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和平律师: 转习近平看看。//@酒桌儿: //@金子art: //@墨鉅: //@墨鉅: 城管无权限制夏的人身自由。//@浦翠兰律师: 我认为,夏俊峰格杀这类毫不在意他死活,甚至把他往死里打的城管,根本就不是犯罪。@阿些和: 就该行政强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或许对夏俊峰案有益。@徐昕 @沈阳张晶
【如果我主持最高法院,就以此理由判夏俊峰无罪】夏俊峰被城管控制带离街边,城管没有限制公民自由的权力,城管却去限制夏俊峰的自由,不是劫持是什么?面对延安和临武一样凶悍,一样夺命的城管,夏俊峰不是正当防卫又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