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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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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主持时,我无条件原谅了被告。因,一、被告当庭口头道歉并承诺不再诽谤、或任何侵害名誉的骚扰。二、得知被告刚取保不久,而实际实施诽谤行为的是,常年惯于窃听跟踪渴望剥光示众的人——即:本诈骗案的,主犯,也是,诽谤的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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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世今生,物质不灭,能量守恒……Tom几乎成了轮回话题的定心石,野性猫女、花样美男、东方情调都能让我在神经分裂的旋转里抓到扶手;个人更适合Crash至少Babel的剪辑----就像歇后语中的破折号,停一秒 是为 后面的句子更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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