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筒][转发][给力]【漫画“一个裸官加贪官的自白:还想再干五百年“】搞笑!!难得一见的漫画!仅供娱乐!!(转)
从小宝贝的食物都我配,每次到超市买菜给宝贝,饲养牧场、饲养方式、来源、审核食物标准都会参考。若外食会本能检查油乾净与否,看到油金黄不发黑表示回锅不多才安心,宝贝是妈妈心头肉,那每一个小小谨慎的选择,都只为他平安健康张大。天下父母心,食品良心是父母的安心。
- //@临沂老徐: 对于夏俊峰的死刑,老徐没有喊刀下留人。因为喊了也是白喊,杀头是必然的,是为了那一个庞大的群体。但是,城管的父亲再提什么要求,就是脸皮太厚了,多少万人会骂你的! //@临沂老徐: 拿命抵命了,赔什么?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如果把儿子教育好了,何至于丢命?古训说得好:子不教父之过。展开全文
【沈阳被刺死城管申凯父亲:仍会向夏家提出民事赔偿】夏俊峰被执行死刑后,被其刺死的城管队员申凯的父亲昨天告诉南都记者,他相信法律是无情的,也是公正的。他同时表示,仍要向夏家提出民事赔偿诉求。🔗 网页链接 申父采访视频(14分40秒处)🔗 网页链接 - //@王小山: 跟@李承鹏 虽远在巴塞罗纳,但共同呼吁,刀下留人。三个人都不该死,是什么力量造成这种恶果。张晶保重。 //@沈阳张晶: 明天一早,我会赶去法院,请大家关注支持我吧,陪伴我吧,谢谢。
#关注夏俊峰#晚九点半从媒体渠道听闻最高法院审结夏俊峰䅁,随后不断收到来询。微博一片关注。1,我们律师未收到任何法院通知。2,通话张晶亦未接到任何通知。3,从多家媒体都接到统一报道口径看消息不虚。4,2011年5月我们受理复核审辨护最高法院审核巳2年4月,我们要求最高院发回重审辩护意见不变。展开全文
今晚最残忍的转发,今晚最残酷的等待,今晚最危险的希望,今晚最绝望的呐喊。救的不仅仅是一个摆摊的小贩,救的是一对父母的黄昏,一个妻子的信念,一个孩子的未来,救的是民心啊!@沈阳张晶
【全国首例?世界首例?】转发500次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事,真的发生了,犯罪嫌疑人是甘肃一初中生,警方认为涉嫌寻衅滋事罪:http://t.cn/z8EtWUk。寻衅滋事罪是从流氓罪分解出来的,流氓罪作为口袋罪被取消,被公认是现行刑法一大进步。如今呢,恐怕流氓罪未取消时,警方也不会认定一初中生是流氓。展开全文
【陷阱】不仅在于#500转#,还体现在:1.把“寻衅滋事罪”进行了扩大解释;2.留个口袋“损害国家形象”,弹性十足。何谓国家形象?哪个级别以上的领导人代表国家形象?3.扩大了“情节严重”的规定,让原本自诉案件转化为公诉,方便了公安主动操作。4.扩大了“共同犯罪”,让网络/电信经营者如履薄冰。展开全文
- //@迟夙生律师: 绝对不是![拳头] //@廉政公署V: 转起来,不是故意伤害罪这么简单。 //@迟夙生律师: 举报者是一位伟大的母亲,她没有如梦鸽那样袒护自己的儿子,而是以追求真相的方式来向死者忏悔。 //@斯律师V: 支持,真相的追索。
【举报材料】关于温州市纪委致死於其一死亡案要求立刻撤销或调整相关领导职务的举报材料中共浙江省组织部:如果不立刻调整相关领导职务,浙江省又要制造冤案了!一、举报人:余蒙爱,女,汉族,(详见长微博) ... (分享自 @长微博工具) 🔗 网页链接
- //@十年砍柴: 何兄这话说得,好像言论自由存在过似的。只能说此案让公权控制言论更甚。//@何兵: 这个案件的重要性,远甚于薄熙来案。此案如果成立,言论自由就不存在了。
【记者刘虎网络举报被以"寻衅滋事罪"追诉】根据刑法规定,作为扰乱公共秩序罪类犯罪的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四种形式: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刘虎属哪一类呢?展开全文
- 这是非常正大光明的正能量,支持!希望更多的善良之人得到庇护。//@孙海峰: 支持!
“临时工”一度成为恶权脱罪的替鬼。其实,公众有一个认识误区需要廓清:正式职员和临时职员都属雇工,任职时效是公权机构的内部划定,与其在公共事务或公共场合执行公权力性质无关。只要以公权名义手执权杖或履行职责,他们就都是公职人员。他们的行为后果当应由公权机构承担。【宪政中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