的”悬了“】山西浑源县回应”悬空寺所在翠屏山背后有人偷偷挖煤“:网上所披露的“山体被挖之处”,距悬空寺的直线距离为2.5公里。由于采坑位置距离悬空寺有段距离,同时露天开采没有爆炸等危害性较大行为,目前对悬空寺的安危没有影响。🔗 网页链接 【一位父亲给梦鸽的信】作为一名父亲,如果我的儿子坐在被告席上,我会鼓励他承担自己的罪责,认识自己的错误,争取受害人的谅解,在入狱前我能教给他最后的道理就是:男人要敢做敢当。🔗 网页链接
#午间一乐# 乖乖~ 吃饱了一起睡个午觉吧~ [打哈欠] [睡觉]
- //@许纪霖: 微信朋友圈是封闭的私人空间,不同于公共的、开放的微博。如此推理,是否连朋友饭桌上的传言也要负法律责任??
【浙江网警:微信朋友圈转发谣言也需担责】网警表示,即使在微信朋友圈转发谣言,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者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况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 网页链接
【张千帆:网络言论如何“寻衅滋事”?】今年5月27日,“两高”刚刚通过一个“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并不包括网络造谣。在没有司法解释授权的情况下,公安部门擅自扩展《刑法》条文的适用范围,对于公民权利和自由而言显然是十分危险的。 🔗 网页链接
太原南中环汾河景观360小区:小区的两只母流浪狗自己挖了坑产仔,由于扰民,有人把它们的洞堵住活埋,被好心人发现时已经埋了三天,救出来时母狗已经瘦的不成样子,站都站不稳,现有奶狗9只,估计还有两三只在洞里,求好心人和收留机构关注,领养他们!跪求
- 分享自胡同陋室 《回应7月18日我发的那条微博》 - 我于昨日(2013年7月18日晚8时许)分别在微博和微信里发表一条我在辖区派出所做笔录的消息,引起诸位朋友们的关注,在此表... (来自 @头条博客) - 🔗 网页链接
- 今天得知雷雷之前的3个儿女中有一只狸花猫不见了(尚不到一岁),雷雷又少了一个孩子。雷雷刚来我家吃饭的时候,我看到过他(她)们仨,都很可爱,但很胆怯。一位邻居老太太自打兄妹三人出生后就给予照顾,希望老人家照顾好雷雷先前余下的两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