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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公英的种子-小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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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松爱三三 看着《门第》里的小贝,一直叫错成我的名字,喊着:“小佩,快去捐肾!小佩,去捐肾!”这是多想让我去捐肾啊。不过看在你经常叫混我和@鱼包人青 就原谅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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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药也苦口: 私法乃权利-义务之法,公法乃权利-权力之法。权力是公权主体不得不为且不得滥为的积极义务,其对应的权利主体正是公民等私主体。因此,权力实乃义务在公法领域的特殊存在形态,权力的本质是(积极)义务。故而,法学系权利-义务之学仍然成立。(与童先生讨论)
    【要求不讲公民权利基本等同于整体上禁止讲宪法法律,取消法学】我国近一世纪来都把法学视为权利义务之学,最新提法也是权利与权力之学,其中权利即公民权利;我国宪法设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专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实施宪法最基本内容,立宪国家都一样。不讲公民权利后法学、宪法学向何处去?求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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