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深圳南山区人民检察院的头像

深圳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查看新浪微博主页
  • 用户头像

    深圳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4年7月16日,我院以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依法对涂某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深圳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媒体报道的2014年7月1日发生在世界之窗的大学生涂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我院已依法对涂某某作出不批捕决定,并于7月16日释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深圳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我院官方网站荣获两项全国大奖】2014年3月底,在北京召开的“第五届(2014)中国智慧政务最佳实践暨2013年中国优秀政务平台推荐及综合影响力评估总结交流大会”上,我院荣获“2013年度中国政务网站领先奖” 以及“2013年度设计创新型政务网站”。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深圳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我院“非公经济组织预防腐败服务咨询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该中心主要是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工作经验,将致力于创立社会化预防咨询机制,建立专业的预防咨询队伍,解决预防腐败工作中的专业问题,保证预防建议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促进非公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推进社会各领域防治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深圳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案情速递】我院受理的朱永廉等八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已于2013年8月22日开庭审理,具体判决结果待法院通知。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深圳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以案说法】(四)罗某经营的东莞某仪器仪表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深圳某机械实业公司生产的温湿度记录仪所使用的配套驱动软件进行破解,并大量复制,作为自己生产的温湿度记录仪的配套驱动软件,与该产品配套进行销售,销售收入达人民币23万余元。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深圳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我院撰写的《检察微博的特点、地位与作用探析》一文,被正义网主办的《政法网络舆情*政法微博研究专刊》采用。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