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登華
查看新浪微博主页吳登華
【节日快乐,老师】比较喜欢这一张照片[嘻嘻]。@徐昕 原微博 吳登華
//@李庄: 我竞选个司法部传达室收发员吧 我宣布,参选2016年民国总统,政纲如下:筹组联邦,定都宜昌;联邦单位,北京台北。下面所发,是我所草拟的《中华联邦共和国宪法(草案)》网址链接: 🔗 网页链接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吳登華
1,从著作权的角度,使用他人姓名设计的图案,应该属于美术作品,设计人是版权人。2,但是使用他人的姓名有可能涉及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定:在市场交易中不能擅自使用他人的姓名。这里的姓名是指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校校 原微博 吳登華
前段時間學的幾個牛逼和絃都忘記的差不多了。且讓我從頭再來! 原微博 吳登華
【兩個屌絲看演出】伴著廣場老年舞蹈隊勁爆的搖滾節奏輕輕起舞,亢哥和我緊鑼密鼓的和寒風中的黃牛進行著大宗交易。由於位置太偏太偏太偏,直到最後返場的時候,由於換了件紅色衣服,我終於能夠幸福並且準確的找到老崔的位置,走神的時候,耳畔依稀能夠辨認出的是崔健樂隊的非著名和聲 @古拉格的亢哥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