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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是否有罪,应该由法院审判,是否违法,是由警察来决定是否抓铺,而不是由个人或者报社来呐喊要求放人。现在是这样的结果,有点解除职位,你们是不是想想自己在这个问题上角色定位。 //@福建登云庄主: //@自由速递: //@章诒和: 与“文革”中把人揪出游街示众无异。 //@律师文摘: //@徐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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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法治主义者的信念」我不能忍受电视对一个人进行审判,也不能接受民意对人是否有罪的判断。哪怕一个人在警察或电视镜头前供认有罪,他是否犯罪仍然有待法院经过公正的审理作出判决。在终审判决作出前,任何人都应被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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