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产税的开征应以国家的社会保障等制度完善为前提,否则会制造新的社会矛盾。另外,确定合理的起征点也是开征的重要步骤,毕竟该税的重要功能应为平衡社会财富而不为其他。 //@麦田里的丝柏树: 遗产税缴纳的前提是——政府公布税款的去向,官员资产公开,公民有权投选举领导人,否则就是抢劫民众。
【凤凰知道:遗产税是明抢么?】看完这个长微博,你的答案是:________。
- 在为儿犯罪辩护这个特殊的情景下,任何合情合理合法的话都不为过,都可以说。固然其儿的今日是她平时对儿子管教不严的结果。 //@周泽律师: 梦鸽同志护犊子太过了。
据文汇网报道:李某某母亲梦鸽近日表示:“儿子没错,错的是社会环境”。“法官都失足何况孩子?” 梦鸽将案件归结为社会环境影响和孩子交友不慎:“上海的4个法官还是成年人,非常优秀的干部同志们,都在这样的一个环境里失足了,孩子们怎么经得起这样的诱惑?”【[挖鼻屎]】
- 回复@最深的林: 再中立再被动,当当事人语焉不详时,法官总要追问当事人表述清楚的。 //@最深的林: 我觉得至少我本人在庭审中是保持中立的、被动的,不会这样做。
房屋租赁合同,甲起诉乙结欠租金20万元,乙答辩称有押金10万元在甲处,但未提起反诉请求返还押金或者予以抵扣。问:法院若在判决中直接将押金予以抵扣,是否违反“不告不理”原则? - 回复@红魔_1874: 谢谢推荐和耐心讨论!找机会我会看。汉德法官也提到这本书和这个问题,我是否可以理解为这是现代社会对隐私保护的限度发生了变化。但我还是以为各种主体的隐私权是不一样的,譬如官员的隐私如财产、生活作风就不应得到保护,而女星的阴私生活不应被公众津津乐道。
#假设案例#假设新红楼的女星起诉,要求保护名誉权,如果原告能够证明刘志军没有睡过任何红楼女明星(即事实根本不成立),原告一定胜诉吗?(ps:我还没想好被告应该是谁,因为在这个事件中任何可能的被告都有可能成立的抗辩理由,这里就不讨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