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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栾胜

    嗯//@长卿奔日: 恩!一定是天一她妈逼太紧。//@袁裕来律师: 这确是一位年轻同行的说法,我当时还指出没有证据不能说。听到类似说法并且不止一次。至于,"接受委托"是"受托"的意思。一位被告人最多只能委托两位律师出庭辩护。玩文字游戏忽悠不了人。
    【李天一案的律师伦理】和同行闲聊,我强调律师必须有独立意志,如确实认识到当事人已构成犯罪,不应作无罪辩护,当事人逼太紧,应辞去委托。不辞去委托,还在网上大呼小叫,严重违背职业伦理。同行说,危害更大的是,有律师接受委托收了费,却不向社会说明,以中立的假相为当事人辩护,欺世盗名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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