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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生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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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政府拆迁 目击者称八旬老人被警棍打死】据温州泽雅镇小源村一村民爆料,昨天下午,当地一七旬老人因阻止泽雅镇政府拆迁人员拆自家造纸作坊,与拆迁人员发生矛盾意外死亡。目击者称看见拆迁人员用警棍击打卢大爷耳后方后致其倒地死亡,警方表示案件正在调查中。🔗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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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张家川公安回应】@中学生杨辉: 9月17号我带到讯问室没出示证件及传唤通知,四五名警察打,脚踢、耳光、抓头发及恐吓威胁等。把手脚固定在审讯椅上,一个警察上来就打,说你要是不老实说,就吊起来打。一会又一个警察用脚踢,接着又来几个,一进来便打我、抓头发晃来晃去,后第一次打我的警察又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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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报记者被抓# 【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我们认真核查过陈永洲对中联重科的15篇批评报道中,仅有的谬误在于将“广告费及招待费5.13亿”错写成了“广告费5.13亿”。如果警察叔叔发现了敝报虽力尽而不能发掘之证据,敬请公示。我们仍然相信你们和我们一样,对法律具有完整之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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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社论#无论选择哪个时间节点启动延长缴费年限,都不会改变改革的核心诉求,即必须重视改革旧制度中的不公正现象。支持者可以认定延迟退休是世界潮流,但具体到中国社会则远非这么简单。终结“双轨制”和延迟退休孰先孰后,谁主谁次,已成了很多民众是否支持改革的一大关键。🔗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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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功权先生被拘第37天,刑事拘留的最高期限...侄女备好书好酒,喊您回家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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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Freedom_我就是黑子: 要照你这么说的话,那肖传国就不应该为方舟子被打负任何责任。甚至以后所有雇凶杀人的雇主都可以照此逻辑来脱罪了。
    【新观察:当纳税人也要有资格?】人们在消费过程中缴纳了一层层的税,“人人都是纳税人”几乎成为共识。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即便消费者承担了税,也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纳税人。如果你的收入达不到交纳个税标准,名下没有房产,你很有可能连成为一个光荣纳税人的机会都没有啊!🔗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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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动〗1,河南批捕131人;2,山西刑拘49人,治安处罚29人,23人被批捕。3,陕西22人被批捕。4,上海傅学胜被刑拘;5,北京秦火火、立二拆四等。6,江苏:周禄宝被批捕。7,浙江处罚70名网络造谣者.8,山西批捕23名〝网络大谣〞,9,河北处理32名网络传谣者,10,上海80天处理54名网络传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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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李的对头里类似@深夜走过长安街 的人有好些个吧。类似"新浪教育名博"这样的V认证,基本上就跟之前的那个什么“国内动态调查委员会”是一样的。其实就是挂个羊头,卖点狗肉,而且狗肉都还他妈的是有毒的狗肉。 //@李剑芒备用001: 给我多少钱我也不骑卡西莫多,这不是价钱的问题,呵呵,不成,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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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卧槽!介是谁啊,莫非这就是贱氓兄贡献给荷兰干爹的美人?在红灯区第几号房?贱氓兄别光便宜外国爹,你这中国爹你咋装看不见?你个不肖的畜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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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视频加上文字说明,我还能理解。但加上背景音乐是什么意思呢?这又不是拍的恐怖片,用得着你来烘托气氛吗。扯淡玩意儿,别说这一段本来就是对峙的场面,就算是演唱会的现场,你给配上这个背景音乐,都能让看的人感觉是某个打扮得很花哨的人要炸场馆,然后被群众围观了。
    @记录者陈宝成 涉嫌暴力犯罪事件中。我们究竟应该以什么样的角度看待事件?一些所谓“公知”们的言论又可笑在哪里?2013年8月9日至10日,在山东平度金沟子村暴力犯罪的现场,@平度公安 究竟干了什么?长微博:《陈宝成暴力劫持人质、涉嫌非法拘禁事件的八点释疑》,欢迎品鉴。🔗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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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假设若我是那个司机的话,毕竟也确实是撞到人了,该负一些责任的,起码我良心上会好过些吧!当然,这只是我个人观点,不敢保证这就是正确的。//@_艳阳高照晒屁屁_: 回复@五四生非: 没抓到逃逸者 凭什么让没逃者赔偿?
    【多车碾压老人后逃逸 最后1辆车报警判赔近40万】2011年10月,成都一条道路上,多辆汽车先后撞上60多岁的老人,前面几辆车逃逸,最后一辆车车主没有跑,还主动报警。法院认为,最后一辆车碾过老人时,老人还有生命体征,判决最后这辆车主赔付近40万元,其中31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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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大叔,你应该把这条微博的评论给那位专家看看。他肯定想不到,其实“专家"也已经被划到"老不信"的范畴之中了的。哈哈哈,笑死我了。 //@段郎说事: 转发微博
    #时事点评#:专家谈群体逆反心理:反感正面宣传同情错误思想。中国高教学会公共关系专委会秘书长雍天荣:公众“老不信”:群体逆反心理使然;非此即彼、非黑即白:价值判断上的群体逆反;“民意”:被滥用的群体逆反心理http://t.cn/zQ7Mzyx——段郎点评:你能轮流性老骗人,我就轮流性“老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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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正在我看来,只要是张宏良高喊要打倒、批臭的人,那人性就不会差到哪儿去。反之,那些被张宏良极力推崇、拥护的人,也不敢说都是坏人,反正加点小心总是好的。 //@李剑芒的小号: 张宏良,张召忠,张家出名嘴;顶谁谁死,骂谁谁活。但凭这一骂:胡耀邦是好样的!同意不,读者们?
    可以告诉张宏良们一个事实,当年党内高层很多同志主张要杀江青,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胡耀邦明确表示不赞成这个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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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得好!
    【2013年度民间最强音】一个人的生命意义最高价值是为人类进步而战斗!两分半的视屏瞬间秒杀一切网络愤青!支持顶起[拳头]🔗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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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观][围观][围观][围观][围观]中共山东省委门口,市民打出“我们要人权,我们要选举”等横幅。(源自@济南徐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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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孙子被法大开除了?什么时候的事啊?是开除还是合同到期不续聘了呢? //@老榕: 回复@老衲de发型乱了: 你没注意到他悄悄删除了自我介绍中所有跟法大有关的介绍吗? //@老衲de发型乱了: 老衲强烈要求老榕同志出示过硬证据证明无毛被开除了!!!!!
    #小维今天吐个槽#前两天客服才遇到暴脾气客户,今天客服古丽又遇到一专业差评师敲诈,近几天还有人在微博上带脏字的骂人.对此,小维表示,虽然我们和农户都是很善良的人,客户和有共同价值观的网友都如好朋友一样,但是,在原则和尊严面前,我们绝不做软柿子,我们不怕一个恶意差评,也不怕一句没道理的辱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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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飘风自南970: 我跟你说了半天,我有提过宪政吗,怎么就打着宪政的名义了啊,可笑之极。反倒是你:“有一天辩护律师主张检方没证据的话,分分钟会被打脸”,敢做出如此肯定之言,你是在打着官方的名义吗?-------我可没代表你,我说的“或许更多的人”,不是你,请不要自作多情。
    仅有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法院就敢于判罪吗?当然不敢,得有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嫌犯犯罪,公安检察机关才能认定嫌犯犯罪,才能提交法院判罪;否则,嫌犯轻易翻供,律师能辩到无罪,监督机关也能查到错误!王书金供述一案,却与犯罪现场状况大多不符,法院不能认定有罪,律师却要求判罪!诡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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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飘风自南970: 我不会像你那样强词夺理。另外,若如你所说,检方至今不出示证据的原因,只是为了到时候可以打律师的脸的话。那或许更多的人会要求检方解释一下,作为一个由纳税人养着的机构,他们凭什么肆意浪费公共资源,拉长案件的审判过程,而目的却只是为了满足他们打律师脸的恶趣味。
    仅有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法院就敢于判罪吗?当然不敢,得有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嫌犯犯罪,公安检察机关才能认定嫌犯犯罪,才能提交法院判罪;否则,嫌犯轻易翻供,律师能辩到无罪,监督机关也能查到错误!王书金供述一案,却与犯罪现场状况大多不符,法院不能认定有罪,律师却要求判罪!诡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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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飘风自南970: 你说来说去,就围绕一个看不见的证据在转圈。要是如此可行的话,那法庭之上,犯罪嫌疑人将从此立于不败之地。只需在为自己辩护过后,加上一句话就行“证据就在那,你不承认也在那”。。
    仅有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法院就敢于判罪吗?当然不敢,得有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嫌犯犯罪,公安检察机关才能认定嫌犯犯罪,才能提交法院判罪;否则,嫌犯轻易翻供,律师能辩到无罪,监督机关也能查到错误!王书金供述一案,却与犯罪现场状况大多不符,法院不能认定有罪,律师却要求判罪!诡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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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飘风自南970: 强词夺理能证明什么啊?你之前不是还跟人逐条逐条的分析、论证吗?现在非要让我一个普通公民去查阅连案件代理律师都被拒绝查阅的卷宗,你怎么就语无伦次了啊?
    仅有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法院就敢于判罪吗?当然不敢,得有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嫌犯犯罪,公安检察机关才能认定嫌犯犯罪,才能提交法院判罪;否则,嫌犯轻易翻供,律师能辩到无罪,监督机关也能查到错误!王书金供述一案,却与犯罪现场状况大多不符,法院不能认定有罪,律师却要求判罪!诡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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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飘风自南970: 那就请问“聂案当初的证据”在哪里啊?再有,我说过几遍了,检方“说”的不叫证据,那叫陈述;拿得出来的,看的见得才能叫证据。继续,合法证据是可以不采信,那有本事将这个证据驳倒啊。……连这点常识都没有,你好意思赚那5毛钱吗?
    仅有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法院就敢于判罪吗?当然不敢,得有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嫌犯犯罪,公安检察机关才能认定嫌犯犯罪,才能提交法院判罪;否则,嫌犯轻易翻供,律师能辩到无罪,监督机关也能查到错误!王书金供述一案,却与犯罪现场状况大多不符,法院不能认定有罪,律师却要求判罪!诡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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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出来的叫陈述,拿出来的才是证据。你能有点常识吗?//@枭1964: //@新豪哥: 下图说的不是证据?那就真不知道你说的证据该是什么了!//@五四生非: 法庭之上,讲究证据,该案至今为止,未见检方任何物证、书证等证据呈堂质证,皆为言语之辩。而王书金的供述,乃经过法庭质证的,是为已采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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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有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法院就敢于判罪吗?当然不敢,得有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嫌犯犯罪,公安检察机关才能认定嫌犯犯罪,才能提交法院判罪;否则,嫌犯轻易翻供,律师能辩到无罪,监督机关也能查到错误!王书金供述一案,却与犯罪现场状况大多不符,法院不能认定有罪,律师却要求判罪!诡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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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日,那是毛留下的?这么多的家产,说是大资本家估计都有点小瞧了他的意思。//@脑袋长在脖子上1: 毛临走的时候,给他的国家留下了600吨黄金,留下了3年的储备粮,留下了强大的核保护伞,留下了完整的工业体系,留下了一支强大的军队。
    【勤俭?】为配合群众路线教育,某党刊最近又刊文称颂毛泽东勤俭节约,看了后实在是难受。关于毛生活的享乐奢华,近年来不少资料都有所披露。链接是我读丁盛将军回忆录的笔记,谈1971年为毛在广东修建行宫的故事,当时就花了六千多万!全国其他地方有多少这样的宫殿?🔗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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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建嵘 老师,你自己看看吧,这是有人要黑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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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Y到真是能装啊,什么事,你都TM能能插一脚,每次都还要表现出一幅专家的样子,我呸。你Y就是个大傻B,恶心人的太监。骂的就TM是你,甭管你是张鹤慈还是其他的什么玩意儿。
    叶海燕和美国之音的电话录音是弄巧成拙。今天看了叶海燕的口供笔录后,在原来的长微博中增加了一些评论:笔录里她说是已经用菜刀砍人后,美国之音来采访的她。美国之音的录音是记者开始采访后,叶提到“现在有5个妇女在外面骚扰我,这或是她和美国之音一起作假,或者她的口供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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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原文不是这意思吧。应该是针对自愿捐献者死后,所捐出器官的分配渠道和受体选择的规定。我并没看出要求所有人死后必须捐出器官的意思。博主是否有所误会了?我是属于愿意捐的那类人,但坦白说,我不相信目前中国的一些官方机构,更别说这机构还是中红会的下属机构了。
    【全国人民死不瞑目的日子终于要来了】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正在制定强制性文件,将适时要求全国每一例死亡后捐献器官。 马勒戈壁的,死人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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