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声明“改变宗教或信仰之自由”是基本人权之一。但伊斯兰会议组织成员国在1990年发表的《开罗伊斯兰人权宣言》却不承认“退教自由”。在2007年举行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会议上,伊斯兰会议组织透过与会的巴基斯坦代表团宣布该集团不承认个人有自由改变宗教信仰的权利@徐德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