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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志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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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报记者被抓#【新快报就记者陈永洲被跨省刑拘一事的说明】关于本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跨省刑拘一事,社会各界高度关切,纷纷表示声援和支持,并热切关注事件进展。对此,新快报全体同仁衷心感谢。本着尊重法律、尊重事实和维护正当新闻采访权利的态度,新快报现就媒体同行关注的问题回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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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言证实:“键盘记录器”确实存在,而且可能比我们想象的更强大】有关“键盘记录器”的流言再次在微博流传,不少网友对此表示怀疑,觉得看起来很不科学。一位@果壳网 网友试用,并写下使用报告。报告看来,结果惊人……点击图片了解详情。扩散提醒自己的小伙伴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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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权利去规范和打击道德,本身就超出了其应有的界限,应当去反思。而当今社会的管理者,则处处以道德楷模自居,实则不值一提。自延安时代始,直至今日,何以自居? //@醉翁: 雄文
    推荐一篇好文章: 苏小和 - 《薛蛮子事件和常识的稀缺》 http://t.cn/z8w2Sue(来自: 腾讯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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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无耻! //@贵sir: //@长沙东方红: 无耻匪徒,你可以滚下去了,尔等执政是人民的灾难魔鬼v灵魂: //@自---由滴疯: //@孙大泡老窝: 这让中国人看明白了,一个人得无耻到何种程度,冷血到何种地步,才能当上中国的县长!真的出类拔萃,不容易!@竹林八闲人: 出动军警,还把家人打伤,原来是帮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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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武官方回应警察抢尸:是协助家属转运遗体】抢尸”情况是否存在?临武县县长贺遵庆回应:警方是在协助家属将死者遗体运回村庄。死者家属提出这样的要求,再三要求把他的父亲在当晚送回去;其次,让一个死者的遗体在大街上,我们认为是对死者的不敬,这些是征得家属同意的...评:不幸而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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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中央党史研究室研究员、华东师大历史系韩钢教授解读党史研究的14个难点问题:陈独秀、富田事变和苏区肃反、长征中“武力解决”密电、西路军、延安整风、朝鲜战争、过渡时期总路线和社会主义改造、反右、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庐山会议、七千人大会、高饶事件、“文革”发生原因...内容虽长,不可不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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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资深记者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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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个有史以来表达不能自由的环境下,居然可以有人获诺文奖,不是个事儿。粉饰太平又多一国际利器。不过从历史上来看,获许真是另有目的。
    莫言获诺贝尔文学奖,这是一件好事。中国一向有文人相轻的陋习,故而争议将持续很久,不出意料地话,对莫言的抹黑也将接踵而至。本球没有完整地读过莫言的作品,檀香刑在报纸上断续看过几天连载,蛙收藏了一本还没看。莫言已经载入了文学史,从此以往,谈起诺贝尔文学家,中国籍的作家将不再是0,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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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各界所猜测,今天正式启动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和起诉中青报,这也是被抓两周年的最好纪念,不为别的,为了心中那份理想、为了还原事实真相、为了法制的进步。即使做了铺路石甚至牺牲品,死而无憾!坚信最高院看到真相之后,一定会守住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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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每一个工程建设领域的人深思,随时都面临被刑事追诉的风险。 //@D义W言: //@杨海鹏在上海: 读过。精彩。
    关注蟹爸救妻案(193):谢震纬《在忘记之前的记录》:11月4日,谢震纬在他的博客上一口气发了10篇博文,详细讲述了与“蟹妈案”有关的8个问题。现将其整理成一篇长文,除将属同一标题“边缘经营”的第三四五篇合并成一篇外,无任何改动。题目是笔者加的。对“蟹妈案”感兴趣者,不妨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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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刘氏物语2243131795: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二条适用的情形仅限于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而且条款违法并不一定无效,还要分是效力性规定还是管理性规定。实践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怀孕妇女也只需要承担违法解除的后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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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斯伟江 ,单位跟女职工签订的合同里面规定试用期六个月内不能怀孕,否则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这样的条款是否有效?如果是部分无效,员工是否可以不理这个条款?如果怀孕,是不是可以被认为是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的第一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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